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
1. 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8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 前补助支持。
建设内容:坚持产业导向,建立支撑科技成果早期发现、概念验证和技术转移的全链条运营服务平台,串联成果转化“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筛选具有商业化潜力的创新创意和成果,开展技术可行性验证、市场可行性评价,衔接IP管理、转化课堂、技术投融资等技术转移服务。
考核指标:1. 纳入概念验证成果的数量不少于30项,完成市场可行性评价的数量不少于20项;
2. 实现不少于5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增值不少于2亿元(含技术合同交易、吸纳投融资、衍生公司估值等);
3. 新增全职或兼职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技术转移方向高级职称的技术经理人不少于1人;
4. 对社会开放并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次数不少于10次;
5. 建立配套的培训、组织体系,组织科研人员、项目团队培训次数不少于10次。
申报主体要求:1. 已组建1年及以上,且基本形成可行的运营模式,需提供不少于10项的前期已开展概念验证的成果清单;
2. 有专注某一个本市重点发展领域方向的研究背景、试验条件,项目来源稳定;
3. 有一定规模、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资金,项目申请时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4. 鼓励多主体协同,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5. 具有对社会开放并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机制;
6. 具有专业化、分工合理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自主搭建或联合外部技术转移机构共建概念验证成果运营团队;鼓励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单位建设。
专题二、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1. 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 前补助支持。
建设内容:支持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开展IP管理、转化路径设计、技术投融资、成果对接、法务与商务谈判等服务。支持聘用和培养优秀技术经理人(团队),引导其全程服务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和孵化。
考核指标:1. 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或吸纳投融资到账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促成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不少于5项,其中服务本地孵化转化不少于3项;
2. 新增全职或兼职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5人,新增不少于1名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级职称人员。
申报主体要求:
1.上年度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或促成科技成果孵化公司不少于1家,推动公司获得实际到账的投融资超过1000万元;
2. 专职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
3. 推荐优秀技术经理人(团队)数量不多于3名(1名优秀技术经理人、2名骨干成员),其中优秀技术经理人专职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优秀技术经理人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
4. 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落实一定比例资助经费用于优秀技术经理人、骨干成员聘用和培养成本;
5. 鼓励参与2023、2024年度科技成果直通车、创新挑战赛等国家或本市成果转化活动的机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