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明确省属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确保广大干部职工过一个祥和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
通知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节日期间往往是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关键时期,是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重要时间节点。各省属企业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突出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把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早研究、早部署,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各省属企业党委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个职工;要以宣传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守住纪律底线,树新风、扬正气,摒弃陈规陋习,大力弘扬廉洁、文明、节俭的社会风气。
通知强调要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规定。
针对节日期间高发易发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立规矩、亮红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赠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严禁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及公款高消费活动等顶风违纪行为;严防“节日病”发生,严防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省属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注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各省属企业党委要把按规定发放工会福利、开展党内关爱帮扶、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与违规发放津补贴区分开来,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各类急难问题,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通知指出要严格监督责任,严肃执纪问责。
各省属企业党委要积极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加大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手段,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领导不力、监督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和单位,不但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部门主体责任和相关人员监督责任,以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保证各项纪律和规矩落到实处。
各省属企业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省国资委党委将会同驻委纪检组通过多种方式对节日期间省属企业作风建设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