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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译版判决书 | 捷克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版权案

AI与网络法  · 公众号  ·  · 2024-04-24 14:26

正文

编者按



编辑丨 明珂  陶园  吴梓聪  钟坤洋


【案件背景】

本文是一份捷克共和国法院的判决书,涉及一个与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相关的 版权争议案件 。原告试图确定一个人工智能在某网站上创建的图像的版权,并寻求禁止被告侵犯其版权的禁令和宣告性救济。这份判决书对于理解人工智能在创作过程中的角色、版权法的适用性以及技术进步对法律体系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该判决书我们以机翻为主,并进行了人工微调。由于篇幅原因,本文仅展示其中的部分核心内容,如需获取全文翻译pdf文件,请在本公众号后台回复“ 捷克法院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版权案 ”(不含双引号),供各位读者参考。


【主要内容】

1.原告主张: 原告声称自己是人工智能系统根据其具体任务创建的图像的作者,要求法院确认其作者身份,并要求被告从网站上删除该图像。


2.被告立场: 被告否认原告的主张,认为人工智能创造的图像不构成版权作品,因为它们不符合版权作品的概念特征。


3.法院判决: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包括确定作者身份、禁止侵权行为和消除侵权后果的请求。


4.法院理由: 根据《版权法》第5条,作者只能是自然人,人工智能不能成为作者。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是人工智能创造的图像的作者,也未能证明图像是根据其具体任务创造的。法院认为,人工智能创造的图像不符合《版权法》第2条所指的版权作品的概念特征,因为它们不是自然人创作活动的独特结果。


5.诉讼费用: 法院裁定原告无权要求支付诉讼费用,因为其诉讼请求被认为毫无根据。


6.法律依据: 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版权法》的多个条款,包括关于作品定义、作者身份、权利保护和诉讼资格的规定。


7.积极意义: 此案件可能对如何处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提供先例,对未来相关法律的发展和修订具有指导意义。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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