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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2019吉林省政策频出迎来重大转机--附名单

特色小镇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19-02-18 18:00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吉政发〔2019〕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吉林特色城镇化示范城镇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13〕25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0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

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有效提升吉林特色城镇化质量,持续深入推进示范城镇建设,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小镇,着力破解城镇化发展瓶颈,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示范城镇管理权限

(一)赋予示范城镇镇区省级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享受相关政策。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模式,鼓励示范城镇创新管理体制。(省商务厅负责)

(二)实行财政计划单列。有关市(州)、县(市、区)要调整完善涉及示范城镇的财政体制,下放收支管理权限,增强示范城镇的财政自主权。(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实施优惠的土地政策

(三)赋予市(州)政府示范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权。示范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市(州)政府可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进行审批。(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大力支持在示范城镇开展试点项目,涉及建设用地整理的,优先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通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所节约的土地,在满足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指标可在县域内用于示范城镇建设。拓展示范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五)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对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运用省级预留指标,适用“点供”政策。(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六)加快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用地审批供应。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土地复垦整理,新增耕地经省自然资源厅复核确认后,可用于城镇建设项目的耕地“先补后占”;对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不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可通过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式,易地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七)加强土地市场建设。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提高对示范城镇存量土地的利用强度,拟开发建设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实行收购储备。经营性用地以及出让方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发挥市场在配置自然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八)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综合考虑城镇容纳空间等因素,根据示范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工矿废弃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三、鼓励农民进城

(九)保障政策并轨衔接就高不就低。进入示范城镇定居的农民,在户籍、社保、就业、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政策待遇,其享有的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不变,其享有的农村政策优于城镇的,可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农村政策。(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农民进城落户。在示范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公安厅负责)

(十一)支持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农村户籍、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二)支持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流动就业的,可自愿参加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医保局负责)

(十三)享受与当地居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示范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就近或相对就近在示范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省教育厅负责)

(十四)鼓励农民创业。在贷款发放、市场准入、信息咨询等方面对农民创业提供支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支持农民创业的税费减免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农民就业。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为农民进城提供保障。鼓励相关市(州)、县(市、区)围绕农民市民化先行先试,开展综合配套改革。(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支持产业发展

(十七)支持项目建设。对落户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属于国家和省鼓励优先发展的节约集约用地的产业项目、农林牧渔产业初加工项目,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优先保障供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地价优惠、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以及从现有专项资金优先补助等政策支持。(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鼓励示范城镇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示范城镇建设发展产业园区,开展以商招商。(省商务厅负责)

(十九)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示范城镇要建立“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支持示范城镇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示范城镇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典当机构等开展对中小企业、商户、个人的金融服务,拓展示范城镇融资渠道,扩大有效供给。(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相关项目建设规划,获得国家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现有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农民合作社给予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联营、联建举办企业。(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鼓励发展特色旅游项目。优先在冰雪、避暑旅游目的地、旅游精品带及其毗邻区域,支持旅游综合体、休闲农业融合体、旅游度假区、城镇旅游主题功能区、中央游憩区建设;完善城镇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兼顾居民与游客的诉求,适度拓展城镇运动休闲空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鼓励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养老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有关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省民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鼓励发展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等医疗机构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提高养老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满足老年人就医服务需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政策,完善财政补贴扶持政策,多方位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六)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广泛引入社会资本,通过PPP等市场化运作,推动示范城镇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示范城镇规划内的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应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并优先争取国家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优先建设示范城镇域外基础设施。对与示范城镇连接的路网、宽带、电网改造、水利工程等省级配套基础设施新建或改建项目,省、市(州)相关部门要优先予以推动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支持开展集中式供热热源建设。加大对示范城镇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将集中供热设施纳入省级奖补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财税扶持

(三十)加大财政补助支持。要考虑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加大对落户较多示范城镇财政资金补助力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十一)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示范城镇缴纳的土地出让收益,除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提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绑定地块和重大项目锁定地块外,市(州)、县(市、区)要全额返还示范城镇政府,专项用于示范城镇开发建设。(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十二)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和我省二次分配的相关中央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和支持范围的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项目,省级财政优先安排、重点支持。(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提高示范城镇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自主权。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中用于示范城镇建设部分,全部切块下达给示范城镇,由示范城镇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支持特色产业小镇主导产业培育及配套设施建设。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中用于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部分,对成长类特色产业小镇,重点支持产业升级,搞好宣传、推介;对培育类特色产业小镇,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发展,给予贷款贴息;对规划类特色产业小镇,重点予以相应规划补助。同时,对特色产业小镇亟需配套的基础设施给予适当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市(州)、县(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等资金支持范围应延伸到示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维护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向示范城镇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倾斜。(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鼓励改革创新

