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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书梅,曹璐璐 | 南宋沿海地区巡检与海患治理

宋史研究资讯  · 公众号  ·  · 2024-05-28 18:00

正文

通讯作者简介

苗书梅,历史学博士,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南宋沿海地区巡检与海患治理


苗书梅,曹璐璐

【摘 要】 巡检司是宋代为缉拿走私、平息基层变乱、维持地方治安而在各地增设的机构,其主管官的称谓很复杂,简称“巡检”。随着海外贸易的兴盛,南宋时期沿海地区各类走私猖獗,走私者分布广、规模大,海上盗贼势力空前强大,负责缉私与巡查盗贼的巡检数量随之增加。沿海巡检所统领的土兵是当时基层常备巡警力量,根据缉私对象、寇盗活动规模及其治理难易程度的不同,或与附近巡检寨兵联合行动,或配合水军等主力官兵及地方民防力量协同参与弹压行动,在近海海患治理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揭示南宋沿海各地巡检的布局特征,分析其职能变化,探讨巡检在当时海患治理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深化和推进地方治理机制的相关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南宋;沿海巡检;缉私;沿海地区;海患治理

文章出处:《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本微信版文章注释从略,引用请据原文。

中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沿海地区的开发程度各不相同,海疆治理面临的问题存在很大差异,政府对海洋价值的认识、对涉海人群的治理策略及其措施也都不一样。自北宋以降,沿海地区普遍设立巡检司(寨),以应对繁重的缉私与治安任务。随着海洋贸易日渐繁盛,南宋沿海地区与走私相关的犯罪活动不断增加,巡检在打击海上各类走私活动、保障海上纲运、维持海上贸易秩序、实现沿海地区社会控制等方面的作用愈发突出,并逐渐成为南宋沿海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学术研究的拓展,学术界不断推出关于南宋时期的航海线路、贸易港口、造船与海运、海盗与海商、海防等相关的研究成果。在涉及海防力量和海患治理体系的研究成果中,学者们对水军的研究已经较为深入,对民间力量参与地方治理的研究也有所拓展,但是对于中央军队和基层民间力量之间的中间层级,即巡检与县尉在海患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缺乏专门的论述,即使有所涉及,往往也只是简单提及。对于不同时间段、特殊地区以及特殊类型巡检的深入研究,尚未引起学者们的足够关注。本文着重研究南宋时期沿海地区巡检的设置及其职能特点,深入探讨巡检在南宋海患治理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以期能够进一步深化对宋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理解和讨论。


一、“患”从何来:南宋沿海增设巡检的特殊背景

由于王朝政治中心位于濒临东海的临安府(治今浙江杭州),因此,南宋成为帝制时代后期政治中心距离大海最近的时期。相较于北宋,南宋君臣更加关注海防问题,臣僚时常向朝廷提交奏章,针对各种与海防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然而,对于威胁南宋沿海地区治安稳定的因素,即所谓的“海患”到底为何,目前还存在不同的看法。部分学者认为这一时期海防安全的主要威胁来自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即金朝的南侵。诚然,南宋初年增设多支水军,主要目的是防范金朝从江、淮及东海海域南侵,但宋金之间较具规模的水上冲突如黄天荡(今江苏省南京市东北江面)之战、采石(今安徽省马鞍山市西南沿江)之战、胶西(今山东省青岛市唐岛湾)海战等,主要集中在宋高宗朝,后续受造船水平、航行能力等因素的制约,金朝再难通过水上攻战打击南宋。孝宗朝以后海上武力冲突并未成为宋金战争的主要内容,灭亡南宋的蒙(元),也仅仅是在南宋即将灭亡的最后数年才组建了水军。因此,南宋大部分时期,国防重点是对抗来自北方军事压力形成的沿江防御,而沿海地区防范重点则是以“海盗”为主体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犯罪活动,其核心是消弭内寇。


