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资管研究部总经理 周毅钦(微信号 zhouyiqin666);研究员 申永忠;助理研究员 张秀卿。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其他媒体、公众号、网站转载。
本文纲要
一、银行理财资金是否可以进股市?
二、银行理财权益类投资规模
三、银行理财进入股市的五种模式
四、未来银行理财进入股市的思考
↓↓ 扫描或长按二维码即可报名学习 ↓↓
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商业银行理财资金一直可以正常参与股市!
2009年,中国银监会发布2009年6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可以有条件地为高资产净值客户代理投资权益类资产:
十八、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十九、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二十、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限制。
2011年,中国银监会发布2011年第5号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何为“高资产净值客户”:
三十一、商业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2016年7月2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生效),其中明确了针对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可以代理投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上市交易股票及非上市企业股权等各种权益类资产: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公募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但不能投资未上市交易股权;私募理财产品无上述限制。
十、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2018年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生效),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公募理财产品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另行制定,但可以代理投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私募理财产品可投资各种权益类资产。
八、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
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私募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等。权益类资产是指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
三十五、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银保监会答记者问:
对于公募产品,资管新规已经明确了可以直接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但理财新规,暂时将公募产品投资股票的规则另行制定,笔者认为与以下三点原因有关:
风险较高。股票属于高风险高回报型投资,从过去二十年的历史走势来看,熊市远多于牛市。在目前打破刚兑的大背景下,如果公募理财产品冒然布置一定股票仓位投资股票从而导致净值破1,将轻易打破商业银行多年来形成的良好口碑。
开户问题未解决,尚不具备硬件基础。不过,银保监会目前正积极同相关部门协商证券开户事宜。
当前股市大环境不佳。微观来看,近半年来,中国股市行情惨淡,此时打开闸门让理财资金进入,一不小心也存在套牢可能。
上述的第二点原因在9月19日已经落地解决,使得资管新规落地后关于资管产品在市场公平待遇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新的开户规则触及市场最关心的两点重要内容:
1、中登统一了各类资管产品开户规范,严格按照资管新规精神执行,在开户细节上提供了平等待遇,为未来银行进行权益类投资增加了便利性。
2、明确了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私募、信托等接受其他产品委托,在一层嵌套情况下开立证券账户需要提供资料。为银行理财委外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开立证券账户扫清障碍。
但是,银行理财能否投资股票,如何投资,最终发令枪的打响,后续还是由银保监会专门就公募理财投股票做规则制定,主要是公募投资股票涉及的监管技术相当复杂,比如关联交易,举牌,内部防火墙,员工股票投资行为,投资集中度,ST和新三板投资,日内反向交易等。
↓↓↓ 扫描或长按二维码即可报名学习 ↓↓↓
2017年末,银行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29.54亿元,其中配置权益类的比例达到9.47%,进入权益市场的理财资金达2.80万亿元。单从比例来看,权益资产在整个商业银行理财中占比并不算高,但从资金规模来看,2.80万亿元对权益市场不可小视。2.8万亿中既包括上市交易股票也包括非上市企业股权。
理财年报里面披露的权益类基本上分布为三类资产,第一类是明股实债类的产业基金,第二类是类定增。第三类是真正的少量权益类。从笔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如果把定增、股票质押回购、结构化产品优先级排除掉,权益类资产占比不到1%,少数银行在2%左右,加权之后平均也就2%左右。可以说银行理财目前真正配权益类资产还是比较少的。
2017年,商业银行的权益类投资还是正常进行,主要以股票质押回购、结构化产品为主,2018年银监会叫停结构化信托夹层,再加上资管新规约束以及市场波动因素,2018年1月之后绝大部分银行结构化信托投优先级基本上都停掉了。所以目前1%-2%这种包括定增在内的存量,大部分是17年底之前配置的一些资产。尤其是427资管新规之后,开户更加困难,除非有存量的户,新增开户基本开不了(一是因为多层嵌套被限制,二是自有资金证明)。受市场、风控及监管因素的影响,银行理财权益类资产配置到了极度的低值。
从趋势来看,权益资产配置占比呈逐年提高态势。特别是2017年商业银行理财提高了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主要源于两方面因素:
1. 2017年中国股票市场出现了蓝筹牛市的现象;
2. 在负债成本不断上升的外部压力下,商业银行寻求收益更高的回报配置。
】
2018年7月20日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第42条已经明确,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因此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这这个SPV层面是不能进行结构化配资,但是银行理财作为优先端资金投向其他SPV还是可行的。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8年7月20日同时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运作管理规定,两个文件即对分级产品进行了规范。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不合并计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人数。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
二十九、固定收益类产品优先级与劣后级的比例不得超过 3:1,权益类产品优先级与劣后级的比例不得超过 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产品优先级与劣后级的比例不得超过 2:1。
