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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疑点线索移送工作协调机制

会计雅苑  · 公众号  · 财务  · 2025-01-04 09:24

主要观点总结

浙江省审计厅与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意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疑点线索移送工作协调机制,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提升行业监管效能。意见明确审计机关可将审计中发现的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疑点线索直接移送省财政厅,并由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同时,意见强调开放权限和加强合作,以促进监管合力。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联合印发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

浙江省审计厅与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疑点线索移送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关键观点2: 审计机关可直接移送问题线索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可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疑点线索,直接向省财政厅送达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处理。

关键观点3: 省财政厅负责调查处理

浙江省财政厅负责对审计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同时抄报浙江省审计厅备案,确保问题线索移交有始有终。

关键观点4: 开放权限和加强合作

意见强调浙江省财政厅向全省审计机关开放权限,审计人员可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并强调浙江省审计厅要参与年度执业质量专项检查等工作,以形成监管合力。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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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效能,近日,浙江省审计厅与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疑点线索移送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

据悉,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和处理处罚职权均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无对应检查职权,因此,市县审计机关在以往审计中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疑点线索,往往难以跨层级移送,此次出台本意见旨在打通这一堵点。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可以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疑点线索,直接向省财政厅送达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确保问题线索交得出去、办得回来。

意见要求,浙江省审计厅负责归集问题疑点线索,定期提请浙江省财政厅进行会商研判,并按问题性质和程度分类处置。浙江省财政厅负责对审计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发现问题线索的审计机关,同时抄报浙江省审计厅备案,确保问题线索移交环环相扣、有始有终。

意见强调,浙江省财政厅要向全省审计机关开放权限,审计人员可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查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浙江省审计厅要派出审计人员,参与浙江省财政厅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执业质量专项检查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