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曝出一起奇葩案:【偷
“流量”等同盗窃 小伙“黑进”通讯公司偷用
3400G
流量被判刑三年】,引发网友强烈关注。
偷流量算盗窃,这个定性是没问题的,问题是怎么会判这么重,显然是因为
“数额巨大”,而进入了重判区间。
对于盗窃罪来说,价值认定很重要,直接影响其量刑,小偷小摸可能不用立案,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最高能判到无期
——盗窃,可不是闹着玩的。
当然,盗窃罪中的数额,跟贪腐案比起来如同笑话:
3~10
万元以上就算“数额巨大”,对应量刑
3~10
年;
30~50
万元以上就算“特别巨大”,对应量刑
10
年
~
无期。跟现实中的贪腐案件量刑对比一下,可以说是窃钩者诛了。
然而法律就是法律,老百姓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我们还是拿现有的法条来说话。本案中的价值认定是被质疑的关键,核算下来平均每
G
价格高达
52
元——现实中哪有这么贵的套餐?
盗窃罪中的价值应是客观价值,而不是主观要价。林某所盗窃的
“内部员工套餐”权限,每月可免费使用
300G
流量,按
52
元单价核算,难道相当于每月发给员工
1
万
5
千元的福利?——员工可以据此判决去要求折算成现金吗?打
5
折发钱也行啊?
显然,这流量根本不值那么多钱。
盗窃的财物,无论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应当是可交易变现的,只有市场交易才能体现其客观价值。确切点说,本案犯所盗窃的是员工套餐权限,而并非可随意拆分出售的通用流量,因此不能按照普通流量的价值来算,最多只能按套餐价折算。
而市场上销售的流量套餐,是越高越便宜,而且超套餐流量计费是有封顶的,移动最高每月
500
元。最近三大运营商推出的“不限流量套餐”资费也不过每月
200
元左右。
林某盗窃了
4
份员工套餐权限供自己和亲属使用,是不可能拆分流量出售的。如果此
4
份套餐权限用来交易的话,市场公允价格会是多少呢?——潜在顾客如果有实力每月花
200
元以上办理正规高等级套餐,大概都不屑于去购买这来路不正的走私货。显然,盗窃物的可交易价值远远低于法院认定数额。
这正是造成量刑畸重,而引发网友普遍质疑的关键。
偷流量算盗窃,定性没有问题,网友是支持的,同时更支持法律一视同仁,对于运营商的偷流量行为,是不是也要按盗窃判刑?
相对来说,一个人偷运营商的
3400G
流量,其实际损失几乎可忽略不计,既卡不死其网络,也影响不到其销售高价套餐,即便按照销售套餐计算案值,运营商都是占便宜的。而对反方向的偷流量来说,用户损失的却是真金白银,超额的流量必须花高价去买,是可以真实计算出可交易价值的。
而一个偷流量的漏洞或者暗门,侵害的更是数以万计的庞大用户群,其总体损失随便算一下就是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