(三十六)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试点。列入省级示范城镇的城镇,优先推荐上报国家相关改革试点;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模式先进、成效突出、经验普适的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争取相关支持;优先实施国家和省里先行先试的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允许先行先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优先支持示范城镇金融创新。加快构建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示范城镇建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加大融资支持。积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因企制宜推进符合条件的城镇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发债、非公开转让股权等多种渠道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搭建政银对接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搭建示范城镇、特色产业小镇与金融机构合作对接平台,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融资服务,支持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设施等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十)加强宣传和评估。推广典型经验,立足不同产业门类、不同地理区位、不同运行模式,总结提炼特色产业发展、产镇融合、机制政策创新、投融资模式等方面典型经验,以有效方式在全省范围推广,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开展总结评估,客观、科学的评估示范城镇建设成效。(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特色产业小镇 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9〕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加快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正确指导我省特色产业小镇健康发展,在总结省级示范城镇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学习借鉴浙江经验,加快创建一批特色产业小镇,发挥吉林省特色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标准

(一)有鲜明的聚焦产业。突出一镇一主业,落地项目、引进的企业要围绕主导产业实施,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上下游配套、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

(二)有高水平的规划。规划要符合当地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及省有关生态环保要求和保护区相关规定等,突出特色、产城融合、多规合一,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可落地实施。

(三)有明确的建设主体。坚持市场化导向,建设主体既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类型企业。

(四)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高质量策划实施主导产业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主导产业投资(不含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占比不能低于总投资的50%。

(五)有创新的管理体制。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由企业和政府分别派出人员构成管理组织,承担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特色产业小镇申报工作,按照创建标准,凡具备创建条件的均可申报。被推荐镇所属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方案、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产业规划等)。

(二)审核公布。每批次申报的特色产业小镇采取专家评审论证、会同市(州)联合兜底认定等方式初步确定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名单,创建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三)年度评估。对列入创建名单的特色产业小镇,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于年度考核不达标的特色产业小镇,实施退出机制。

(四)验收命名。对于经过创建,评估考核达标的特色产业小镇,省政府认定为省级特色产业小镇。

三、推进方式

特色产业小镇分为成长、培育、规划三类,根据不同阶段,采取不同措施,滚动推进实施。

(一)成长类特色产业小镇。小镇形态已经形成,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已达到一定规模,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重点在规划提升、产业升级、智能化改造、宣传推介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方向提升产业层次,推动其对标国内领先的特色小镇,打造吉林特色产业小镇升级版。

(二)培育类特色产业小镇。小镇已开工建设,形态初步显现,主导产业初具规模,重点在产业培育、破解建设资金瓶颈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以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推动其加快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构建产业集群。

(三)规划类特色产业小镇。小镇已有比较成熟的高水平发展规划,项目尚未落地,主导产业发展潜力大、前景好,重点在规划编制、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其项目尽早落地,进入建设期,尽快形成规模。

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特色产业小镇空间布局。与大城市保持适宜距离,具备综合便捷的立体式交通体系,实现互联互通。以“高端公共产品供给、高质全域景观设计、高效互联设施建设”为主要任务,实现与大城市有机互动发展。注重城市远郊区原有大型工厂、物流仓储空间等改造升级,利用现有充裕空间充分导入城市创新发展要素。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从实际出发,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产业形态,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

(二)打造特色产业。依据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以一个主导产业为龙头,采取措施,加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的引入和培育力度,延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层次,积极推动以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品牌企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上下游产业配套、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充分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战略,积极培育智能机器人、通用航空、物联网等高端特色产业。利用“互联网+”、服务经济等新手段、新模式,改造提升一般性制造业等传统产业,注重个性化定制等产业链高端环节的培育,由传统制造为主向高端研发设计、后端服务升值等全产业链延伸。科学论证特色产业小镇的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等,防止空心化、地产化。

(三)推动“三生”融合。在特色产业小镇产业特色鲜明、集聚的基础上,以人为核心,注重“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产业发展配套和居民生活需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水平,强化生态保护治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走节能低碳发展之路,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处置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防止重物不重人、搞“形象工程”。

