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宗旨
徐志摩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著名的诗人,他的优美作品和人格魅力,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青年诗人。由中国诗歌学会、浙江省作家协会、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五届“中国(海宁)•徐志摩诗歌奖”旨在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续鼓励创新,培育推出新人,以丰富当代诗歌美学,传承和创新诗歌文化,助力中国“新诗百年”活动,促进新时代诗歌品牌建设。进一步展示“中国诗人之乡”志摩故里海宁深厚的文化底蕴,提升海宁“诗歌之城”的人文魅力和影响力,为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以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个人诗集。获奖者侧重于45周岁以下用汉语写作的海内外中青年诗人。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可由各省(市)作家协会、出版社、高等院校、地方文学组织推荐或诗人自荐。
三、参选作品截止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8年7月底为参选作品征集时间,由中国诗歌学会、浙江省作家协会、海宁市人民政府共同组成评委会进行初评、复评、终评,8月底前评选揭晓,10月中下旬将在浙江省海宁市举行第五届中国(海宁)•徐志摩诗歌节暨颁奖典礼。
凡推荐或自荐者,请将参评诗集6册于2018年7月底前寄至:北京海淀区高粱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6A,中国诗歌学会“徐志摩诗歌奖”评委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4。参赛作品恕不退还。
考虑到大学生出诗集困难,凡有正式诗集者可直接参评,无诗集者可以组诗500行左右参赛(发表与否均可)。寄稿地址同上。信封请标明“大学生”字样。
四、评奖名额及奖金
第五届徐志摩诗歌奖将评出6名获奖诗人,其中1人为大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各1万元(含税),并将受邀出席第五届中国(海宁)•徐志摩诗歌节。
中国诗歌学会
浙江省作家协会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