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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7项!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案件增加自检表、发明人研发能力证明、发明人贡献证明等材料

知识产权界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2-20 18:00

正文

IPRpark:这就是知识产权的圈子


近日,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规范提交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案件申请材料的通知。其中提到2024年12月25日起,新增要求申请主体在提交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案件时,必须同时提交7种申请材料。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提交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案件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专利预审资源,充分发挥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效能,于2024年12月25日起,新增要求申请主体在提交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案件时,必须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预审申请文件;
(二)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
(三)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申请表;
(四)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形式问题自检表;
(五)研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图文资料:
(1)企业简介、技术资质、相关荣誉证书等;
(2)研发项目的立项证明,必须包括研发或改进动机;
(3)发明人的社保证明(至少3个月)或相关情况说明;
(4)发明人的研发能力证明、发明人在本申请技术方案研发过程中做出贡献的证明;
(5)研发过程记录,例如研发时的产品图纸、模型图、基于本技术方案的样机实物照片、生产车间照片,研发过程中的仿真图、模拟图、实验数据等;
(6)研发费用投入证明。
(六)专利代理总委托证明文件(仅在总委情况时提交);
(七)共同研发证明材料(仅在共同申请情况时提交)

请各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提交预审申请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导致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案件不予审查通过。

特此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识产权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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