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所有冠词问题,只需理解两条公理:
1)a/an 表泛指;the 表特指,且只表特指
2)a/an 是 one 的弱化,表示「一个」;the 是 that/those 的弱化,表示特定的一个或一些
所有冠词用法,全在其中;无需硬背,从无例外。
真有这么简单吗?不妨来看。
1.
An apple 表示一个苹果,可苹果就是苹果,为什么要说「一个」苹果呢?
因为世界上还有其他很多苹果。你用 a/an,则在表示,你我讨论的只是「其中任意一个」。因此,give me an apple,给我一个苹果,意思是世界上有很多苹果,给我其中任意一个就可以了。
The apple,表示「那个苹果」,苹果三千,我只取长歪了的那一个。因此,give me the apple,把那个苹果给我,就是你指着水果店里一个特定的苹果,告诉老板,你要的不是别的,是这一个。
总的来说,a/an 表「一个」,the 表「特定的那一个」,俗称特指。
如果仅说至这一步,你会发现你无法解释这个句子:
He is president of the firm.
为什么这里 president 可数名词,却没有加冠词等任何限定词呢?
语法书上的解释是:这是例外——职位、头衔等前面,不加冠词。
但,
为什么职位、头衔就能是例外?
并且,这真的是例外吗?
并不是。
先明确两点:
第一,什么是专有名词?
专有名词
指独一无二的人或物,这也很好理解:比如 China 是专有名词,是因为我们脚下这片土地,全世界只有这一处,既然只有这一处,那 China 这个名字,自然就只归这一处所有,这不就是专有嘛。
由此可知:专有名词意味着独一无二,独一无二的,就是专有名词。
第二,专有名词与冠词兼容吗?比如 China,是专有名词,但如果写成 a China/the China,那就成了「一个中国、那个中国」,有一个、就有多个,有那个、就有这个,于是不再独一无二,于是不再专有。
由此可知:
专有名词与冠词不兼容
。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句子:公司总裁只有一个,于是独一无二,于是专有,于是与冠词不兼容,于是不加。
只有一个,所以是专有名词,而专有名词与冠词不兼容,于是不加。
现在你知道了,职位、头衔前之所以不加冠词,是因为它们往往只有一个,是句子中的专有名词 ,于是不加冠词。
2.
其实,我们还可顺着上文,再往前推一步。
不过先让我们先回到语言的出发点:
表意
。你说一句话,是为了让对方明白你到底想表达什么、需要什么、所指的是什么。
像英文中,之所以要用限定词来标示名词状态、数量,就是为了表意清楚。比如:
his book,他的书,清楚;a book,一本书,数量清楚,表意清楚;the book,你我都知道的那本书,清楚。
有的名词无法计数,于是泛指时不加 a/an,比如 honesty、milk 等,没有固定形态,也无法计算数量,自然无法用 a/an 来表示「一个」;如果不是你知我知的那份真诚、那瓶牛奶,便也无需加 the;
再如,cats、flowers 这类复数名词,-s 尾缀已经说明数量是「多个」,于是泛指时也无需加冠词来说明。
由此可知:
本身自带数量信息的名词,可不加限定词。
这其实也可以更简洁地解释上文 president 例子:公司只有、也只可能有一位现任总裁,数量信息已经明确,表意足够清楚,因此无需用限定词加以说明。
3.
冠词没有例外。
语法书上会写,专有名词无需限定词,包括地名、组织名、河流名、山川名等等,再列出了一长串例外。比如你一定见过的:
the Pacific 太平洋
the Atlantic 大西洋
但奇怪的是,印度洋、死海又要写成:
the Indian Ocean
the Dead Sea
但这些是例外吗?不是。这些是省略:
我们都知道的「那个叫太平的(洋)」
我们都知道的「那个叫大西的(洋)」
之所以要加 the,是因为 ocean 是普通可数名词。而印度洋和死海,如果省去了 ocean 和 sea,则有歧义:
the Indian => 我们都知道的那个印度的
the Dead => 我们都知道的那个死的
不知所云。
所以,如无歧义,大胆省略,有歧义,则写全,这并非是什么例外。
类似的例子还有 the Great Wall、the United States、the United Nations 等等,都是 the 特指普通名词,而并非例外用法。
写到这里,你发现了吗?所有特指,之所以特指,是因为
描述的名词后面其实都有个小括号的内容加以说明
,无一例外。比如太阳和月亮:
the sun
the moon
为什么要加 the 呢?因为 sun 和 moon 本来就是普通可数名词:
sun 的本意是 any star around which planets move,即「恒星」;moon 本意是 a natural satellite revolving around a planet,即「卫星」。
于是,当我们要说「太阳」时,其实我们是在说:
- the sun (around which the earth moves)
-
那颗地球绕着转的恒星
「月亮」也一样:
- the moon (which moves around the earth)
-
那颗绕着地球转的卫星
小括号的内容大家都知道,于是谈论的时候,就不用再反复说明了。
语法书上说 the 加形容词表泛指,比如 the rich 泛指富人——看起来又是例外了。
但其实,这里 the 还是特指:the rich 是 the rich (people) 的省略,对话当中,你我都知道讨论的是人,于是 people 可省略,用 the 指明「你知我知」即可。
但是,换个语境,the rich 其实还可以是 the rich (countries) 等的省略,并不指人,只不过这样的用法不如指人高频,容易为你所忽略。所以你看,哪怕规则都记得,用起来也不一定靠谱。
又比如,语法书上说:
the 加单数可数名词表泛指,如:
The tiger is becoming almost extinct.
这不是跟 the 就表特指矛盾吗?其实不然,这里 the 还是要理解为妥妥地特指:
句中 the 特指了单数 tiger,而句末又说了 extinct,要知道,extinct 这个词表明这里在讨论的是「族群」,因为单只老虎无法「灭绝」。
因此,前面说 the tiger 也是在讨论族群,而不是单只特定老虎的事。那么可知:the tiger 其实是 the tiger kind/species 的省略,指的是「那个叫老虎的族群要灭绝了」。the 还是妥妥的特指,指的是老虎这个族群,但后面 extinct 已经表明了是在说某个族群的事,所以前文可不再重复交代 species。
再次明确原则:
凡是有 the,皆表特指。
你想,一个东西之所以特别,不就是因为它带有特殊的属性,需要括号说明吗?
同样,语法书上还提到一例「情景/文化特指」,比如:
A: My name is James Bond.
B: What, not the James Bond?
其实还可以把逻辑再简化一点:这里 B 说的 the James Bond,同样是因为名字带了个隐形括号——the James Bond (we both know)。
需带括号说明的,就意味着特殊,特殊,就要加 the 特指,就这么简单。
4.
乐器不是例外,运动不是例外。
语法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