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以
住房贷款
记录为准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
首付比例提高到30%
3月28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当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送审稿)》,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将原来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调整为“以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为准”;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原来的“最低首付比例20%”调整为“最低首付比例30%”。
2015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宽松提贷政策,积极开展补息贷款工作,加大资金供给,推行异地贷款,助推房地产去库存,资金使用一直保持高位运行,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高达103.73%。在充分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凸显。因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通过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保障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借款人本人页,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本人页;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正反两面;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无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6、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 住房全部价款30%(首次购买20%)以上的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8、 如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则提供《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或《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9、签《房屋抵押备案登记表》(由置业担保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