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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内地与香港签署法律文件互相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判决

深圳龙岗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6-21 16:4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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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周年

值此之际

两地法律界共同献上了一份厚礼


     

       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婚姻家事安排》)。 

      《婚姻家事安排》正文共22条

规定了安排适用的范围、

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及救济途径、

法院审查认可和执行请求的依据和处理方法、

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等,

将两地婚姻家事案件的最大公约数纳入适用范围

签署背景

      近年来,随着两地跨境婚姻的增加,由此所产生的婚姻家庭纠纷也出现增长趋势,两地民众对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判决的需求和期待十分迫切。长期以来,两地婚姻家庭案件相互认可缺乏制度性安排,一地生效判决确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可在另一地以个案方式获得认可,但判决关于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的处理结果无法在另一地获得认可和执行。权利人只能通过在另一地重新起诉的方式寻求救济。

例如

如果香港丈夫不依照内地法院生效判决给付妻子金钱或支付子女抚养费,妻子无法依据内地判决向香港法院申请采取措施强制香港丈夫履行义务。再比如香港法院判令香港丈夫直接抚养子女,而内地母亲在离婚后未经对方许可将子女带离香港而滞留内地,香港丈夫也无法依据香港判决向内地法院提出强制移交子女的申请,只能通过在另一地重新起诉的方式寻求救济,非常浪费时间和金钱。

       2016年3月,沈德咏常务副院长访港期间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签订《会谈纪要》,明确两地司法协助安排两年内“三步走”规划:2016年12月底之前签署委托取证安排、2017年6月底之前签署婚姻家事安排、力争2017年12月底之前签署非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框架安排。

签署意义

    《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众可以一目了然地知晓如何依本安排实现权利,法院收到相关请求后也可以清晰明确地找到处理依据,既能大大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为两地民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福祉,也能进一步增加两地司法的互信,为两地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签署《婚姻家事安排》,是两地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实和丰富“一国两制”方针的又一重大举措。

签署《婚姻家事安排》,是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项创举。

签署《婚姻家事安排》,充分证明了两地法律人以家国利益为重、以理解合作为念、以民众福祉为要的使命担当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

     下一步,两地既要按照2016年3月《会谈纪要》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有效地开展相互认可和执行非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的磋商工作,又要采取有效举措,尽快填补刑事司法协助安排的空白,早日实现两地司法协助安排全覆盖,从而为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为内地和香港经济社会长期繁荣稳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司法保障。

图片源自网络

来源:新华社、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传娇、邓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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