(四)创新运营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提高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特色产业小镇发展的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给予企业主体充分经营主动权,利用PPP、RCP等模式有效探索开发新模式,有效解决特色产业小镇的建设资金缺口与后期盈利问题,并将特色产业小镇的产业发展、商务、文化等综合配套设施建设逐渐过渡给企业运营。政府在规划编制、设施配套、生态保护、资源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服务,防止市场化不足、政府大包大揽。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0号)要求,尽快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对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切实承担起综合协调、评估考核等各项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主体责任。市(州)政府负责指导督促本地特色产业小镇的创建工作。县(市、区)政府作为特色产业小镇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推进特色产业小镇规划编制、项目落地、政策支持等方面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任务,确保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考核考评。特色产业小镇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制。每年对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考核,对于年度评估考核不达标的特色产业小镇,实施退出机制;到2020年,对评估考核达标的特色产业小镇,认定为省级特色产业小镇。

附件:吉林省第一批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名单

附件

吉林省第一批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名单

全省创建第一批特色产业小镇共计55个,其中:成长类13个,培育类27个,规划类15个;建制镇24个,非建制镇31个。

长春市(12个)

1.长春市红旗绿色智能小镇(培育类,非建制镇)

2.长春市关东文化小镇(成长类,非建制镇)

3.长春市健康山谷小镇(规划类,非建制镇)

4.长春市皓月国际农业小镇(培育类,非建制镇)

5.长春市吉商小镇(规划类,非建制镇)

6.长春市人工智能小镇(规划类,非建制镇)

7.长春市鹿乡梅花鹿小镇(培育类,建制镇)

8.长春市波泥河苗木花卉小镇(规划类,建制镇)

9.榆树市五棵树玉米深加工小镇(成长类,建制镇)

10.德惠市朱城子小食品生产小镇(成长类,建制镇)

11.农安县烧锅酒工坊小镇(培育类,非建制镇)

12.农安县北斗科技小镇(规划类,非建制镇)

吉林市(13个)

13.吉林市大荒地稻香小镇(成长类,非建制镇)

14.吉林市搜登站温泉小镇(培育类,非建制镇)

15.吉林市左家北药小镇(培育类,建制镇)

16.吉林市小白山医养小镇(培育类,非建制镇)

17.吉林市棋盘智慧农业小镇(培育类,非建制镇)

18.吉林市乌拉街雾凇满族小镇(规划类,建制镇)

19.吉林市瑞士小镇(规划类,非建制镇)

20.中新食品区奶酪小镇(规划类,非建制镇)

21.舒兰市上营冰雪小镇(培育类,非建制镇)

22.磐石市经济开发区中医药小镇(成长类,非建制镇)

23.磐石市明城新型金属材料小镇(成长类,建制镇)

24.蛟河市庆岭冰酒小镇(培育类,非建制镇)

25.桦甸市红石影视小镇(培育类,建制镇)

四平市(2个)

26.四平市十家堡物流小镇(规划类,非建制镇)

27.伊通县皇家鹿苑小镇(规划类,非建制镇)

辽源市(6个)

28.辽源市袜业小镇(成长类,非建制镇)

29.辽源市汽车商贸物流小镇(规划类,非建制镇)

30.东辽县安恕蛋品加工小镇(培育类,建制镇)

31.东辽县辽河源生态农业小镇(规划类,非建制镇)

32.东丰县沙河影视旅游小镇(成长类,非建制镇)

33.东丰县那丹伯畜牧小镇(培育类,建制镇)

通化市(4个)

34.集安市清河野山参小镇(培育类,建制镇)

35.通化县西江稻米小镇(培育类,建制镇)

36.辉南县龙湾康养小镇(培育类,建制镇)

37.柳河县安口榛榛小镇(培育类,建制镇)

白山市(3个)

38.临江市六道沟硅藻土小镇(成长类,建制镇)

39.抚松县万良人参小镇(成长类,建制镇)

40.长白县边贸小镇(培育类,非建制镇)

松原市(1个)

41.长岭县太平川农贸小镇(培育类,建制镇)

白城市(3个)

42.白城市青山牧业小镇(培育类,建制镇)

43.大安市安广新能源小镇(培育类,建制镇)

44.洮南市福顺辣椒小镇(培育类,建制镇)

延边州(7个)

45.延龙图新区海兰湖文旅小镇(培育类,非建制镇)

46.敦化市吉澳中医药健康小镇(规划类,非建制镇)

47.敦化市雁鸣湖旅游小镇(培育类,建制镇)

48.龙井市东盛涌足球小镇(培育类,非建制镇)

49.珲春市敬信望三国旅游小镇(培育类,非建制镇)

50.安图县红丰矿泉水小镇(成长类,非建制镇)

51.汪清县天桥岭木耳小镇(培育类,建制镇)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个)

52.二道白河休闲运动小镇(成长类,建制镇)

53.长白山冰雪运动小镇(规划类,非建制镇)

梅河口市(1个)

54.梅河口市进化中药材小镇(规划类,非建制镇)

公主岭市(1个)

55.公主岭市大岭汽车物流小镇(成长类,建制镇)


