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6
年,沙夫茨伯里从祖母的旧物中发现了他“极为珍视”的本杰明·惠齐科特(
Benjamin Whichcote
)的布道文稿(
Uehlein,2017
)。惠齐科特是活跃于17世纪40至80年代的剑桥柏拉图学派的开创者(
Williams,1964
),因长期受到沙夫茨伯里伯爵一世的赞助而与伯爵一世及其助手洛克交往密切。1698年,沙夫茨伯里整理编辑并为之作序的惠齐科特布道文集付梓,这成了沙夫茨伯里学术写作生涯的开端(
Uehlein,2017
)。
惠齐科特作为那个时代清教神学家的一个杰出代表,力图在启示真理之外为自然真理确立地位,继而通过对良知的证成为现世的道德生活及其自然人性基础提供神学辩护。在沙夫茨伯里编辑出版的布道文集中,惠齐科特在“第一次布道”中就区分了两种“神圣真理”:一是《新约》所说的来自上帝启示的真理(
Whichcote,1698:6
);二是上帝在创世之初就已经赋予人类的理性能力可以直接发现的真理,他称之为一种“原初铭刻的真理”(
Whichcote,1698:6
)或“自然知识”(
Whichcote,1698:8
)。惠齐科特强调,“原初铭刻的真理对人来说是天然固有的,它是上帝创造的光,它从太初创世时构造人类的原则中流出:这是灵魂的性质”(
Whichcote,1698:6
)。“借助此光,他将发现,一切对于上帝的道义德性、良善感情和恭顺服从之事正等同于对人类的公道和正义以及克己自制之事”(
Whichcote,1698:15
)。在这里,惠齐科特强调“原初铭刻的真理”的天然固有性质,而这种自然真理使人发现,基督教的本质乃是一种道德,并且这种道德根源于自然人性。正如他在“第三次布道”里所说的,“美德是自然的,而且是有根据的;罪恶则是违背自然的,是败坏人的本性的”(
Whichcote,1698:93
);“每个人身上都有一些东西,是我们可以运用和借以行动的,由此,理性和良知的光辉、善与恶的分别得以产生”(
Whichcote,1698:96
)。与此相应,惠齐科特也极力扭转了正统基督教的人类原罪论对人性的消极阐述,明确主张一种性善论,认为基督教的人性观乃是“善良本性原则和仁爱性情”(
Whichcote,1698:218
)。因此,有评论者指出,惠齐科特的神学总体上是“此世性的”,他虽然并不否认灵魂不朽之说,但更强调现世的正直生活的重要性。救赎来自于和谐的生活,而地狱则存在于失序的紊乱。在惠齐科特的学说中,基督教并不强制推行违背自然的道德教条,而是教导人们如何按照其自身本性生活(
Williams,1964
)。
显然,惠齐科特对于自然真理及其道德意义的强调,进一步而言,对于现世道德生活及其自然人性基础的强调,已经十分接近一种自然神学立场。而这正是沙夫茨伯里为其布道文集所作序言的基本主题,这无疑对沙夫茨伯里产生了深刻影响。在沙夫茨伯里思想中居于重要地位的神圣秩序(
Ⅱ.75
)观念、道德关切及性善论,显然都与惠齐科特有着密切关系。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沙夫茨伯里对神圣秩序的信念,这对于理解其人性论乃至其整个道德学说至关重要。在为惠齐科特布道文集所作的序言中,沙夫茨伯里说道:
上帝以他无穷的智慧如此设计;如果一个有理智的人沉溺于肉欲,或者以任何方式亵渎和玷污自己,那么,痛苦和折磨就会降临到他身上,在这种状态下,美德和邪恶就是和平、幸福或者悲伤、痛苦的基础。一切罪恶都有其固有的惩罚,任何力量都不能把它们分开。因为,虽然上帝不会以一种积极的方式施以惩戒或任何处罚罪人的工具,然而,人们会惩罚自己,他的痛苦和不幸将从他自己内心产生。
(
Shaftesbury,1698
)
沙夫茨伯里在此明确指出,正是在上帝以其无穷智慧设计的秩序中,人类自身具有良知这样的道德能力,良知不仅让人类具备了区分善恶的能力,甚至还令人类心灵本身具足赏罚之能(
而不倚赖上帝来执行
),使行善者感到幸福,而作恶者自受煎熬。这无疑意味着,在沙夫茨伯里的道德学说中,人类天然具有的道德能力及由此生成的道德秩序乃是至上神在创世之初的伟大设计,而在创世这一过程即神的设计完成之后,世界(无论物质世界还是精神世界)本身便开始按照神意给定的法则运转,不再依赖神意的随时介入和干预。
沙夫茨伯里的这种神圣秩序观念除了来自自然神学,还源于斯多亚派关于宇宙整体秩序的思想。在其早期重要论文《论美德和功德》中,沙夫茨伯里以一种明显的斯多亚派口吻说道:
在事物整体中,或者在宇宙中,要么一切都符合一个好的秩序,并最大程度地依从总体的利益;要么是另外一种情形,还可以被更好地组织,更明智地规划,以更有利于万物或整体的总体利益。如果存在的每一个事物都符合一个好的秩序、为着最好的状态而存在,那么,必然的,在宇宙中就没有真正的坏的事物,没有对整体来说是坏的事物。因而,凡有这样的事物,不曾更好或不曾被更好地安排,它就是完全好的。在这个世界的秩序中,凡被称为坏的事物,必定意味着它在本性上还可能被更好地设计或安排。因为,否则的话,它就是完美的,就是其应该是的样子。
(
Ⅱ.9
)
