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4月下旬,距离五一劳动节还有两天,陆定一被移送到秦城监狱。这是他第一次尝了牢狱的滋味。革命40多年了,在白区做秘密工作随时都准备进监狱,但终于一次次地化险为夷。这次真的进了监狱了,不幸的是,他进的是共产党的监狱。这座监狱是50年代建造的,专门关押判处重刑的政治犯。
陆定一对我们说了一个颇有讽刺意味的事情:这座监狱是原公安部副部长杨奇清主持建筑的,文革中杨奇清也被抓到这里来了。
陆定一被两个汉子挟上一部吉普车,风驰电掣地来到秦城监狱,一道门、两道门、三道门都过去了,车子停在院子里,下了车后,他环顾四周,弄不清这里究竟是什么地方。但没有等他看清究竟,他就被带到一间屋子里。
在这里,陆定一脱去身上的衣服,换上黑色的囚衣,钢笔、手表也都被留下了。这里有几座楼房,他被带进其中的一座,楼中通道两旁,铁门上都挂着一把锁。押送他的人把一个小门打开,“哐当”一声,铁门又关上了。陆定一心里明白了,他已经成为真正的囚犯了。实际上,他失去自由已经两年了。1966年5月8日他从安徽回到北京,住在安儿胡同1号,他开始被软禁,后来又被送到看守所以及几处叫不出名字的地方,更是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这次被关进监狱,成了名副其实的囚犯,却没有过一纸判决书,也不知道自己犯的是什么罪,只有陈伯达、谢富治、吴法宪的一个同意逮捕的批示,就被抓进了监狱。
陆定一愤怒了。“嘭、嘭、嘭!”他敲打着牢房的门,大声喊道:“我犯了什么罪?岂有此理!” 没有人理会他。只听到“啪搭”一声,牢房里的电灯亮了。一个灯泡高高地悬在天花板上,发出了并不太亮的灯光。牢房的门上,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68164”。
它有特定的含义:68——入狱时间,1968年;1——特等犯人;64——这个囚犯的编号。在这个监狱里,陆定一的名字被这个68164所代替了。牢房大约只有6平方米,是个单人的囚室。靠墙放着一张木板小床,床很低,离地面只1尺左右。角落里有个小水池,供盥洗之用,没有马桶,只是在水池边设有一个水泥便池,大小便之后,舀一勺水冲就完事了。房有两道门,里边是铁栏门,外边一道是木头门,门有窥望孔,下面有个6寸见方的小门,用来打水打饭。一个很小的窗子,高高在上,站在地上伸手也够不着。装在天花板上的电灯,开关却安在门外,由看守控制。这个电灯彻夜不关,以便于看守看到囚犯是在睡觉还是在干什么。每天供应三次开水,每次一杯。囚犯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早上7时哨音一响,即起床,晚上9时听哨音睡觉。平时不能躺在床上。每天有一次放风,地点在牢房外地坪上,用墙隔成许多小格,犯人单独地放出来,走进自己那个小格里,谁都见不到别人。两行小格,一个挨一个,活像猪圈。只有站在高处的看守人员能看到犯人们的活动。犯人的伙食极坏。
陆定一进了监狱,而审讯他的专案组却一直没有撤销,审讯也仍在继续进行。有时三更半夜突然要提审他,仍然是那几个老题目。讯问完叫他回牢房写材料。有时材料写好了,交给专案组,专案组的人看也不看,当着陆定一的面把它撕掉,简直是在耍弄人。这样的牢狱生活一年、两年、三年,周而复始地过着,没有正式审判他犯了什么罪,也没有说明判多少年,要坐几年牢,就这样不明不白当无限期的囚徒。他没有书可以阅读,也看不到报纸,与外界完全隔绝。
有一次,专案组看到他的申诉,暴跳如雷,大骂他企图翻案,决定要给他一点颜色看。于是,陆定一被第二次带上手铐,连吃饭、睡觉、大小便都不给松铐,只有在半个月一次的洗澡时才被摘下来,半小时后洗完澡又立即被带上。铁铐套在手腕上,皮肤被磨破,露出鲜红的肉,钻心一样地疼痛。他把衣袖塞到手铐里,连衣袖也被磨破,殷红的血水渗在袖上。
长期囚禁在单人牢房里,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缺乏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精神会失常;二是除了审讯之外,没有人和他说话,可能失去说话的功能。陆定一也担心他会出现这种现象,于是他想办法避免。办法之一是他常想一些可笑的事情来哈哈大笑,想不出什么可以笑的,就学京戏中的大花脸,发出哈哈的笑声。办法之二是唱京戏,既发出声音,又让舌头转动,因此他蹲了十几年监狱,并未失去说话的功能。