分级资产管理计划若存在中间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应当计入优先级份额。
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其他分级或者结构化金融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十四、 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20%;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0%。
二十三、开放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封闭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对份额进行分级。同级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与劣后级的比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四十二、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140%。
总结下来,结构化配资业务注意以下要点:
1、必须是封闭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必须是私募资管计划;
3、总资产/净资产≦140%;
4、私募资管计划可接受来自于银行公募理财产品资金作为优先端,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不合并计算;
5、优先级与劣后级的比例符合监管要求;
6、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其他分级或者结构化金融产品;
7、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8、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20%
以往结构化配资主要的用途有定向增发、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市值管理等等,笔者以下围绕上述三种模式展开分析:
(1)定向增发交易结构
银行理财参与定增的常见的模式如下图所示。银行理财产品目前参与定增必然触及多层嵌套的问题,这其中主要原因在于:银行理财证券账户开户的限制性规定,为此要走资信托计划通道;又限于信托计划参与定增只能为自有资金,为此又触发二次嵌套,即常见的基金专户。但在资管新规统一规则且公平对待各类参与主体后,通道嵌套的问题可能会迎刃而解。
a.多层嵌套
本案例中【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基金专户】是典型的两层嵌套,超过了资管新规规定一层嵌套的范围。但该模式进行多层嵌套的主要原因,是非自有资金信托不能直接参与定增。
b.分级问题
理财新规第42条已经明确,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因此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这这个SPV层面是不能进行结构化配资。
c.保本保收益问题
结合本案例该类模式,当时银行资金参与信托有限资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证监会新八条底线已经对证监体系资管产品的保本保收益进行了破除,因此只能走信托通道;另一个原因是杠杆的原因,新八条对杠杆的计算和杠杆比例进行了限制,导致中间级计入劣后、杠杆比例可以1:2的信托计划成为银行资金参与定增的利器。
新规后,所有资管产品都要打破刚兑,杠杆比例包括杠杆计算方式均得到统一。这一条也是银行理财结构化配资未来最大的症结所在。
d.期限错配问题
定增项目没有流动性,应当被认定为非标准化资产,由资产新规的期限匹配规定,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应该长于定增股票的锁定期。
证监会减持新规:如果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包含锁定期最快的减持期限最少的持股比例也得24个月+1天;或采取大宗转让(90天内不超过2%)或协议转让(受让比例不低于总股本5%很难达到)方式更短一些,但都绕不过锁定期和12个月50%减持的要求。(当然,这里是否应严格遵照证监会的减持时间点设计理财产品才算期限匹配,仍然有待监管明确)。
(1)员工持股计划交易结构
(2)员工持股计划违反新规的问题:
a、结构化分级问题:
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另外,注意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
b、20%的问题:
由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因此该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管计划投资本公司股票的方式不可行,基本宣告了员工持股计划的终结。
c、期限错配问题。
由于员工持股计划有一定的锁定期,因此,开放式产品一般不能投,封闭式产品期限要做到与底层资产期限匹配。
d. 刚性兑付的问题
前期利用有限资金配资的模式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均对有限资金有回购或者保证的承诺,刚性兑付和保本保收益安排尤为明显。
(1)市值管理交易结构
市值管理与股票定增业务模式基本相同,都是结构化配资的业务,只是市值管理是在二级市场买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增是在一级半市场定增买入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2)市值管理违反新规的问题:
a、结构化分级问题:
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另外,注意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
b、20%的问题:
由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因此该上市公司股东通过配资银行理财资金仅投资本公司股票的方式不可行,基本宣告了市值管理模式的终结。
c、期限错配问题:
由于底层资产项目一般期限较长,而银行理财资金可能属于短期资金,考虑到流动性期限错配的问题,所以银行理财资金只能是封闭式产品,其封闭式产品期限要足够长,至少不能短于其退出期限。
d.刚性兑付的问题
该类配资模式永远绕不开劣后为优先保本保收益的问题,即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预警线、追加资金承诺和平仓线,并对优先级的收益安排做了明确约定,平仓后基本劣后丧失资管份额为优先保本保收益。
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第38、48条已经明确,商业银行可以委外投资其他资管产品,且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规定明确了私募资管计划可接受来自于银行公募理财产品资金作为优先端。因此公募产品嵌套委外私募资管计划的模式可行。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十八、(资管产品投资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准确界定相关法律关系,明确约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指导意见》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该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规定;