南宋沿海地区的内寇主要指在近海活动的各种“贼”、“盗”、“寇”,其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长期漂泊海上,直接抢劫、盗窃沿岸地带或海上商船的贼盗群体,他们的活动空间以海洋为主,其日常生活也主要在船上进行,组织规模往往较大,拥有武器装备,表现出明显的职业性特征,甚至祖孙世袭。另一类是私贩商人,该群体受惠于造船航运技术的发展,在南宋逐步崛起,其构成相对复杂,一般指活跃于近海,在不同地区之间展开贸易,同时也参与违禁品贩卖,亦商亦盗的私贩商人。这些私贩商人扰乱沿海地区经济秩序,给相关地区的官府和居民带来危害,直接与官方的经济利益产生冲突。尽管历代政府都将这些私贩商人作为打击和封禁的对象,但他们之所以在南宋成为朝野上下高度关注、规模和影响空前的“海患”,背后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基础。


海外贸易利润丰厚,宋政府又积极支持对外商贸发展,南宋出现了规模庞大的海商群体。洪迈《夷坚志》载:“泉州杨客为海贾十余年,致资二万万”;“建康巨商杨二郎,本以牙侩起家,数贩南海,往来十有余年,累资千万”。众多海商在较短时间内赚取巨额财富,吸引了更多民众投身海上贸易。据统计,在1012—1192年间,宋朝海商前往高丽贸易共117次,其中能确定人数的有77次,共计4548人。这些漂泊海上的商人在对外贸易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他们多数合法从商,愿意遵循朝廷制定的市舶司抽解制度,向官府缴纳钱物。但是如果政府抽解和博买过量,或者有些商人试图获得更多的暴利,会导致他们不愿再遵循官方的抽解程序,从而沦为走私商人。南宋长期处于备战状态,军费、官俸等支出浩大,海外贸易税收属于南宋政府的重要财源之一,可弥补朝廷财政亏空。面对巨额财政压力,南宋抽解、博买比例不断上升,占比过大,影响到海商的经营利润,时人言:“迩来抽解既多,又迫使之输,致货滞而价减”。朝廷的苛征政策,挤压着海商的利润空间,加剧政府与商人之间的矛盾,迫使更多商人走上走私之路。


这些走私商人分布区域广、团伙力量强大,对正常商贸活动形成较大冲击。他们一般出生在沿海各地,以大海为田,熟悉海洋环境,海上生存能力强,所谓“贩海之商……江、淮、闽、浙,处处有之”,“濒海多盗”一词在南宋人描述海州、通州、温州、明州、广州等多个沿海地区时经常被提到。宋宁宗嘉定六年(1213年),枢密院上言,每到冬春之交,温州、台州、明州等处的私贩商人,往往满载私盐,从海上运到广南肇庆府,或强买强卖,或劫掠当地居民家财,甚至“残破诸县,杀害平民”,严重影响沿海商船的航行和营商环境,成为南宋海疆治理的难题。


南宋海盗以劫掠钱物为主,与沿岸居民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时商时盗,让官兵难以对付。史载,南宋“纲运皆由海道”,从淮河、长江、钱塘江入海口所在的淮南东路、两浙路,向南到福建、两广各地沿海,都有海盗走私,或“贩私越禁,出江入海”,公然武装抢劫,抢到钱物以后就逃至海上,“群居洲岛,或掠商人财物入海,吏不能禁”;或“出没海岸,敢于剽灭朝廷之舶货”。他们聚在一起打劫商船,官方的纲运船队也难逃其劫。所以,南宋海盗的财力和武装往往很强,给宋廷财政收入和沿海社会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


南宋人对于海防与陆地安防差异的认识非常清楚,吴潜曾言:“防平陆之险,专以人力;防江海之险,专以人谋”。打击沿海地区涉海人员犯罪,官方往往调动海上力量和陆上各种力量协同配合开展行动。宋廷一方面创置正规水军,作为遏制海上犯罪的主力武装,一方面委任各路安抚使司统领驻扎在濒海地方的禁军,随时听命,联合参与相关军事行动;同时,还不断调整和健全自北宋开始就已经普遍设置的基层巡检网络,使其与其他统御力量共同构成南宋沿海地区的海患治理体系。