1972年12月,有一天,陆定一被传唤到了监狱的办公室,那里有三个人等着,向他传达说:中央接到反映,说监狱里有人搞法西斯,搞法西斯是不对的,伟大领袖毛主席有最高指示:法西斯式的审讯制度应该废除。今后如有打骂、刑讯逼供等情况,你们可以讲出来,也有权直接向中央控告。陆定一立即不客气地说:“有呀!我意见多得很,动不动就给人带手铐不就是法西斯。多年来专案组的负责人法西斯罪行很多,刚才说的只是一个例子。” 后来他才知道,被关在这座监狱的原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刘仁,戴了两年手铐,被活活铐死了。陆定一思忖,有谁能关心秦城监狱这些囚犯?原来是原铁道部副部长刘建章被关押出狱后,冒死上书毛泽东,将监狱里种种残酷现象和刑讯逼供等一一揭露出来。周恩来才派了人来,不准在秦城监狱搞法西斯。然而监狱里的情况并没有多少改善。
1975年11月12日,中央政治局举行会议,讨论陆定一的问题。
会议给陆定一定下三条罪状:
一、阶级异己分子;二、反党分子;三、内奸嫌疑。
会议还作出“永远开除党籍”的决定决议被作为中共中央1975年25号文件下发全国,党内外都传达了,直到居民委员会。
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对陆定一作出如此严厉的处置呢?因为他一直拒不承认强加给他的罪名。文件同时也决定:释放陆定一出狱,离开北京,放回原籍,每月发二百元生活费养起来。自从1966年5月8日被软禁算起,到此时已经9年多了,能够出狱回家,这不是好事吗?不,你要出狱,先要对这些决定签字,这就等于承认自己是阶级异己分子、反党分子。陆定一拒绝签字。
孩子们并没有看到父亲。问专案组的人,他们说是:“他自己不愿意出来。”
坐牢的人不愿意出来,哪有这等咄咄怪事。
原来事情是这样:1975年12月24日,专案组全体6人来到秦城监狱,由组长向陆定一宣布:“中央政治局于1975年12月11日开会通过决议,开除你的党籍。”
他的罪状共三项十三条:
第一条:世代做官。
第二条:陆的父亲说过一句话:“两面有人也好。”
第三条:陆在20年代写给叔父的信上有“光耀门第”一句话。
第四条:陆写了一个字据,接受父亲的遗产。
以上四条罪状,合成第一顶帽子:“阶级异己分子”。
第五条:说秦始皇统一中国是做了好事,又说秦只有17年。
第六条:1959年庐山会议前,在火车上彭德怀找陆谈过话,陆向他提供材料。
第七条:陆对其弟陆亘16岁时的变节行为写得轻了。
第八条:陆说严慰冰不是反革命而是精神病。
以上四条罪状合成第二顶帽子:“反党分子”。
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罪状,各说一个特务头子每人有一句或半句话,与陆在刑讯时的假供词有相同或相似之处。
第十三条罪状:1933年上海共青团中央被破坏,是从陆所知道的惟一的机关开始的。
以上五条合成第三顶帽子:“重大内奸嫌疑”。
专案组向他宣布:中央决定放你出狱,离北京回老家,每月发给200元生活费。自由诚可贵,政治生命更重要,陆定一当时即向专案组人员提出质问:“‘重大内奸嫌疑’——‘嫌疑’怎么可以定罪?怎么就能开除我的党籍?还要不要证据?”
专案组张口结舌,无言以答。他们要陆定一回牢房去,陆定一继续义正辞严地逐条驳斥,专案组招架不住,自己走了。
陆定一坚持申辩、上告,只好在监狱里再蹲下去。
1978年11月,《人民日报》总编辑秦川将陆德给党中央的一封信:《申诉父母冤情和请求两位老人出狱》在“内参”发表,并在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预备会议前,送给了在京的领导同志和中央委员。
在胡耀邦安排下,1978年12月2日,一位中组部的副部长和一位公安部的副部长把陆定一接了出去。至此,陆定一失去自由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