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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境厅连发3份“暂停环评审批函”!

环评云  · 公众号  ·  · 2024-07-26 08:10

正文

编者按: 近日,因PM2.5未达到目标任务,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连发三份《关于暂停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函》,涉及眉山市丹棱县、乐山市夹江县、泸州市江阳区,限批期限均为3个月,详情如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停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函
眉山市人民政府:

4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警示函》(川环督察办函〔2024〕60号), 要求你市6月30日前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9.6微克每立方米 ,优良天数率优于78.6%。到期后,你市优良天数率为76.4%, 未达到目标任务,按照相关规定应对你市实施区域限批

鉴于你市完成了PM2.5浓度目标,未完成优良天数率目标,特别是丹棱县优良天数率大幅下降,对大气质量目标完成影响最大。为更好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减少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影响, 现决定对你市丹棱县暂停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一、限批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 》第三条,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纳入国、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外,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省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同步暂停审批相关文件。
二、限批期限
3个月
三、整改要求
(一)请你市高度重视,督导丹棱县抓紧制订整改方案,明确限批期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全市举一反三,督导其他重点难点区域,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确保全市限批期间优良天数率优于83.3%
(三)限批期满,若你市未完成目标,我厅将依法依规延长对你市区域限批时间。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3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停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函

乐山市人民政府:
4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警示函》(川环督察办函〔2024〕60号), 要求你市6月30日前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44微克每立方米 ,优良天数率优于83.5%。到期后,你市优良天数率为79.1%, 未达到目标任务,按照相关规定应对你市实施区域限批
鉴于你市完成了PM2.5浓度目标,未完成优良天数率目标,特别是夹江县优良天数率不增反降、全市最低,对大气质量目标完成影响最大。为更好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减少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影响, 现决定对你市夹江县暂停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一、限批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 》第三条 ,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纳入国、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外,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省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同步暂停审批相关文件。

二、限批期限

3个月

三、整改要求

(一)请你市高度重视,督导夹江县抓紧制订整改方案,明确限批期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全市举一反三,督导其他重点难点区域,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确保全市限批期间优良天数率优于88%

(三)限批期满,若你市未完成目标,我厅将依法依规延长对你市区域限批时间。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3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停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函

泸州市人民政府:

4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警示函》(川环督察办函〔2024〕60号), 要求你市6月30日前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44.9微克每立方米 ,优良天数率优于77.5%。到期后,你市PM2.5浓度为45.2微克每立方米, 未达到目标任务,按照相关规定应对你市实施区域限批

鉴于你市完成了优良天数率目标,未完成PM2.5浓度目标,特别是江阳区在警示期间PM2.5改善幅度全市最小、浓度全市最高,对大气质量目标完成影响最大。为更好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减少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影响, 现决定对你市江阳区暂停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一、限批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 》第三条, 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纳入国、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外,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省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同步暂停审批相关文件。
二、限批期限
3个月
三、整改要求
(一)请你市高度重视,督导江阳区抓紧制订整改方案,明确限批期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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