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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清:坚持治罪治理并重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院长访谈

上海二中院  · 公众号  ·  · 2025-02-11 17:03

正文

编者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指出要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要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犯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刑事审判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推进刑事审判工作从“治罪”向“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转变,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本期院长访谈主题围绕上海二中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实现犯罪治理“抓前端、治未病”的实践探索展开。


郭伟清

上海二中院

党组书记、院长




编辑: 人民法院在推进刑事审判工作从“治罪”向“治罪与治理并重”转变的过程中,您认为首要任务是什么?


郭伟清: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实践的指南,我认为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必须下好转变刑事审判理念的“先手棋”。


一方面 ,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人民法院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刑事审判工作的政治性最为鲜明,要自觉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强化、提升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的意识和能力,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刑事审判理念、指导刑事审判实践,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和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另一方面 ,要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把握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刑事审判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任,需要正确处理好“严”与“宽”、打击与教育、“治已病”与“治未病”、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在治罪方面,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对重大恶性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及时审理宣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以及社会生活、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轻微犯罪,被告人认罪认罚、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分化、瓦解犯罪。在治理方面,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入刑事审判全过程,准确识别刑事个案中隐藏的社会普遍问题,进一步树牢“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理念,增加“抓前端、治未病”的行动自觉,推动刑事审判由事后治罪向事前预防延伸。



编辑: 近年来,上海二中院 在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探索治罪与治理并重方面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实践经验,能否请您具体介绍一下?


郭伟清: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只管判、不虑治,只重治标、忽略治本,案子只会越办越多;只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才能赢得工作主动。因此,人民法院要不断提升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将审判工作主动融入党的中心工作和治理大局,实现刑事审判工作从注重犯罪惩治效果向兼顾犯罪治理效果转变。


首先 ,要善于从刑事个案中觉察矛盾、修复关系。个案联系着民心民生,再小的刑事个案对普通百姓而言,也是关切自身利益和整个家庭的大事。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需要人民法院不止步于个案惩治,更应善于发现刑事个案矛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合理判罚的基础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弥合社会裂隙,避免在个案审理后衍生出关联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如轻微暴力导致的伤害案件、因家庭或邻里矛盾激化产生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的因果关系复杂,机械处理容易加深矛盾、引起上诉、产生新案甚至引发信访。对此,我们既要认真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依法惩治犯罪;更要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预防矛盾的二次产生,使案件裁判结果符合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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