二、 南宋沿海地区巡检设置及其分布特征


北宋时,无论是在内陆沿边地区负责带兵御边的将领型巡检,还是在沿江、沿河、沿海航运线路上设置的水路巡检,以及远离城镇的乡村巡检等,都不是按照行政区划的管辖范围进行设置,更不是和其他州县官一样住在州县治所,而是在远离传统的行政中心的地方,如在跨州跨县的州县边界,在官路大道以外私贩经常往来的交通线路上,以及在海湾、市镇、盐场等地设置。南宋时,御边巡检大为减少,内地其他类型巡检的设置特点变化不大,而沿海地区巡检在设置上则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


(一)南宋沿海诸州巡检的设置情况

南宋时,每路仍设有少量跨州跨县、巡察范围较广、统辖兵力较多的巡检,这是北宋御边巡检的遗制。该类巡检往往由地位较高的武臣担任,称为都巡检使、都巡检、同巡检,合称都同巡检。沿海地区亦如是,如福建路,北宋前期曾有“同巡检五员,都巡检两员”,其中的甘蔗洲巡检便是同巡检之一,另外两个都巡检分别是福州、兴化军都巡检和漳州、泉州都巡检。南宋时,福州的荻芦寨巡检是由水军统领兼任的,称福州、兴化军都巡检。高宗绍兴六年(1136年)曾调遣300名水军分给福兴都巡检、漳泉都巡检各150人。在两浙西路的临安府,设有城东都巡检使、城西都巡检使,后来撤销城西都巡检,保留城东都巡检,在两浙东路设置有浙东都巡检,全称绍兴府、庆元府、台州都巡检。治所位于东海海岛上的三姑山巡检,位置比较重要,其长官有时也称都巡检。但从总体上看,南宋都巡检、同巡检的数量与北宋相比,已大幅度减少。


南宋增置州县基层巡检较多。此类巡检的驻扎地和领兵规模变动频繁,却始终是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据《宋史》记载,高宗建炎年间,在江南东西路、荆湖南路、福建路、广南东西路等六路,共增设196个巡检寨,其中沿海州县共增设67个,占比超过三分之一。此后,根据治安形势的变化,各地巡检或增置,或省罢。以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的政区为基准,此时上述六路共有29个沿海州级行政单位(包括府、军)。其中,淮南东路4个沿海州军,史料可见有9个巡检;两浙东、西路各有4个沿海州,分别设置有44、45个巡检;福建路的4个沿海州,设置有30个巡检;广南东、西路分别有4个和9个沿海州,广南东路设置巡检30个,广南西路因史料所限,见于记载的仅有10个巡检。统计数据显示,两浙路沿海州县所设巡检数最多,这主要是因为南宋时两浙路是行在所在地区,经济发达,对外贸易口岸多;其次也得益于该地区宋元地方志留存较多,对南宋巡检的史料记载较为丰富。其他几路位置同样重要,广南东路在保障海外贸易、打击海寇劫掠方面与两浙路、福建路三足鼎立,广南西路沿海地域的发展程度和史料存留等都比不上广南东路,所以能统计出的巡检官员数量较少,淮南东路属于南宋与金朝对峙的前沿地带,沿海地域居民不多,相关史料也很有限,所见巡检数量也相对较少。


(二)沿海六路州县巡检分布的主要特征

和北宋一样,南宋时期基层巡检的衙署一般都很简陋,除少数规模稍大的都巡检寨、同巡检寨所统兵士包括水军之外,一般基层巡检所统辖的士兵主要是土军,又称土兵,其地位与县尉所统领的弓手相当,二者一起简称弓兵,是维持县以下基层治安的主要武装力量。巡检寨兵“各随所在,听州、县守令节制,本寨事并申取州、县指挥”,后世有“寨兵隶于巡检司,归县节制”的说法,表明南宋时基层巡检寨多数有向县级下辖治安机构过渡的趋向。巡检寨一般不设置在城镇,而是设置在偏僻之处、交通要害之地,南宋也是如此。两宋沿海有少量巡检是跨州、跨县设置的,其巡查范围往往跨越多个政区,如福州巡检中有两县巡检、五县巡检、六县巡检等,其巡查活动是流动性的,所以设置巡检时都要明确说明其具体驻扎地。大体而言,南宋沿海地区巡检的设置有如下几个特征。


