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右论坛第二十五期网会综述
其右论坛第二十五期网会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顺利召开。本期论坛的主题是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和版权人问题”
。本期论坛的主办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其右论坛的发起单位是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
黄加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特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他说,其右论坛创办于
2020
年上半年,是在新冠疫情背景下
为广大博士后、博士生和硕士生搭建的关于网络法、科技法、知识产权的网上跨学科交流平台。其右论坛先后举办已有二十四期,交流的主题涉及网络空间安全、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人工智能等等。本期论坛基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和版权人问题展开。他提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更突出的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人类发展到未来需要更充分地意识到技术背后的法律规制问题。
主讲人
寿步教授
(中国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人工智能与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内容分析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以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和版权人问题》
为题作报告。
他强调,在人工智能(AI)
的主要技术路线中,符号主义
AI
具有可解释性,连接主义AI则具有不可解释性。因为生成式AI(GenAI)
属于连接主义,所以
GenAI
具有不可解释性。
AI
生成内容(
AIGC
)是应用
GenAI
技术的结果,应当与
GenAI
区别开来。
他深入分析版权理论中适用于自然人创作过程的创意/表达两分法原则,在创意
/
表达两分法原则的阐释过程中引入并定义了可预测性、确定性、可解释性三个概念,给出了直观的示意图。
他探讨了在不同
AI
技术路线之下的创意
/
表达两分法和可预测性、确定性、可解释性情况。符号主义
AI
具有可解释性,对应于符号系统运行结果的可预测性;连接主义
AI
具有不可解释性,对应于神经系统或混合系统的运行结果的不可预测性。这里的混合系统是指既包含符号主义
AI
也包含连接主义
AI
的系统。
他认为,对于
AIGC
,从人类给出创意到
GenAI
给出表达的过程无法体现创意
/
表达两分法中的可预测性、确定性、可解释性,即在
AIGC
情况下创意
/
表达两分法并不成立。因为创意
/
表达两分法的成立是可版权性成立的前提条件,所以
AIGC
本身不具有可版权性;人类因而不能成为
AIGC
的版权人。
行为体(
agent
)的概念是
AI
的核心;
AI
旨在构建智能的行为体。他提出,在人类不能享有
AIGC
的版权的情况下,在将可版权性从自然人创作作品拓展到AIGC情形之后,
AI
行为体在至少具备行为体的弱概念的四项特性的条件下就是
AIGC
的潜在的版权人。一旦法律主体延伸到
AI
行为体,
AI
行为体就可以确定为
AIGC
的版权人。
最后,他指出,在
AI
时代,许许多多原来仅适用于“自然人”的概念,例如思维、意识、智能、情感、意向、信念、愿望、觉知等,都需要进行拓展。当然,这种拓展的基础应该是基于人类与非人类的对称性,避开人类中心论,消解人类行为体对非人类行为体的首要性,从而使这些概念既适用于人或者人脑的情况,也适用于非人类的情况。就
AIGC
的版权问题而言,版权理论中的作者、作品、原创性、可版权性、创意/表达两分法等基本概念和原则,同样需要从自然人进一步拓展到
AIGC
的情形。拓展之后,才可能从基础上、从前提上解决
AIGC
带来的问题。
交流互动环节由
寿步教授
主持,多名博士生、硕士生参与讨论。
王刚
(澳门大学博士生)分享了他对人工智能问题的理解和困惑。关于创意
/
表达二分法,他认为创意和表达与人的意识和情感有关。他通过举例提出了人类在梦游等极端环境下作出的无意识行为是否可以视为创作,以及这些行为与动物拍照行为是否存在差异等问题。
卢虹羽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生)针对自然人作品创作过程中具有可预测性、确定性和可解释性提出自己的疑问。确定性的定义是由不确定性进行反推,那么确定性的边界该如何判断。自然人的创意与表达之间具有确定性,那么自然人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获得
AI
生成内容的过程是否一定具有不确定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边界该如何判定。
许越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生)提出是否可以将思想与表达进行分割,如思想是由自然人作出,而表达的过程是利用人工智能来完成的,那么是否能够将思想与表达分割,同时自然人与人工智能共同作为合作作者。
寿步教授对与会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并对黄加顺老师致开幕词,以及各位网上参会者对其右论坛的支持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