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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工作中,“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一直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关键环节。近期,四川省成都市对产假政策进行了延长调整,这一举措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近日,成都市卫健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纯母乳喂养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将纯母乳喂养女职工的产假延长30天。
作为全国首个明确将母乳喂养与产假挂钩的副省级城市,成都此次新政旨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通过延长产假强化母乳喂养支持体系。
此政策自2025年2月24日起实施。
政策主要核心内容如下:
1.假期延长标准:
对符合纯母乳喂养条件的女职工,在法定15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多胞胎情形叠加计算)。
2.证明管理机制:
须由成都市域内爱婴医院开具《纯母乳喂养证明》,系统自动关联妇幼保健信息平台数据,杜绝虚假证明。
3.跨地区执行规则:
实行分支机构属地化管理与鼓励政策并行。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相关规定执行,但鼓励用人单位参照成都市的规定给予一个月产假。
举个例子:
如单位同意,北京分公司员工可同时享受属地30天生育奖励假及成都延长假。
温馨提示:
1、证明时效性:须在分娩后3-5个月内申请,早于婴儿6月龄辅食添加阶段
2、系统校验:需调取至少2次儿童保健记录中的喂养数据
3、特殊情况排除:母婴健康问题导致的混合喂养不予认定
政策原文:
https://cdwjw.chengdu.gov.cn/gkml/xzgfxwj/1347511520199704576.shtml
小智也整理了一些哺乳期政策,从
哺乳时间到哺乳假的梯度保障,一起来看看吧~
1.国家层面的强制保障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哺乳期女职工每日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婴增加1小时),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且不得安排夜班。
企业如违反,将按受侵害女职工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标准的处罚。
哺乳时间之外,各省也有不同的地方性哺乳假规定,详见下表:
温馨提示:哺乳假需在产假结束后由个人发起申请,与产假延长性质不同。
哺乳时间是法定刚性权益,哺乳假是协商性福利,但由于目前鼓励生育的政策大环境,拒绝哺乳假可能有风险。
比如上海市某企业以“岗位不可替代”为由拒绝哺乳假申请,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2万元。
而产假延长是成都的创新模式,将母乳喂养行为转化为可量化的假期权益,建立医疗数据与劳动保障的联动机制。
未婚生育可以休产假吗?
也有有粉丝留言咨询关于
"未婚生育能否休产假与领取生育津贴"
的问题。那么
未
婚生育可以休产假吗?
从国家层面上看,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是生育的事实,应当享受国家法定产假。
法条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同时,依据各地出台的政策,未婚生育也应享受法定产假。
我们来看看各省市出台的生育保险办法,以新版《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为例,办法第四条规定:
产假天数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