首先,沿海各州巡检主要分布在县以下基层市镇、盐场、江河入海口、岛屿等地。这些地方往往紧邻海湾,分布有船运码头、渡口、税场等,各类商船进出繁忙,需要设置巡检司(寨)遏制走私,维持秩序。如两浙西路临安府盐官县、嘉兴府海盐县、平江府常熟和昆山县、绍兴府萧山和余姚县、庆元府奉化与昌国县、温州永嘉与乐清县、福州福清县、泉州晋江县等,或是设有较多盐场,或是贸易船只经停之地,或是位于人员来往频繁的重要入海通道、海口、海湾等,其一县之内往往设有多个巡检司(寨),远超非沿海各县所设巡检数。两浙东路、两浙西路、福建路这三路史料相对丰富,通过对其沿海州县巡检设置情况的统计分析,两浙西路沿海州45个巡检寨中,25个设置在沿海县以下,占比56%。两浙东路沿海州44个巡检寨中,35个设置在沿海县以下,占比80%。福建路沿海州所属30个巡检寨中,23个设置在沿海县以下,占比77%。其中,两浙西路县以下所设巡检占比低于其他两路,这是因为朝廷的政治中心临安府城内及其周边设有较多巡检司,挤压了两浙西路沿海县以下所设巡检的占比。


其次,各地基层巡检设置的密度分布不均匀,赵冬梅称之为巡检网络的“不均匀”分布。大体上,南宋沿海巡检在分布上基本呈现出越靠近海边的地区分布越稠密,越远离海岸的地方分布越稀疏的总体特征,这主要由沿海地区聚落特征和交通运输方式等所决定。盐场、港口、码头等主要分布在陆地与大海连接处,有的还分布在海上,沿海的盗贼抢劫与走私案件也集中来自海上,因此,海岸地带或海岛地区巡检的设置数量明显比内陆多。


再次,沿海地区巡检寨的驻扎地大多距离政治中心较远,多分布在离县治或州城数十里甚至百里以上的地方。如临安府盐官县的“黄湾巡检司”、“硖石巡检司”,分别设置在县城东方和东北方60余里之处。为更直观地展现南宋沿海巡检驻扎地的分布特征,以下根据两浙东路明州(庆元府)、福建路福州两州地方志的记载,将两州巡检驻扎地距离州治、县治的里程列表如下:


表1 南宋庆元府(明州)各巡检距州治、县城里程统计表

表1统计显示,在庆元府11处沿海巡检中,除一个在府城门附近(浙东巡检)、一个在县城附近(昌国县螺头巡检)之外,其余9个巡检,距离县城多在30里到60里之间,有的距离县城超过100里。


表2 南宋福州各巡检距州治、县城里程统计表

表2显示,福州沿海12个巡检,除蛇崎巡检具体位置待考之外,其余11个巡检寨距离县城的里程平均是68里。其中,仅福清县松林巡检离县城较近,只有3里,其余巡检距离县城都在25里以上,部分远达百里。可见,巡检寨远离行政中心是宋代巡检设置的基本特征。


南宋沿海地区巡检设置的一个显性特点是突出了其缉私的经济性目的。与唐以前海上出现的武装势力多具政治性目的不同,宋代海寇“主要是以日趋繁荣的海上贸易和滨海地域经济为生存基础,是藉海而生的经济性海盗,主要生存方式是打劫海商”。因此,南宋巡检多设置在海陆交接之处,有的甚至设置在海岛上。如前文提到,因为东南沿海温州、台州、明州一带的私盐贩经常远航到广南西路的肇庆府一带售卖私盐、购买大米,或趁机劫掠,朝廷因此在“私盐槽船入广路,及海寇藏泊劫掠地头”各添置一处巡检寨。宁宗嘉定七年(1214年),尚书省在陈述设置鲒埼巡检的理由时指出,该地“濒大海,商舶往来聚而成市……海濒习俗素悍,富者开团出船,藏纳亡赖,强招客贩;贫者夺攘斗殴,雄霸一方,动致杀伤”。另如明州(庆元府)三姑山一带海岛是日本、高丽海商往来南宋的必经之地,多数商船会在三姑山停留一段时间,宋政府在此设置三姑山巡检,既能保护商船航行,也可制止私贩与盗贼在那里聚集和活动。此外,为保持官府在广州市舶司的收益,宋朝在海上交通线路设置特殊的海上“望舶巡检司”,从广州“小海至溽洲七百里,溽洲有望舶巡检司,谓之一望,稍北又有第二、第三望,过溽洲则沧溟矣”。从海外归来的商船回到溽洲的时候,巡检寨兵负责给他们接风庆贺,并护送这些海船到广州市舶司,在五洲巡检司派兵监视下,由市舶司官员进行抽解,这一做法,既保证海商船只的安全,也有助于保障官府的抽解收入。


