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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言:面对新规,定增基金退出市场承压、大宗交易盈利模式难以支撑、Pre-IPO业务转向长期投资、股权质押融资比例下降。对于减持新规的后续影响,有市场人士担心,在过于严厉的减持新政下,未来会出现更多私下保底抽屉协议等规避监管的减持模式,造成更多纠纷;在定增一再受限时,企业正常融资可能难以满足。
财新记者 张榆 岳跃/文
面对市场上过于快速的减持,监管发布严厉规则,严格限制减持时间比例,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5月27日晚,一则公告打破原本平静的端午小长假前夜。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先后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下统称减持新规),规范现行减持制度下暴露出的“过桥减持”“清仓式减持”“精准减持”等问题。
证监会酝酿的减持新规已有时日,并宣布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实行,无“新老划断”。
对于这份中国版“144规则”(注:美国证监会针对转售颁布了144规则),业内普遍评价“补漏洞、超预期”。“补漏洞”是指在此前减持规定的基础上,对大股东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进行减持等行为进行了强约束;“超预期”则是除大股东、董监高外,减持新规还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Pre-IPO)股份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等“特定股东”纳入监管适用范围内,力度不可谓不大。
减持新规要求,控股股东、5%以上持股股东,以及上述特定股东未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90天内减持不得超过1%;大宗交易90天内减持不得超过2%,大宗交易受让方未来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市场人士表示,未来大股东通过非集中竞价减持、定增减持、过桥减持,或者利用内部信息优势“精准减持”等资本套利手段获得超额利润的空间会进一步收窄,将推动大股东更多向实业经营回归。
此外,减持新规的出台,将极大缓解限售股解禁的减持压力;尤其对定增限售股“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的条款要求,能直接纾缓定增股份集中减持的压力。据广发证券策略团队测算,2017年至2018年是首发及定增限售股集中解禁的年份,尤其定增限售股的解禁市值分别高达2.4万亿及3.95万亿元。
从现行业务影响看,减持新规将使得定增基金退出市场的时间拉长,未来将进一步承压;大宗交易原本的盈利模式将无法继续支撑;Pre-IPO业务需要更偏向回归价值投资;股权质押融资折扣率将下滑。
减持新规的影响难言绝对的利好或利空。有市场人士担心,在过于严厉的减持新政下,未来会出现更多私下保底抽屉协议等规避监管的减持模式,造成更多纠纷;在定增一再受限时,企业正常融资难以满足。
完善减持规则
此次减持新规的推出,是对证监会2016年1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1号文)的补充和完善。2015年及2016年年初先后经历“股灾”及连续“熔断”后,证监会火速发布1号文,严格限制大股东减持。
从修订内容上看,此次新规主要扩大了限制主体范围;明确需遵守规范的交易方式及股票来源;新增董监高的预披露要求;新增特定股东减持规定以及大宗交易减持受到全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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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击定增
“这次减持新规加上年初的定增收紧,两个文件都是颠覆性的,很多机构束手无措。新的定增项目发不出来,无法在市场上募集到资金;存量项目因为减持规定也退不出来,两头夹击。”谈及此次新规的影响,一位私募机构人士感叹道。
更现实的问题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很多存续定增项目,或将面临修改合同甚至违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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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逼PE回归价值判断
Pre-IPO股份被纳入减持新规,令不少PE机构难以淡定。一般而言,PE机构80%的收益来源于20%的好项目;如果按照新规,持股5%以上的股东就要受到减持限制,操作难度极大。
从长期看,投机性PE被挤出是趋势。洪泰基金创始人盛希泰在财新网撰文指出,减持新规将抑制一二级市场投资套利,淘汰一批投机型“假”PE机构。“根据新政,VC/PE已被覆盖,且通过一级市场入股企业待到上市退出的周期将明显被拉长。对于实际退出而言,减持新政更加严格并延长了卖出时间,压缩了一二级市场的套利机会。短期内,减持新政主要对于一批激进的投机型基金产生明显的挤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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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争议
对于减持新规的出台,业内担心在“一刀切”的严格要求下会出现更多不规范的操作。
首先是可能出现保底、保收益等抽屉协议。另有一位私募机构人士表示,目前已有讨论表示,对于大小非的减持限制,可以通过分散代持的方式规避5%以上股东的减持限制,比如找B机构代持部分股份,绕开5%的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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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144”?
市场有人将此次减持新规类比美国144规则。两者虽然在某些地方“神似”,用意却不尽相同——144规则旨在督促信息披露。
1972年,美国证监会(SEC)针对转售颁布了144规则(Rule 144)。2007年,SEC进一步修改了144规则,削减了针对关联方的转售限制。不难发现,从144规则几十年的发展脉络看,豁免注册的规则在逐步放宽和细化,并非限制“减持”,目的在于疏,而不是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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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全文见于6月5日出版的《财新周刊》,请点左下“阅读原文”
责任编辑:霍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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