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发布2025年第一批网络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昆明官渡区某MCN机构运营的抖音账号多次发布冒充外卖骑手虚假摆拍引流的短视频,
部分视频内容展现外卖骑手被侮辱殴打等内容,严重损害社会公序良俗。
发布的内容为虚假编造造谣,不仅损害外卖骑手形象,还误导网民煽动情绪,利用网络水军炒作热度,挑起公众对立情绪,扰乱社会秩序。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对该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下架相关视频。
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起,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宣传其生产的某款化肥时,
使用了“国内首款、国内首家”等广告宣传用语,并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上,印制了“国内首款、国内首家”等标识内容
,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该生产企业修改涉案产品标识,下架相关宣传内容并作出行政处罚。
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从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一批山茶油,为开拓销路,该公司重新设计、制作礼品包装盒和产品标识标签后,将购进的山茶油重新包装,并于2023年7月起,在抖音平台销售,在该公司销售的山茶油产品中,其礼品包装盒和瓶体
标识标签均印有“降低胆固醇、增强免疫力、抗衰老预防高血压”等字样,构成虚假标注食品标签、包装内容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云南某酒业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以文字和图片形式介绍各地饮酒习俗等与饮酒相关的图文信息。在其宣传中配有“高端、次高端白酒行业格局趋于稳定,小瓶酒将成为下一个风口,成为各酒企的下一个兵家必争之地(图片中出现饮酒动作)”、
“微醺,既能享受到酒带来的快感,又不伤身体(图片中出现饮酒的动作)”、“真正懂得喝酒的人喝到微醺即可,也就是在醒与醉之间,那种感觉最为奇妙(图片中出现饮酒的动作)等图文内容,构成发布酒类广告出现饮酒动作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开设店铺销售大米时,使用的商品词条名中含有“糖尿病人无糖精专用大米主食控糖抗饿杂粮礼盒低糖米”等内容,但该大米的外包装标签中标明其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为“每100克g碳水化合物78.4克(g)”。根据国家强制标准GB28050—2011(附录 C)规定,食品中的糖分应当以碳水化合物(糖)来计,固体食品每100g中碳水化合物(糖)的含量应当小于等于5g时,
可声称“低糖”,与实际情况不符
。
商品详情页面中多处强调适宜糖尿病人、孕妇、健身人群食用,对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有实质性影响。
构成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云南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小程序上宣传其医疗服务中含有“BOTOX下颌缘提升”、“衡力瘦肩/瘦腿(200U)”、“乐提葆鱼尾纹除皱”等广告用语,经调查,“BOTOX”、“衡力”、“乐提葆”
均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的品名。其行为违反发布医疗广告表现形式不得涉及药物的禁止性规定
,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间,云南某生鲜网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向消费者销售雪莲果时,宣传其雪莲果为现挖天山雪莲果,且宣称该产品链接为[超级秒杀]。
经查,该雪莲果为本地收购农副产品,并非新疆天山所种植的雪莲果。
同时使用[超级秒杀]并没有时效性,作为长期商业宣传用语,商业宣传用语不真实,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经营农副产品行业造成不正当竞争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网民陈某某、董某、徐某某
为博取流量,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某医院医患纠纷视频,谎称患者死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公安部门依法对陈某某、董某、徐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2024年10月,网民李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
“安宁螳螂川车辆坠河”视频。经核查,视频中坠河事件发生地为省外某河段,该虚假视频在网上大量传播,扰乱公共秩序。
公安部门依法对李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