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络传闻,证监会《关于网络游戏类公司IPO指引》内部稿流出,指引共分为发行业务情况、风险因素、财务信息披露、核查要求等四个部分,分别对申请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模式、绩效指标和市场推广、充值情况以及审核材料、审核人员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份新规要求披露产品下载量、充值金额、推广费用、收入分布等的内容,指标之全面、事项之复杂,历史罕见,主要表现在:
1、明确了需要披露的具体内容以及经营指标的算法。新规大大丰富了核查事项,以往多注重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次新增了较多的成本的核查内容。
2、首次对IT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要求,包括知识背景、项目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等,并且要在信息系统专项核查报告中列示核查人员的适当性说明。过去随便找个人按表格填数,甚至连SQL是什么东西都不清楚就去做核查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
3、明确提出查看发行人的运营数据时,保荐机构或申报会计师应独立进行此项工作,在查看过程中不得全部或部分依赖发行人编制的应用程序或提供的软件。一是要求发行人开放数据库,二是要求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都要配备懂编码的技术人员。
4、提出互联网审计的理念,包括百度指数、APPStore排名等指标的运用。要求核查人员具备互联网思维。
关于网络游戏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信息披露指引
(内部稿)
为进一步提高网络游戏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和指导中介机构开展相关核查验证工作,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发行人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行业惯用语句披露其主要网络游戏的基本情况,与游戏运营的相关绩效指标、市场推广及充值情况、经营合规性等。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应分游戏披露包括主要游戏的名称、分类(分为PC端游戏和移动端游戏,PC端游戏又分为端游,网页游戏等),上线时间,游戏类型(RPG、SLG、FTG等,说明是否属于重度计费游戏)、报告期内充值金额、确认营业收入金额及推广费用(分三年一期列示,下同),游戏生命周期、用户生命周期、服务器使用的数量等,披露的主要游戏应至少覆盖各年度充值金额或营业收入的80%(后面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此项要求)。
(二)业务模式
游戏产业链条包括游戏的开发、发行和平台运营,从事游戏开发的游戏开发商,主要负责游戏产品的开发维护、升级换代等工作;从事游戏开发和平台运营的游戏运营商,主要负责游戏产品推广、流量获取等工作。
发行人对一项游戏仅从事游戏开发的,该项游戏属于游戏开发模式(或授权运营模式)。发行人应分游戏列示授权运营的游戏名称、所开发的游戏是否拥有完整、有效的知识产权(明确说明是否存在争议)、合同约定发行人应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合同约定的游戏授权金、目前已经支付的游戏授权金、是否为独家授权、目前工作进展(已上线说明已上线,未上线的说明所处具体的工作阶段,距离上线还需要做的工作)、签订合同以来是否对营运计划进行调整(例如调整游戏内容、上线时间等)、上线时间(或预计上线时间)、是否存在不能如期上线或无法上线的情形、游戏上线后与游戏开发商的分成比例、分年度列示上线至今收入金额情况;
发行人对一项游戏同时从事游戏开发模式和发行或运营平台的,该项游戏属于自主开发运营模式。发行人应参照游戏开发和代理运营模式的要求披露自主运营情况。
(三)与游戏运营商的相关绩效指标
发行人应分游戏、按照恰当的时长、以图形或图标相结合的方式披露与游戏运营相关的绩效指标,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业务情况进行比较。
1.网站(主网页)浏览量(必要时可同时考虑分产品网页、独立IP访问量和重复访问量,主要适用PC端游戏)
