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规划草案对[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用地和道路进行优化整合,调整情况如下:
1、将原法定图则19-01地块、19-02地块、19-03地块、19-04地块、19-05地块、19-06地块、19-07地块、19-08地块、19-09地块、19-10地块、19-11地块、19-12地块、19-13地块、19-14地块、19-15地块、19-16地块、19-17地块和20-01地块用地进行拆分和整合,重新规划为19-01地块、19-03地块、19-05地块、19-07地块、19-08地块、19-13-1地块、19-13-2地块、19-14-1地块、19-14-2地块、19-15地块、19-16地块、19-17地块、20-01-1地块和20-01-2地块,其中:
留用土地
19-01地块
,规划用地性质为
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37109.4平方米,容积率为“5.6”;
留用土地
19-05地块
,规划用地性质为
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8390.2平方米,容积率为“5.9”;
留用土地
19-07地块
,规划用地性质
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6920.9平方米,容积率为“5.6”;
留用土地
19-13-1地块
,规划用地性质为
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5701.9平方米,容积率为“5.5”;
留用土地
20-01-1地块
,规划用地性质为
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26912.2平方米,容积率为“5.9”;
留用土地
20-01-2地块
,规划用地性质为
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24742.7平方米,容积率为“5.5”;
19-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
(GIC5),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37163.9平方米;
19-0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1966.6平方米;
19-13-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66.7平方米;
19-14-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29077.7平方米;
19-14-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491.8平方米;
19-1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2968.2平方米;
19-1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3284.8平方米;
19-1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3821.7平方米。
2、将原法定图则11-16地块、11-17地块、17-21地块、17-22地块、17-23地块、18-18地块、18-19地块、18-20地块和18-21地块用地进行拆分和整合,重新规划为11-16地块、11-17-1地块、11-17-2地块、11-17-3地块、17-21地块、17-22地块、17-23-1地块、17-23-2地块、17-23-3地块、18-18地块、18-19地块、18-20地块和18-21地块,其中:
留用土地11-17-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17615.6平方米,容积率为“6.5”;
留用土地17-2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28218.2平方米,容积率为“6.5”;
留用土地17-23-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33566.6平方米,容积率为“6.5”;
留用土地18-1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21906.3平方米,容积率为“6.5”;
11-1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17474.5平方米;
11-17-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55963.8平方米;
11-17-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6049.9平方米;
17-2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1244.7平方米;
17-23-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6785.0平方米;
17-23-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570.4平方米;
18-1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3051.5平方米;
18-2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2587.0平方米;
18-2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1519.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