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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内外贸定制或常规产品的区分标准、定制化产品的业务流程、涉及研发人员的数量和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设计成果在其他产品或领域的应用情况分析如何准确区分研发和生产环节。公司定制化产品相关设计成果在其他产品或领域均有应用,定制化产品研发相关研发人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是否合理?
1、内外贸定制或常规产品的区分标准、定制化产品的业务流程、涉及研发人员的数量和具体情况
公司的定制化产品可以归纳为两类,渠道定制类产品和客户定制类产品。渠道定制类产品为公司面向特定区域市场例如美国、欧洲市场(外贸定制),以及特定模式市场例如线上平台等开发的产品。该类产品系公司为满足特定地区或渠道的市场偏好或技术参数要求而主动开发,不面向具体的客户需求,同时该类产品与常规产品在外观、操作方式上基本无差异。客户定制类产品为公司面向特定客户包括 ODM、 OEM、大型 B 端配套厂商需求而开发设计的产品,该类产品由客户提出具体的软硬件配置、技术参数和外观等需求,公司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设计开发、生产,与常规产品在品牌标识、产品型号、软件系统 Logo、特定操作上存在一定差异。(2)公司的研发环节符合会计准则等关于研发活动的定义,公司的研发环节与生产环节可以准确区分公司定制化产品业务系以客户批量采购定制化产品方式实现,并非向特定客户提供定制化开发服务,因此公司定制化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流程与自主研发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流程基本一致,两者的主要差异体现在设计需求来源环节:对于自主研发产品,该类产品的研发需求一般来源于市场需求和行业前沿技术方向等;对于定制化产品的设计需求则来源于特定客户需求,获取客户需求时公司尚未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体现在具体的产品上则表现为软硬件、算法、参数等差异,但在研发人员从事的具体工作如系统架构设计、软件编程、硬件配置、结构设计、研发测试以及辅助工作等上基本一致。对于定制化产品和自主研发产品的生产环节,两者流程基本一致。公司设计和生产的整体流程如下:如上所述,定制化产品的研发环节与自主研发产品的研发环节基本一致,涉及的工作包括系统架构设计、软件编程等,该类工作根据项目计划安排由指定的研发人员参与,参与人员数量不固定。公司报告期内未统计研发人员参与该类定制化产品的工时,对于工时系统的整改措施详见本题之“一/(四)结合研发、生产具体环节的划分标准、相关支出在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之间的归集和分摊标准,说明是否存在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混同的情形、影响金额及整改措施,并分析相关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公司的生产环节主要是批量生产环节,由芯片烧录开始至产成品完工入库过程。对于定制化产品和常规产品,公司的生产环节基本一致。关于研发环节的定义,公司主要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 版)》,上述法律法规等依据文件对研发环节的定义具体情况如下:上述文件依据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主要是关于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文件,其对于研究和开发活动分别定义;《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 号主要目的为规范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相关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 版)》则从具体的业务角度明确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研发活动的定义、研发活动与其他活动的界定以及费用处理等。按照公司的研发设计流程分别对应上述文件,区分公司的研发和生产环节,具体情况如下:公司的立项阶段和需求阶段是公司根据市场和客户意向需求(尚未签订合同或订单)进行的项目可行性评估、立项评审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 版)》均属于研发活动。
设计开发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归类为两个阶段,手工样件准备前的设计工作可以归类为研究阶段;手工样件生产数量一般为 3 件,主要作用为功能验证,尚不具备商业化生产的条件,属于研发活动;工装样件生产数量一般为30 件左右,该阶段试生产的主要目的为对产品做进一步改进,试生产的工装样件需要进行老化测试、脉冲测试及雷击测试等过程验证产品是否合格,存在返回设计开发阶段的可能,因此是否具备商业价值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同样属于研发活动。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 版)》,手工样件生产阶段可以归类为原型机设计阶段,属于研发活动;工装样件具有原型机和小批量生产的双重特征,由于该阶段目的为对产品做进一步改进,是否具备商业价值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同样属于研发活动,经查询上市公司或 IPO 案例,亦存在与公司采取相同处理方式的情形,部分案例情况如下:
上述案例中均存在根据客户意向需求进行开发设计同时将工程样件的制作归纳为研发活动的情况。对于公司根据客户意向需求进行的定制化开发,主要是在开发设计阶段根据客户意向需求进行的软硬件结构、算法等的定制,属于原型机的开发过程,同样属于研发活动。
项目验收和产品发布阶段,是对产品和技术的验证总结阶段,属于与研发相关的直接辅助活动,符合“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均属于研发活动。
综上,公司的研发环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关于研发活动的定义,公司的研发环节与生产环节可以准确区分。
2、公司定制化产品相关设计成果在其他产品或领域均有应用,定制化产品研发相关研发人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
(1)定制化产品相关设计成果在其他产品或领域的应用情况
公司定制化产品相关设计成果主要体现在产品功能、技术参数等,在具体的软硬件上则表现为电路图、软件算法、硬件配置等,如果公司认为相关设计成果存在市场需求,即可用于公司其他产品上。报告期内,公司将定制化产品相关设计成果应用于其他产品的情况举例如下:
(2)定制化产品研发相关研发人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分析
关于定制化产品研发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监管规则使用指引—会计类第2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2021 年第 1 期》均做出过相关案例指引或解释,公司的具体业务比照上述指引分析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定制化产品研发以客户意向需求为起点,研发立项时公司尚未与客户签订正式的合同或者订单,且客户的合同形式为批量式的产品采购合同,研发部门配合定制化产品软硬件设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同时定制化产品相关设计成果可用于其他客户或者具有通用性,公司定制化产品研发相关研发人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定制化产品相关设计成果在其他产品或领域均有应用,定制化产品研发相关研发人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