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提离职了,并且态度非常坚决,要求立即办理。要说申请离职,那是员工的权力,别人无权干涉。可是,要说立即办理,显然就不合情也不合理了,毕竟法律有规定,员工离职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报告。
我们公司也是有一项规定,被公司开除,裁员,以及申请离职之后未经公司同意不满30天走人的,公司会拉入黑名单,永远失去重新进入公司的机会。
公司也没有说很过分,还是留下了一定的余地,如果说员工出去之后能拿到更高的薪资,或者有更好的发展,公司肯定不会阻拦。当然,这样的人,基本都是很有能力的,以后如果想回来,公司也会欢迎。
另外,对于提了离职之后,完成了交接的,经过公司同意,即使不满30天,也可以办理手续。这样的人,以后要回来,公司也会接受。但是,像小林这样,提了离职之后交接都没做,直接要立马走人的,公司以后绝对不会接受。
对于被公司开除,裁员的人,公司宁愿赔钱也要让他走人的,自然是不可能再让他回来的。
其实总结起来,就是离职的时候,没有什么矛盾,好聚好散的,以后还有机会再回来。产生了矛盾,或者离职手续不符合流程的,以后就没机会再回来了。当然,这个有没有矛盾,其实也只是表象上的,实际有没有矛盾,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了。
有一点公司是做到位了的,无论是不是符合流程,离职手续公司都会正常办理,离职证明等资料,公司都会办妥。当然,这个也并不一定是公司好心,而是不按规定办理手续会违法。
这次小林的离职,原因是跟老板之间有了矛盾,但是,产生矛盾的原因,却并不怪小林。
小林来公司的时候,跟老板之间是有一个约定的,老板会每月给小林2000块的奖金,按季度发放。老板跟小林约定这个事情的原因也很简单,没办法直接给小林一个很高的工资标准,不然的话其他老员工会有意见。小林也理解老板的想法,接受了这样的操作。
第一个季度结束的时候,老板并没有给小林发奖金,给出的理由是小林入职时间只有2个月,不是一个完整的季度,所以,奖金要下个季度一起结算。又过一个季度,其实已经是小林入职公司的第6个月,到了月中发工资的时候,小林发现奖金依旧没有到账。
小林是一个急脾气,所以,这次他直接找到了老板,质问老板是什么情况。老板当时态度很不好,直接对着小林说:“我答应给你的,那就肯定会给你,只是我最近比较忙,没有核算这个事情。你安心等着,我又不可能骗你。”
结果小林不仅没理老板的借口,而是直接怼了回去:“这个东西很难算么,每个月2000,我来公司5个月,恰好1万。您一个当老板的,这个账还要核算这么久!”
最后,老板没办法,当场通知财务把1万块钱补发给了小林,这个事情才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