(二)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三)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简单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
(四)充分披露底层资产的类别和投资比例等信息,并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资产管理产品及其底层资产的相关信息。
四十八、(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未来商业银行投资权益类资产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模式,特别注意
1、公募理财产品投资上市公司股票还需另行制定;
2、公募理财产品不得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
3、除了公募基金外,私募资管计划不得再嵌套其他资管产品;
4、私募资管计划(MOM)也再另行制定中。
根据交易场所的不同,股票质押区分为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及场外股权质押,两者区别大致如下:
银行理财资金都可以参与两种模式的股票质押,但是对通道的选择有所不同,原先的场内质押的模式是,通过信托计划嵌套券商定向资管,原因主要为:
注意上述模式在资管新规下属于多层嵌套,已不被允许。另外一种场外的模式,由于不在交易所内交易,因此不需要通过券商开具账户,可由一层信托计划通道进行融资交易。(嵌套一层开户的问题现已解决)
当前,股票质押业务的发展遇到瓶颈,笔者整理下来,具体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展开分析:
(1)公募投向私募。资管新规第27条: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基金除外)。穿透层面信托层面的穿透有待银保监进一步细化,但在券商资管层面目前的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穿透进行特别安排,特别是其他资管产品投资资管计划的,资管计划不穿透合并人数,因此穿透在资管计划层面不存在问题。
(2)非标期限错配。无论场内还是场外交易,股权质押收益权划分为非标资产,期限大多超过一年,银行理财以资金池形式对接和管理,存在短钱长配的问题,这直接违反资管新规第15条: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其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3)场内质押多层嵌套。场内股权质押要先走信托通道,再走券商资管计划,违反了资管新规第22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4)资金用途和主体受到质押新规约束。质押新规规定:股权质押不得用于新股申购、投资违反国家政策的产品项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金融类机构禁止作为股权质押融入方,这是国家去杠杆的政策大方向,同时严禁资金流入股票二级市场或违反国家宏观政策的产业项目。
(5)开展通道业务的问题。前期的项目资管计划主要作为交易的通道,项目的尽调和投后管理等基本由委托方承担。资管新规包括两会目前的细则意见稿,均对限制通道业务做了明确的要求,银行端不能简单作为资金的募集通道,资管计划层面要求管理人要主动管理,不能转委妥,管理职责不因通道业务而免除,尽调责任必须由管理人进行等,都对纯粹的通道业务进行了限制。
(6)保本保收益的问题。前期银行资金借券商资管开展业务,绕不开各类显性或者隐性的担保,证券公司限于资本金有限,为利用银行资金基本都和银行之间有明确收益的约定。
(7)集合投资投单一质押项目集中度管理的的问题。资管细则对集合资管计划投资的集中度提出了双20%的要求,此前一个资管计划对接委托方的单一项目这种模式基本无法开展。
股权质押未来开展思路:
(1)在市场主体平等对待的情况下理财委托单一资管开立证券账户将可能不再是限制,为此多层嵌套的问题得以解决。
(2)对于集中度20%的要求,由于理财产品资金量较大,基本可以找到可以匹配的单一质押融资项目。因此银行理财资金可以通过成立单一资管计划绕过20%的限制,或者银行理财资金吸纳投资金额在3000万以上的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集合资管计划也可以绕过20%的限制。
(3)对于期限匹配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全部资管产品都强化期限匹配后不属于限制业务发展的关键,主要考验的是长期资金的募集能力和客户对于股票质押项目的认可程度。
(4)新规后场内质押通过资管计划开展,在主动投资和项目尽调方面,强化证券公司的尽调能力和后期的管理能力,有利于整体降低项目风险,也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人的委托责任风险和声誉风险等。
银行用理财资金购买券商两融收益权,在牛市当中相当于间接为股票配资客提供弹药。日前沪深两市融资融券总体余额为9000亿元左右,比之前有所下降:
理财资金参与券商两融,资金投向形成的资产表现为两融收益权,监管部门已将其明确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根据央央行资管新规补丁精神,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因此预计将很快重新启动非标债权的投资,且过渡期内,银行还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非标,券商两融由于期限一般在1年内,因此也在利好范围内。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按照《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二、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直接投资首要解决的就是开户问题。
2013年12月,中证登发布规则,允许银行理财开证券账户,但当时的约束条件是只能投债券、ABS、固收类产品等。实际上银行理财自己去开户的也不多,大部分还是通过委外去做。大家更关注的是15年8月的口径变化,银行理财通过一对一专户或者定向资管投向证券市场,要求跟委托人一起出具承诺函,承诺是自有资金,所以一直以来银行理财去中证开户的很少,更多通过多层嵌套进行开户。
那么这次资管新规明确提出“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力。”银保监会表示,已在与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推动解决银行理财产品在金融市场的开户问题,促进同类资管产品公平竞争。
所幸在开户这一技术问题,现在已经解决。近日,中国登记结算修订了2018年9月版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修订后的业务指南对资管产品开户要求按照近期的监管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整,特别是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的实质约束和申请开立中的便利化措施进行了安排。
其次,最终发令枪的打响,后续还是由银保监会专门就公募理财投股票做专门规则制定,许多细节性的问题还没有明确,比如关联交易,举牌,内部防火墙,员工股票投资行为,投资集中度,ST和新三板投资,日内反向交易等。
理财细则中仅对集中度有明确描述:
对于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的集中度受第41条限制;
对于私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的集中度主要受第41条(三)限制。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十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二)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三)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银行资管,到期能不能做好权益市场?
