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近几个月以来,针对网约车地方细则,许多报道从中国现行法律出发,探讨了其中的关键问题,如地方政府的许可设定权及其边界。当然,更有从分享经济的本质来反思相关产业的发生与发展史的文章。这些讨论与反思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指导性意见》的及时发表和内容完备。
但是,可能还有一些更为基础的问题也值得讨论:
分享经济是怎样改变了城市的功能?地方政府又应该如何应对?
另外,分享经济在中国的发展趋势极为迅猛,带来了许多的益处,如为公众带来了出行等方面的便利,轻资产模式减少了过度消费,增强了社会联系与认同。
但在实践中,分享经济的运作也受到了批评,如认为分享经济不过是经济自利下的另一种形态而已,虽然强调合作和社区定位的模式,但是实现起来较为复杂。无论如何,分享经济的实践对于地方政府,准确地讲是城市政府的助益更多,协力城市实现了许多先前设定的目标。
那么,中国的城市究竟应该如何对待分享经济呢?
首先,
分享是城市生活的重要构成部分,分享经济只不过是加速了这种现象,对于城市而言不应该将这种分享经济的方式排除于外
。城市的益处在于将消费者、服务提供者聚集得比较集中,进而产生所谓的“集聚效益”(agglomeration benefits)并构成了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核心。
传统对于城市的探讨认为,交通成本低以及距离近会带来经济增长,也就是城市的聚集功能。相较于偏远乡村,城市降低的运输成本,提高了人们交流的机会,拓展了许多深入的市场。巨大的市场由此也带来了诸多的就业机会,信息、观念传播较快,也促进了技术和商业的进一步发展。
然而,城市的规模与密度是城市地理学(Urban Geography)关注的重点问题,因为一直以来,“拥挤成本”(congestion cost)的问题只能靠继续不断地增加新的设备、新的服务、新的地域来加以解决,但结果带来更多的问题。而分享经济发挥利用多余资本或服务的优势,动态调整各种供给方式,改善了城市的相应功能。在密度方面,由于这种循环、绿色理念的应用,能够缓解城市生活中的许多压力。这两个层面均是城市发展的关键,也是中国城市在发展中普遍遇到的难题。
从许多国家的实践来看,分享经济的成功运作进一步改善了前述集聚功能。分享型企业通过一系列的机制和技术手段,如数据分析、价格机制、声誉机制等更多地实现了消费者与提供之间的匹配,在实质上加深了城市市场的运作程度。分享经济更因为货物、房屋等的租用和再利用,使用因空间等产生的拥挤、人口稠密等现象得到好转。
不可否认的是,城市繁荣需要依靠政府的主导,但是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一切。在发挥政府主导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城市建设和治理的目标。
《指导性意见》指出:“分享经济强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相对分离,倡导共享利用、集约发展、灵活创新的先进理念;强调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弹性匹配,实现动态及时、精准高效的供需对接”。
未来城市应借助分享经济,对城市的用地、空间以及市政、公共服务供给等不断进行优化利用或重新配置,提高城市资源的利用率,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力,让公民从更多地享城市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