正是这种整体和谐的神圣秩序的观念,使沙夫茨伯里发展出一种与整体良善的道德秩序相一致的人性论,以对抗霍布斯的理论。在沙夫茨伯里看来,由于霍布斯否认人的自然社会性,他笔下的人仅仅具有“对最狭隘的自我利益的稳固执着的追求”,进而导致“在一个类属或族类的系统中,个体本性的利益是与共同本性的利益直接对立的,个体的利益是与公众整体的利益直接对立的”(
Ⅱ.80
)。在沙夫茨伯里看来,这种对于人性及其道德效应的理解是偏狭的,因为这种部分与整体的不一致在任何动植物机体中都不存在。因此,沙夫茨伯里援用斯多亚派的思想资源构造了一种神圣秩序的理论,试图克服霍布斯理论中由于自我个体性过度膨胀以致很难不借助外力而构成社会整体道德秩序的状况。
乍看之下,沙夫茨伯里的神圣秩序观念似乎只是天真地回到了格劳秀斯之前关于个体与社会的自然一致性理论中,忽视了格劳秀斯和霍布斯揭示出的现代个体在构成社会秩序时面临的根本困难。然而,沙夫茨伯里明确说道:
在我们周围的其他被造物种当中,人们发现其激情和感情普遍存在一种精确的协调、一致和匀称,抚育后代,治理群落,莫不如此,它们不会出卖自己,不会荒淫无度。有些较小的被造物(像蜜蜂和蚂蚁),犹如生活在城市中,生活始终保持着秩序与和谐,它们也不会违背那些促使它们致力于共同利益的感情。……而人类,尽管有宗教的辅助和法律的指导,却常常违背自然,并且通过宗教这种手段,表现出更为野蛮残忍的行为来。人类划分边界,制造分歧,在最严酷的惩罚下裁定是非意见,相互憎恨、厌恶其同类中的大多数。所以人们很难在任何地方发现具有人道法则的人类社会。这也就难怪,在这样的社会中找到一个遵循自然的、像人一样生活的人是如此之难。
(
Ⅱ.55-56
)
从中明显可见,就实然的混乱残酷的社会秩序状况及其中的人性而言,沙夫茨伯里的看法可以说与霍布斯毫无二致;但与霍布斯不同的是,沙夫茨伯里不认为这种混乱无序的状况是社会和人的“自然”状态,而恰恰是对“自然”的偏离。在此,我们实际上触及了沙夫茨伯里神圣秩序观念中“恶”的性质及来源的问题,而这一问题能使我们对其神圣秩序观念有更确切的把握。从根本而言,沙夫茨伯里显然主张神圣秩序中没有绝对之恶,“如果一个个别系统的恶对其他系统是善,如果它还造成普遍系统的善(
正如当一种生物依赖其他生物的毁灭而生存,一个事物产生自另一个事物的腐败,一个行星系统或者漩涡可以吞没另一个
),那么,那个个别系统的恶本身并不是真正的恶”(
Ⅱ.20
)。不过沙夫茨伯里并没有满足于仅仅援用这种老套的辩护策略来回避更现实的问题,如上所说,他非常清楚现实社会及现实人性的几乎普遍的败坏状态(
至少就人类社会这一系统而言是如此
)。在他看来,这通常是由于“关于对和错的知识”以及“理性的运用”方面(
Ⅱ.35
)出了问题,更具体而言,是由于习染、风俗、政治和宗教等方面的不良影响,导致了自然的败坏,也就是恶的出现(
Ⅱ.34-36
)。
因此,沙夫茨伯里所说的那种总体和谐的神圣秩序,当然不是就人类社会本身而言的描述性的实然秩序,而是借助一种超越性的视野和思维揭示出的具有某种规范性的、对于社会及人性之自然性和可能性的一种发现。因此,这就需要一系列的理论工作来澄清各种因素对自然人性的遮蔽和败坏,并将这种规范性和可能性呈现出来。
沙夫茨伯里的神圣秩序观念在思想史上意义重大。查尔斯·泰勒(
Taylor,1989:255
)将其视为人性的目的论伦理学转向“内在化”或“主体化”的关键步骤;或者用施尼温德(
Schneewind,1998:3-6
)的框架来说,乃是逐渐朝向“自律”(
autonomy
)或“自制”(
self-governance
)这一启蒙原则的现代道德哲学史进程中的重要一环。这意味着,与既往诸多道德理论体系诉诸外在性约束(
包括正统基督教的体系及霍布斯与洛克等人的体系
)不同,沙夫茨伯里通过神圣秩序的观念及随之而来的对于自然人性的肯定,为人类的道德秩序摆脱外力约束、迈向内在自觉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这意味着道德秩序有可能通过自然人性的某些特质及一定的社会机制得以实现,而无需神意的随时介入,甚至世俗政治权力的救济也不是绝对的必需。由此,后来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追求和捍卫的一种自由而有德性的市民社会就具有了理论的可能。
沙夫茨伯里开辟的这一路径,后来被弗朗西斯
·
哈奇森(F
rancis Hutcheson
)及亚当·斯密(
Adam Smith
)等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诸多思想家继承并加以转化,成了苏格兰启蒙道德哲学的重要线索。尤其是亚当·斯密通过细致严谨的经验分析,将沙夫茨伯里自然神学的目的论色彩完全祛除,而将神圣秩序的构造原理阐明为一种文明社会的自然史逻辑,进而在“社会”这一公共领域中将神性与人性融会起来,一种具有普遍精神的、自在自为的市民社会秩序形态得以证成(
康子兴,2017:48
)。通过这种对于“社会”的全新理解和阐明,社会学这一新学科也到了呼之欲出的关键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