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巴曙松
同业存单业务自推出以来,以其简单、快捷等特点,成为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自127号文发布和MPA考核实施以来,同业存单更以其游离于同业负债之外等优势,备受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具体来说,主要是希望突破分支机构网络区域限制的城商行和农商行)的青睐。一方面,同业存单当时暂未纳入同业负债考核,发行同业存单当时就不会受到同业负债占比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的监管要求的影响。另一方面,配置同业存单未纳入债券投资考核,不会对交易对手的广义信贷增速产生影响。此外,剩余期限在30天以内的同业存单被视为合格优质流动性优质资产,可以在考核来临之际成为优化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重要工具之一。
此次央行强调拟于2018年一季度评估时起,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的行为,总体上并未超出市场的预期,对同业存单市场的影响有限。从纳入考核的银行范围来看,仅针对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而同业存单发行较多的银行多是城商行、农商行等规模较小中小银行,目前并未纳入此次的范围。从纳入考核的同业存单期限来看,当前发行的同业存单多为3-6个月,将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可能会引导银行更多发行期限较长的同业存单。从评估时间看,央行此次调整也为银行预留了充足的时间。
对于同业存单业务未来的发展,从短期来看,还将视乎127号文是否会配套进行修订,是否将所有的同业存单正式纳入同业负债,并要求符合“同业融入不超过总负债1/3”的监管要求。从长期看,规范同业业务将是大势所趋,这将有助于降低银行体系对同业融资的依赖,防范金融体系的流动性风险。
另外,此项监管政策的调整,由央行来牵头实施,显示出央行在强化金融稳定方面正在发挥更加主动的作用。当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想取得好的实施效果,还需要将央行的宏观审慎措施和监管部门的微观审慎措施有效结合起来,而且要充分考虑到金融机构的实际状况,避免对短期内对金融体系产生过大的冲击。(完)
文章来源:悟空问答 2017年8月11日(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作为一位研究人员个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意见和看法)
本篇编辑:彭淳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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