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证监会主板发审会共审核7家IPO申请,其中过会6家,浙江时代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IPO经审核未通过,另外6家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顺利通过。
以下来自证监会网站: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8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8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浙江时代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三)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客户之间在寄售销售模式下的责任划分;(2)报告期内寄售模式下主要客户与发行人每月核对实际使用产品数量的时间、方式,印证客户实际领用发行人产品数量的内外部证据;(3)发行人对于交付至客户指定的中转仓库的发出商品能否实施有效控制,发行人关于发出商品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4)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成本加成定价原则在各类产品中的具体运用及其对毛利率走势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外协加工成本的定价原则;(2)部分外协供应商产品加工单价在报告期内持续较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自制成本单价与外协加工单价的差异,以及不同外协供应商间的加工价格差异情况,说明外协加工价格的公允性;(4)发行人与外协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以及由关联方承担外协费用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存货类别、存货进销存变化、产品生产和销售周期、产品产销率、销售合同及订单、存货库龄等情况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存货余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2)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情况和期后销售情况;(3)产品成本费用是否正确归集、分配和结转;(4)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合理计提;(5)存货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6)存货核算和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 浙江时代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我国电影票房2016年整体增速放缓的原因,2017年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情况,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影响,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2)发行人报告期内分账比例、上座率、影院平均利润贡献等指标趋于下降、控股影院整体亏损、参股影院亏损面扩大的原因,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影响,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3)发行人2016年电影放映收入和发行收入均同比下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比上年下降幅度加大的原因,结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来源情况,2016年发行人业务结构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4)结合发行人加盟影院的情况,包括加盟影院的数量、近年来的增减变化及原因、发行人来自加盟影院的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发行人对加盟影院的管理模式等,说明加盟模式存在的风险;(5)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地位和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2017年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广告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可持续性;(2)与广告收入相对应的主要客户的交易背景、内容和金额,广告投放与电影放映业务规模是否相匹配;(3)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通过参股影院获取投资收益在行业内是否普遍;(2)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是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发行人是否能够及时取得与投资收益相关的现金流入。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2)国家对电影行业相关的补助政策是否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现有政府补助是否可持续;(3)发行人经营业绩对政府补助是否存在重大依赖;(4)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已经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舟山岱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美投资)1996年进行集体产权改制时留存145.22万股集体股分配和最终量化至个人股东的过程及所履行的程序,分配和量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诉讼或纠纷;(2)岱美投资实际权益所有人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解除股份代持的过程及所履行的程序,清理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股份代持是否已彻底解除,是否存在诉讼或纠纷;(3)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品种、产能、产量、售价、单位成本(料、工、费)、市场竞争及自身优势等情况,进一步说明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及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相关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逾期回款、延长信用期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公司报告期是否存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形,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发行人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多次发生相同事故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和合法合规性,该等事故是否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受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四)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再控制永安期货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导致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2017年5月,发行人对合并报表范围进行调整,自2015年12月31日起不再将永安期货纳入合并报表。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构成两次申报财务报表的重大差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5月31日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8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8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为租赁无证房产,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2)发行人上述房产租赁物业瑕疵情况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是否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应收票据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等,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放宽应收账款信用期限的情形;(3)结合发行人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情况以及重大诉讼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4)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诉讼最新进展情况和发行人已/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5)针对东电杭州2017年5月19日通知进入破产程序,请说明东电杭州出现破产迹象、进入破产的时点,及其对编制2016年年报的影响,2016年度该项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完全不可回收的风险,破产事件对发行人应收账款管理及坏账计提和2017年一季度和上半年经营业绩的影响;(6)上述诉讼是否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影响持续经营的诉讼等重大或有事项”。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依据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下述事项:(1)结合风电变流器的成本优势、原材料采购价格优势、行业地位及规模优势等,进一步说明毛利率远高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2)在具备一定成本优势的情况下,发行人的光伏逆变器产品毛利率2015年至2016年与行业可比公司相近的原因;(3)模块及配件的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产品成本完整性的核查方法、依据和结论。
(二)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拥有4个苗木基地,即静海基地、梁头基地、宁河基地、凉城基地。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前述土地租赁、承包合同的签订及执行的具体情况,相关苗木基地对公司经营的具体作用,租金的支付情况,退租支付的违约金及相关土地的退租对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报告期租赁、承包基本农田及划拨地的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发行人的相关解决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发行人使用以上土地是否违法违规,有无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和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的核查情况作出说明。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相对当期营业收入、资产占比较高、增长较快的原因和合理性;(2)报告期发行人信用政策、主要客户信用期是否存在变更,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业务收入的情况;(3)报告期各期逾期应收账款截止目前的期后回收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对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客户的业务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应收款逾期的违约条款,该等条款能否得到实际执行;(4)结合客户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以及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坏账情况,进一步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5)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完工率和结算率差异情况,是否存在两者差异较大情况以及主要原因;是否存在甲方推迟结算的情形进而影响项目的收款进度;是否存在通过甲方推迟结算而减少应收账款、进而影响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况;(6)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建造项目重大变更、中止或者暂停的情形;项目对应的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计提是否谨慎、充分;是否存在竣工验收后审计结算对相关收入成本进行调整的情况,若存在,说明对报告期跨期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7)2017年对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调整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与应收账款、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外包具体开展情况;主要劳务外包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外包方的资质,主要劳务外包客户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如何区分责任和处理;发行人是否建立与劳务外包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主要劳务外包业务真实性的核查的方法、过程、依据和结论。
(三)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对经销商收入确认的流程和内部控制情况;(2)2015年度经销商退出较多的原因、退出经销商存货的处理及款项回收情况,是否存在提前铺货情形;(3)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并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最终销售或使用等情况,说明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方法、程序、证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具体产品构成、产品定价、成本构成、客户、市场定位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销售净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和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的关联方代发行人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过程、依据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为委托加工商提供设备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有效执行情况,相关设备折旧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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