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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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 | 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十)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2-1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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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院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大典型案(事)例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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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内蒙古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坚决扛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推进诚信建设工程,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服务保障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好全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动员部署会精神,以司法公信助力诚信建设,自治区高院从全区法院中选取了十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事)例(6件案例,4件事例)予以发布, 即日起 将持续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对相关案例进行展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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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十)

王某某诉宋某新、宋某岩民间借贷纠纷——营造诚信氛围,树立良好环境

——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关键词

民事 民间借贷 转贷 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被告宋某岩与宋某新系父子关系。2022年12月4日,被告宋某岩得病需要住院手术治疗,宋某新在原告王某某处借人民币60000元,口头约定利息1分。该笔借款是原告王某某于2022年12月4日在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0000元,存入被告宋某新的账户,于2023年1月14日在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0000元,并转入被告宋某新账户。后经原告妻子高某与被告宋某新协商,被告宋某新为原告王某某出具金额60000元借条一枚,被告宋某新承诺给付上述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利息。经原告妻子高某催要,被告宋某新支付利息1100元。2024年经原告妻子高某催要,被告宋某岩在借据借款人处签字,承诺还款。原告在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尚未清偿,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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