纵观上述5种模式,除了第五种还没有正式落地之外,第一至第四种,在过去的很多年,商业银行理财的优先端或平层资金都是以拿固定收益为主的玩法。
在近年中国股市发生的几次单边恐慌性下跌中,商业银行理财也曾为配资爆仓、委外业绩不佳头疼过,心痛过。但面对中国股市的大风大浪,商业银行理财从来没有真正置身其中,自由搏击过。现在机会快要来了,商业银行资管部,你们做好准备了吗?
有的人说,打开了这个潘多拉魔盒,意味着将有巨量资金进入到中国股市。诚然,银行理财规模29万亿,一直是各类资产眼中的香馍馍。但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银行理财在监管政策层面和通道层面都未曾限制投资股票,银行理财产品绝大多数还是一-三级的中低风险产品,所以不存在突然有巨额增量资金进入中国股市的可能。
资管新规仅仅提供一个大原则框架,后续仍需要密切关注出台的具体细则。目前证监会在7月20日最新文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放松了产品嵌套之间的要求,意味者商业银行在未来仍然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模式参与中国股市。
笔者认为对于权益类投资更应该关注的本质问题为:银行理财产品到底能不能做好权益市场?
竞争越发激烈!
资管新规发布后,宣告了泛资管时代的终结,资产管理行业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已成定局。所有机构都要在真资管这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之本源。未来,无论是银行理财还是保险、券商、基金,所有机构都是同一套标准,可能几万个产品放在一起进行排名,这完全颠覆了以前银行理财预期收益率的报价形式,对于银行资管机构压力将是很大的,能不能管好,通过净值一目了然。商业银行的投资经理们要做好在大海中搏击的心里准备。
投研仍然薄弱!
客观来说,商业银行理财自身关于权益类投资的投研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仍是不足的,这不是商业银行的问题,而是过去很多年分业监管、行业分工不同的模式导向的结果。根据普益标准的数据,40%的股份行理财业务管理部门设置了研究岗,在所有类型银行中研究岗设置率已经算最高了,可想而知城农商行的投研力量是怎么样的。未来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要同其它类别的资管公司,特别是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面临“统一起跑线”,但是券商、基金公司本身已经运作多年,体制机制、投研体系都已经非常成熟,银行理财主动管理权益的投研能力明显是处于劣势地位。
风险仍要匹配!
若银行公募理财可以入市,那么理财产品应当严格分级,匹配投资人风险偏好程度。二级市场权益类投资产品相较于银行传统结构化存款产品、保本理财等产品肯定是风险程度更高,不太适合传统模式的全民参与。二级市场权益投资对于风险偏好中性或者风险偏好厌恶型投资人来说是风险程度过高的产品,因此,如果银行理财未来发行主动管理股票型公募资管产品,应做好对应的投资人风险程度评级,按等级匹配合适风险的资管产品。
(正文完)
小白金融学2018
线上视频课程,开课啦。
——法询&Hanson 联合出品
上周末,在上海,
法询联合Hanson老师,
成功举办小白金融学培训班。
2天,12小时课程,
Hanson老师一气呵成,
讲完一本558张PPT的教材。
本课程用深入简出的方式讲述金融全体系完备知识,
极接地气,
干货满满节奏带感,
全程绝无困点~
有好多来报名培训班的小伙伴,
由于时间地域原因,未能参加,遗憾错过。
都在咨询是否会在其他城市举办。
现在,有一次更好的学习机会。
小白金融学“线上视频课程”,
已经上线开课啦!
