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李玉敏
编辑丨周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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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丨实习生 王梦媛
近日,有山西省晋中市多家民营企业向21世纪经济报道反映,为了化解原晋中银行股东的风险,该行时任高管要求多家民企通过贷款的方式获得资金,通过“受让股权+购买不良资产”的方式暂时“代持”风险股东的股权。
此后,原晋中银行风险爆发,原董事长等高管“落马”。2021年4月,原晋中银行等五家城商行通过新设合并方式设立了省级的山西银行。这些民企“代持”的股份已经大幅折价贬损,但是银行的借款却被要求按时还本付息,这一问题多次反映仍未解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致函山西银行核实相关情况及解决方案。山西银行在给本报的回复中也表示:“吸收合并是依据其有关协议、档案资料、会计资料等依法核定处理的。
时任高管因违规违法被司法处理,无法核实其个人行为。
在现存文书档案中,在2016 至 2018 年原晋中银行增资扩股期间,
关于遴选股东及洽谈入股相关事宜,未发现‘代持’书面材料”。
山西田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森集团”)是总部位于山西晋中的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民营企业。
田森集团有关负责人近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2018年8月,原晋中银行董事长刘海滨多次登门,向田森集团实控人杜寅午提出,配合化解“山西德御系”在晋中银行的股金及贷款风险,协助晋中银行暂时代持“山西德御系”持有的晋中银行的部分股份,代持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刘海滨当时还表示,当地政府已经同意向原晋中银行增资扩股10亿元,资金到位后即可回购田森集团手中代持的原晋中银行股份。并以增加该公司在晋中银行的贷款规模和降低贷款利率为条件。
田森集团人士表示,“我们董事长考虑到晋中银行是晋中市本地银行,以及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后续的发展需要晋中银行的金融支持,最终接受代持晋中银行股份”。
据田森集团人士介绍,2018年9月28日,在晋中银行原董事长刘海滨、行长李光等人的安排下,在没有贷前调查、审查的背景下,原晋中银行东顺支行向田森集团两家关联公司——晋中汇森置业有限公司和山西汉王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发放了1亿元、2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用途为购买材料,贷款期限从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26日。
据企业介绍,这3亿元的贷款需求是按照银行要求虚构的,且贷款并未有任何抵押,仅要求实控人和母公司田森集团提供担保。
2018年9月30日,贷款发放后,田森集团收到的资金直接转入原晋中银行的指定的2个账户,用于认购原晋中银行的股份及购买不良资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一份《股份转让协议》显示,田森集团以每股1元的价格受让上海一企业持有的晋中银行12800万股。
田森集团人士表示,
“我们从来没有见过对方的人,我们拿到协议时已盖好对方公章。”
蹊跷的是,田森集团是受让对方股份,但是这1.28亿元的资金却是直接打入了“晋中银行增资扩股过渡户”。
对此,山西银行回复称,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因部分转受让股东无法自行交割、账务处理的客观需要等因素,原晋中银行设置“过渡账户”进行交易。
在贷款入股的同时,田森集团还签署了一份《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参与购买资产协议书》,约定根据增资扩股方案,需由投资人先行出资购买银行资产。双方的合同约定田森集团出资16440万元购买贷款资产份额及相应的利息债权。
不过记者也发现,这个合同中并未约定具体资产,也未列明债务人等,还约定购买的资产“并不对应资产中某一笔或多笔具体的贷款”。企业认为,这就是虚构的不良资产,目的还是为了购买股份化解风险。
山西银行在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回应中表示,在 2016 年原晋中银行增资扩股过程中,增资扩股方案为投资人每认购一股的同时须另行出资部分款项,用于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该增资扩股方案获得了当时监管部门的审批,可算是通用做法。原晋中银行与投资人签订了《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参与购买资产协议书》,投资人购买的不良资产,并不对应资产中某一笔或多笔的具体贷款。协议中原晋中银行已充分告知投资人参与购买资产的所有权归晋中银行所有。
当地另外一家民企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讲述了类似的操作,不过时间更早。据企业自行统计,当地通过贷款入股和购买资产的民企一共有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