发行人应披露网页的主网页浏览量,主要游戏的分产品网页浏览量的分月份变化情况;
2.月注册账户数、月付费帐户数、月活跃账户数、月新增注册账户数、月新增付费账户数(适用PC端游戏和移动端游戏)
游戏玩家在游戏中按照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唯一性信息进行账户注册,每注册一个账户就计为一个注册账户;
月注册账户数是指该月末该项游戏的注册账户总数;
月新增注册账户数是指在该月内新注册该项游戏的账户总数;
月新增付费帐户数是指在该月内新注册该项游戏的账户数中发生付费交易的游戏帐户;
在计算月付费账户数时,同一账户在同一月份内发生一次或多次付费交易的,按照一个付费账户计入月付费帐户数;月新增付费账户数应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在计算月活跃用户账户数时,同一账户在同一月份内登陆该项游戏的次数为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按照一个活跃账户记入月活跃账户数,注册该账户时的登陆行为,不计入登录次数;
发行人应披露主要游戏的月注册户数、月付费账户数、月活跃账户数、月新增注册账户数、月新增付费帐户数的分月份变化情况;
3.月下载量、月充值金额、月推广费用、百度指数(适用PC端游戏和移动端游戏)
月下载量是指当月该项游戏的下载累计数量,同一手机设备(或PC设备)或同一游戏账户当月超过一次的下载,按照一次下载计入月下载量;
月充值金额是指当月该项游戏累计充值金额,上述充值金额是指不可逆向转换的充值金额。
月推广费用是指当月为推广该项游戏发生的推广费用;
百度指数是指百度网站提供的该项游戏名称的趋势变化情况;
发行人应披露主要游戏(分游戏)的月下载量、月充值金额、月推广金额、月推广费用和百度指数(根据需要选择整体趋势、PC趋势或移动端趋势)的分月份变化对比图;
4.月均每账户充值金额(ARPU,适用PC端游戏和移动端游戏)
月均每账户充值金额=该月充值金额/该月活跃账户数
发行人应披露主要游戏的月均每账户充值金额的分月份变化情况。
5.月均每账户游戏停留时间(PC端游戏和移动端游戏)
月均账户游戏停留时间=该月每个游戏帐户游戏停留时间累计数/该月活跃账户数
发行人应披露主要游戏的月均每账户游戏停留时间的分月份变化情况;
6.月转化率(适用PC端游戏和移动端游戏)
月转化率-月付费账户数/月注册账户数
发行人应披露主要游戏的月转换率的分月份变化情况;
7.CDN的月流量和支出(适用PC端游戏和移动端游戏)
发行人应按照报告期内各年度CDN带宽均值、总流量。
8.移动端游戏收入的分布情况(适用移动端游戏)
发行人应按照IOS和安卓系统,披露两种移动操作系统下的分游戏、月付费账户数、月充值金额和月营业收入金额;
(四)市场推广及充值情况
1.基本情况
(1)发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内是否主要通过推广方式(渠道投放、品牌推广、广告投放及购买用户等方式)获取新增用户,依靠推广方式获取新增用户的数量占全部付费用户的比例、及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2)发行人应披露各年用于新用户获取的费用占当年充值流水净额(扣除手续费或支付通道分成)的比例,分析变化原因,以及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产品全部授权运营的,应披露相关分成比例情况)
报告期各期内,平均月度付费用户数量、平均新增付费用户数量、平均单付费用户当年(当期)累计充值金额、平均单付费用户成本、平均单新增付费用户当年(当期)累计充值金额、平均单新增付费用户获取成本。
2.充值通道
报告期内主要游戏的充值方式(如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行卡支付、充值卡等),充值金额(以图形的方式描述月度变化情况),分成比例及金额,手续费比例及金额。
3.推广方式情况
(1)发行人在IOS及安卓平台进行产品推广、获取流量(获客)的具体模式,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比较分析。
(2)发行人产品主要针对IOS平台的,应披露报告期内在苹果商店关键字购买情况(如有),“刷榜”情况(如有)。
(3)发行人业务模式属于代理运营模式和自主开发运营模式的,应披露报告期内主要推广方式,如品牌广告、效果类推广,按展示时长付费、按曝光量付费、按点击量付费、按下载量付费、按充值分成、按手机预装数量付费等,竞价类、非竞价类等比例,细化披露期间各类形式的推广费金额、占比、变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