三、南宋沿海地区巡检职能的特点


南宋不同地区巡检官的官衔都很长,这些官称往往能体现出其职能的大体范围,突出其职能特点。巡检与传统的地方行政机构不同,其编制和驻扎地不固定,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灵活设置,其官衔全称常常五花八门。北宋时的某些巡检就有这一特点,如“缘海有刀鱼船、战棹巡检,江、河、淮、海亦有捉贼巡检使,又有驻泊捉贼及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茶盐之名”,缉私和维持治安是其基本的职能。


南宋沿海地区巡检官衔的内容更加丰富。关于福州巡检称谓的特殊之处,笔者在前引《宋代巡检初探》一文中有所引介,这里补充说明的是,福州10个巡检,其官衔中全部带巡捉私盐茶矾、私铸铜器,突出了其缉私防盗的基本职责,其中有6个巡检“兼催纲”,即保护官府纲运的安全通行,另有个别官衔中带“防护番船”或“巡拦市舶货物”,即主要为外商提供防护。以下以广南西路钦州、万安军(治今海南万宁市)、淮南东路淮安州(治今江苏淮安)三地巡检官的官衔为例,进一步揭示南宋沿海地区巡检职能的突出特点:


(1)钦州兵马监押,兼在城巡检,巡捉私茶盐矾、私铸铜器。

(2)钦州管界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私铸铜器。

(3)钦州沿海巡检,兼催纲,主管博易场,巡捉私茶盐矾、私铸铜器。

(4)万安军兵马监押,兼在城巡检,巡捉私茶盐矾、私铸铜器。

(5)万安军巡检,兼带博吉知寨,兼巡捉私茶盐矾,搜捉铜钱下海出界、私铸铜器。

(6)淮安州淮安县马逻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铜钱、私铸铁钱铜器,搜捉铜钱下海出界。

(7)淮安州淮安县下柳浦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铜钱、私铸铁钱铜器,搜捉铜、铁钱下海出界。

(8)淮安州招信军沿淮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铜钱、私铸铁钱铜器,搜捉铜、铁钱下海出界,渎头驻扎。

(9)淮安州淮阴县磨盘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铜钱、私铸铁钱铜器,搜捉铜、铁钱下海出界。

(10)淮安州淮阴县文家峰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铜钱、私铸铁钱铜器,搜捉铜、铁钱下海出界。

(11)淮安州淮安县管界沿海巡检,巡捉私茶盐矾铜钱、私铸铁钱,搜捉铜、铁钱下海出界、私铸铜器,专一管辖羊家寨海船事务兼总辖归正忠义保社。


上列11个巡检的官衔,既有与福州巡检相同之处,也有差异,集中体现出南宋沿海巡检职能的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上述所有巡检官衔中均带“巡捉私茶盐矾、私铸铜器”,说明这两路三州军的沿海巡检和福州巡检一样,缉捕走私是其最基本的职能。食盐是宋政府严格管控的战略性专卖商品,沿海各州分布着众多海盐生产场,南宋对于榷盐收入的依赖比北宋更甚,宋高宗曾说“今国用仰给煎海者十之八九”。为了保障榷盐收入,宋政府严密管控食盐生产、运销的各个环节,但由于沿海地形复杂,管理难度大,走私现象仍然很普遍。食盐走私不但直接导致政府盐榷收入减少,还影响到南宋纸币币值的稳定,所以,缉捕走私始终是宋代巡检的首要职能。


