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一些本子的时候,发现大家对申请书里面
“
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部分的写作还是差别很大的,下面就简单说一下
个人对这部分写法的理解。
先说申请书中的情况,
有的是把特色与创新之处合起来写,即对两者不进行区分,而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写
;也有的是
分开写,即项目的特色和创新之处都是单独说
;
从中标申请书来看,两种方式都可以
。
个人观点:
项目的特色更偏重于项目整体与其它研究的不同之处,因此更偏重于整体观;而创新之处则可以展开细说,可以具体体现在不同的
“
点
”
上,因此个人更倾向于把特色和创新之处分开说。
在具体写法上,也大致有
2
种:
1.
按照研究主题或者科学问题
:这种写法
一般不区分特色和创新性,大致按照研究主题和内容来写的
,所以与研究内容和目标对应性会好一些,强调的是各研究主题的创新性和特色;
2.
体现具体着力点
:这种写法一般是把整个项目不同的
“
创新之处
”
提炼出来,而不单说科学问题的创新性,比如
研究的临床问题、研究角度、细胞和靶点、作用机制、技术方法等等
。
个人观点:
两种方式里面个人更倾向于
2
,即把
“
创新之处
”
提炼出来的写法。
综合起来就是倾向于
区分特色与创新之处
,
项目的特色体现的是项目整体的不同之处,而创新之处从
3-4
个点提炼出来说,这样既有整体又有具体创新的
“
着力点
”
,重点和逻辑上都清晰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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