不需要跨过千山万水赶来听课,
不需要耽误整个周末两天的时间,
利用任何碎片化时间,都可反复播放学习。
配套教材宝书,听课随时记录笔记,
一本全体系就够了。
错过现场培训班的小伙伴们,
试图掌握金融全体系知识的小白,
想了解当前中国金融各领域现状及业务的老司机,
小白金融2018,线上视频课程,
不辜负你的期待。
“我敢说这是最完整,最适合小白的,
金融实操课程。
学完你就可以说是老司机了。”
——Hanson
一、基础知识篇——金融风险
二、高级知识篇——银行、信托、保险、券商、期货公司,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
央行对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工具:麻辣粉、酸辣粉,傻傻分不清?这下就都明白了。
银行理财业务的起源及逻辑:知道了银行理财为何应运而生,就知道银行理财的运作逻辑了。
信托、券商、保险资管,本质都是资管业务,各自的业务一张图就都概括清楚啦,再按照框架展开知识点,逻辑完备。
三、融资实操篇——企业融资、上市公司融资、政府融资
地方政府融资的演进历程:知史明智,因为未来一切发生的,不过都是历史逻辑的重复。
以上是部分内容PPT概览展示,
每一部分内容都详实展开,
实在无法一一列出。
本课程共有558页PPT,
每一页PPT都是一个金融故事,
所有知识点均会归列其中。
大到宏观逻辑,中到业务实操,小到法律条例,
有的放矢。
配上Hanson老师幽默诙谐的比喻讲解,
学习体验完美。
无论你是金融小白,
还是希望有所提升的金融老司机,
这都是一次不可错过的全体系学习机会。
课程时间
课程上线时间:2018年9月15日
课程总时长:12小时
课程时间表:每周六更新课程,4周上线全部课程。(所有课程均可反复回放收听,课程有效期永久)
1.直接报名: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在报名页面中,报名,付费。
报名入口:请长按二维码
客服小助手:请长按二维码
PART I – 基础知识篇
一、金融资本的流动过程
1.金融中介
1.1信用中介
1.2资本中介
1.3资管服务
2.资金的成本
3.金融业务过程中的风险
二、行为、市场、工具
1.主要的金融行为:投资与融资
2.金融行为产生的权益
3.标准化金融工具
4.衍生金融工具
5.交易市场
三、机构与业务
1.金融市场
2.金融机构
3.金融业务
PART II – 高级知识篇
四、银行核心业务
1.中国银行机构
2.银行的控股股东
3.银行职能架构
4.银行业务
5.商业银行监管体系
五、资产管理范畴业务
1.资产管理概论
2.资产管理机构、产品、业务
2.1信托
2.2证券公司
2.3基金子公司
2.4期货公司
2.5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6融资租赁
2.7保理公司
2.8私募基金
六、资管新规与严监管时代
PART III – 实战操作融资篇
七、企业融资实操
1.债券融资
2.股权融资
八、地方政府融资
1.发债
2.从政信到PPP
3.政府引导基金
九、上市公司融资
1.流通股质押
2.收益权
3.并购与定向增发
4.发债
十、 房地产融资
1.土地融资
2.开发贷
2.1开发贷要求:四三二
2.2 开发贷的限制
2.3 通过存单质押盘活资金
2.4 当前房地产市场开发贷悖论:头部企业不愿意拿,后端企业拿不到
3.从信托到私募
3.1地产类信托
3.2地产类私募
3.3地产资产证券化ABS
十一、 其他类融资
1.融资租赁与应收保理
2.典当行与小额贷款
3.互联网金融
十二、不良资产
1.不良资产的形成
2. 不良资产市场
3.不良资产处置
4.中国不良资产行业发展
5.当下不良处置方式
5.1债变现
5.2债变权
5.3债变物
5.4债变债
5.5债变零
6.实操案例分析
PART IV – 职业技巧篇
十三、 金融职业结构图
十四、 投行业务基本技巧
1.资产端的核心竞争力
1.1优质资产获取
1.2风险管理能力
1.3资产运作孵化
2.尽职调查技巧
2.1业务尽职调查
2.2财务尽职调查
2.3法律尽职调查
2.4尽调报告撰写
3.风控基础
3.1风控的本质
3.2常用担保措施
3.3类担保措施
3.4实际操作手段
4.交易结构设计实操
4.1上市公司流通股质押
4.2房地产类有限合伙
1.关注微信公众号:法询金融,即可在子菜单“我的-已购课程”里随时学习收听。
公众号:法询金融
2.下载APP:法询金融,即可在APP子菜单“我的-已购课程”里随时学习收听。
APP:法询金融
开课前有开课提醒,一次购买即可随时反复收听学习。
其他问题,请详询客服小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