其二,督办纲运成为南宋沿海巡检突出的职能之一。上述巡检的官衔中有7个带“兼催纲”字样,这个比例和福州相当。“纲运”是宋代各地大宗官方物资成批运输时以车或船等为单位编组的运输制度,每一批物资以若干车或船、若干重量或数量,分成若干组,一组是一纲,最著名的北宋末年的“花石纲”即是此类编组运输方式。南宋从各地运往杭州或者沿边的物资,不同地域之间的物资贸易,如从两广运大米等物资到浙东,也是通过纲运方式,官方如何保障各地钱物顺利抵达目的地,在当时是个重要的问题。南宋海运空前发达,沿海地区官方物资多从海道运送,沿海巡检本身具有独特的流动性,兼掌催纲就成为常态。南宋时,海外商船通过海路到达庆元府、泉州、广州等地由市舶司进行抽解,抽解或博买到的物资按要求纲运到杭州等地,于是驻扎在近海其他相关地方的巡检就多兼催纲。


其三,防止铜钱外流和私铸铜器等也是南宋沿海巡检突出的职能特点。上述巡检的官衔都带有“巡捉私铸铜器”,“私铸铁钱”,“搜捉铜、铁钱下海出界”等字样。其中,淮安州的6处巡检,全部带了“私铸铁钱铜器”字样。“搜捉铜、铁钱下海出界”是为了杜绝或减少宋朝的金属铸币外流。铜钱、铁钱是宋代通行的基本铸币,铜铁钱外流始终是困扰两宋政府的经济问题,也是外交问题。北宋时宋朝铜钱多被偷运到辽朝,南宋时随着海外贸易的兴盛,宋朝铜钱在东亚、东南亚各国颇有市场。当时,“海外东南诸番国,无一国不贪好(宋钱)”,将宋朝铜钱运到海外会获取较大收益,尽管法令对走私携带铜钱到海外有严格的处罚制度,但是,无论是海外各国到宋朝来的商人,还是出海营商的宋朝商人,都会在经商之际,把宋朝铜钱偷运往海外。“有海舶之泄,海船高大,多以货物覆其上,其内尽载铜钱,转之外国”。史称:“(宋)南渡,三路[市]舶司岁入固不少,然金银铜铁,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尤甚。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贸迁,黠吏受赇而纵释,其弊卒不可禁。”铜钱外流严重扰乱宋朝内部货币运行体系,甚至出现过“台城一日之间,忽绝无一文小钱在市行用”的情况。庆元府、泉州、广州等设置市舶司之地,从事外贸的商人多,是铜钱外流的重“灾区”,宋人称:“庆元之外,若福建泉州与广东广州之市舶,两处无以异于庆元,而又或过之……福建之钱聚而泄于泉之番舶,广东之钱聚而泄于广之番舶。”铜钱交易并不局限在市舶司所在地,“沿海浙东、福建、广东海岸之民,无一家一人不泄者”,海上普通人户往往也参与其中,成为漏泄铜钱的又一“力量”,他们漂泊海上,可在沿岸任意地点实施交易,也能乘大船到外洋交易。南宋朝廷不得不利用沿海治安力量阻止铜钱漏泄,负责缉私的巡检遂成为阻止铜钱外流的主要担当者。


长江以北的近海地区,河汊密布,出海港口众多,私贩商人既可以把违禁物品包括铜钱和铁钱向北运到金朝,也可通过东海再向南,然后走私到海外。只要有船舶通行海外,就可能发生走私铜铁钱的情况,所以沿海各州县以及通过水运能通达海外的非沿海州县的巡检,均被赋予了“搜捉铜、铁钱下海出界”,严防铜铁钱外流的职责。在上述三州军之外,如广南西路邕州(治今广西南宁市)、融州、静江府(治今广西桂林市)、琼州(治今海南海口市),荆湖南路武冈军(治今湖南武冈市)等14处巡检,有13处巡检的官衔兼带有防止“私铸铜器”,9处巡检兼带“搜捉铜钱下海出界”。广南东路潮州揭阳县鼓楼岗管界巡检的官衔也带“巡捉私茶盐矾、私铸铜器,搜捉铜钱下海出界”。


其四,沿海巡检为海外贸易船只提供安全保障的职能更加突出。北宋以来,宋政府就已要求沿海巡检到近海海上缉私捕盗,如仁宗朝皇祐年间,福州福清县钟门巡检(后改名海口巡检)、泉州同巡检,都要“在海上封桩舶船”,防护番船。漳州黄淡头巡检曾经“号为招舶”,后被移到外地,经知福州蔡襄请示,改由漳州管界巡检“兼带招舶,每年出海”。这些巡检及其所带兵士需要训练海上驾船的能力。南宋时,在招揽商船、强化海上缉私捕盗功能的同时,沿海巡检为往还的海外贸易商船提供安全保障、保证其合法抽解的职能更加突出。所以,上述巡检的官衔或带“防护番舶”或带“出海巡警”、“往来海上收捕”等,做好防务的同时,负责引导更多海外商船到市舶司抽解。如前举福州的海口巡检,官衔中就有“巡拦香药”,南湾巡检的官衔中则带“巡拦市舶物货”等。前举溽洲的望舶巡检,既监督出海的商船不得携带违禁物品“放洋”,也护送远洋番船安全到达广州市舶司,以强化对其进行统一管理,“既至,泊船市舶亭下,五洲巡检司差兵监视,谓之编栏”。位于庆元府定海县乌崎头港口的海内巡检的官衔,原来带有“巡拦市舶物货”的字样,嘉定七年(1208年),海内巡检的驻地迁移到了连白峰指使寨,于是,“巡拦市舶物货”的职衔就转给定海县尉,为此沿海制置司专门打报告给朝廷,让吏部任命定海县尉时落实此事,朝廷批准了这一申请。


总之,南宋沿海巡检职能方面凸显的这些新特征,与当时的时代新形势密切相关,其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濒海地区商业秩序和经济收益。


四、巡检在南宋海患治理中的作用


南宋时期,随着海外贸易日渐繁盛,打击沿海走私活动,特别是预防和制止海上寇盗劫掠包括职业化武装海盗成为南宋海疆治理的重要任务。相较于内陆地区,海疆治理的难度更大。南宋沿海各种海盗团伙依托海洋这一天然“屏障”,利用其熟练的船舶驾驶技术,通过打劫过往船只、走私违禁货物来获取巨额财富,而操纵船只需要大量人员,故此类海盗团伙的规模往往较大、活动范围较广。张浚任福建安抚大使期间,“招降海寇”,俘获反叛人员总计达2500人,夺得多桨船53艘。这些武装海盗不仅规模大、人数众多,而且战备精良,拥有较强的战斗力。宋人称:“沿海之人,多恶少亡命,以渔盐为业,大率剽悍轻捷,在水如龙,非官军比也。”宋廷招募的军兵多生长于陆地,驾船航行能力、海上作战能力等均无法与长期生活在海上的盗寇力量相比,因此,官府治理海患存在一定难度。如宋高宗绍兴初年,以郑广为首的反抗力量长时间在福建到两广之间的海上劫掠,跨越区域很广。福建地方长官加大捉捕行动后,他们就转移到两广的海域去,两广地方长官加强治理的时候,他们又回到福建附近海域,因此,难于治理。绍兴六年(1136年)二月,朝廷命令福建路安抚使曾楙、提点刑狱司吕聪问等负责联合抓捕,但抓捕过程并不顺利,史称两人“捕寇无方”,朝廷将曾楙调离,随后又任命张致远为知福州兼福建路安抚使着力处理此事。六月,福建路和广南东路联合行动,“沿海制置司水军统领、修武郞严安雅,广州水军统领、右儒林郞范德冲,以舟师与海贼郑广战于新会县之三灶山”,但郑广及其部众战斗力强大,他们“乘风冲突”,重创官军。官军对郑广团伙的两次正面打击,均以失败告终。同年八月,郑广接受“福建安抚使张致远招安”,这场海患才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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