11位 重量级实操专家 4个 标杆项目案例

6天 洗脑风暴、 1站式 资源服务对接

2019年3月1-3日 3月30-4月1日

一起步入开年新征程、新课程

《文旅+康养项目落地总裁班》


课程简介

一、课程时间 2019年3月01-03日


二、课程地点: 农业农村部农广大厦


三、课程亮点


1、系统化教学:

本次课程共有 四大板块 :政策为基、定位为魂、模式为王、服务为本。系统、全面的讲解康养文旅,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的准入、定位、开发和运营。此外,还选取了国内外 六大标杆 案例进行解读,让学员能够更直观、更深刻的理解康养项目的技术路径。


2、一对一项目咨询辅导:

本次课程采用高端小班课的形式,授课讲师可以和学员进行一对一的交流,让你带着疑惑而来,收获解决之道而归。 温馨提示:学员可以在开课之前整理一份自有项目的资料,或者目前面临的疑惑,让专家为你出谋划策。



授课专家简介



主题1
《乡村振兴战略与乡村休闲旅游》


邵建成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处长


主要从事乡村产业发展与休闲旅游方面的管理与研究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他认为,发展农业必须坚持以人为中心的理念,要用活“三农”资源,坚持“三生”(生活、生产、生态)相融,将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才能让农业成为真正具有吸引力的产业。


主题2
《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全产业链服务模式》


岳凤娟

中厚明德集团董事长 、中厚明德商学院院长


中厚明德集团董事长,中厚明德商学院创始人,清华大学EMBA,国内资本运作专家。具有丰富的特色小镇实操经验,负责并成功申报创建过近百个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项目,被众多业内人士称为“特色小镇百科全书”,成功打造了中厚明德特色小镇全产业链孵化一站式机构,成为全国领先的产业综合服务平台。主导项目包括:《汉川衣栖特色小镇》、《红河水乡小镇》、《桐庐健康小镇》、《余杭艺尚小镇》、《天房团泊湖项目概念规划》、《张家港凤凰镇足球小镇》、《寿光台头防水小镇》、《固安产业新城规划》、《欢乐驴游文化小镇》《张家口天空之城航空小镇》等多个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与产业园区规划项目。



主题3
《从“幸福公社”看乡村振兴的村社融合发展》



史御力

幸福公社操盘手,

成都幸福创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分享案例:幸福公社

2008年创建幸福公社,十年发展扎根大邑乡村,把一个资源匮乏经济落后的村子,提升为文化艺术的文创村落,引进大量设计人才,提升农业品牌价值和乡建空间美学;发展乡村旅游,让农村变景区,景区变孵化器。培育乡村匠人,创新乡土材料的运用;导入培训产业培育实用乡村人才;十年坚持,把情怀带到乡村,把人才带到乡村,把改变带到乡村!



主题4
《土地政策解读与红星美凯龙的用地策略》


岳晓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副总裁

原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历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地价管理处副处长,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资产处处长,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红河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曾在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土地与建筑管理学院土地估价专业进行学习。在土地政策与应用方面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土地转让政策、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产权设定、土地出让程序等方面具有独到见解并出版多部相关著作。



主题5
《文旅项目IP打造策略》


刘  凯

文化旅游行业实战专家、华谊兄弟电影小镇总裁


自1996年进入文化旅游行业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行业经验,参与策划了华谊兄弟电影小镇、深圳华侨城欢乐谷、北京欢乐谷等多个国内著名主题乐园的前期筹划以及策划运营,精熟国内外文旅项目的模式和运营。

现为清华大学总裁班文旅专题客座教授以及中国传媒大学文化旅游专项课题客座教授,并为多个国内主题文化旅游以及特色小镇开发研究的相关专业论坛做特聘嘉宾。




主题6
《资本青睐的康养项目与康养项目模式解读》


殷宗明

赛伯乐投资集团高级合伙人

养老产业委总经理

诚通赛伯乐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总经理


有着扎实的财经背景及二十多年企业一线工作经验,对产业方向、项目规划、企业管理、市场运作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功底及实战经验。在投资领域曾参与了美利云、猪八戒网、中国养老、南丁格尔等集团重大项目的投资运作。



主题7
《从两会政策看特色小城镇未来发展》


李兵第

原国家住房和城镇建设部村镇司司长


曾担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巡视员,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是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被授予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章。

近十年主要从事城镇化与“三农”问题、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城乡规划、乡村发展与建设、中国农村住宅制度等方面的管理与研究工作。



主题8
《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融资模式的新思路》


许安拓


国家“863计划”项目评审专家

国务院农业开发办以及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评审专家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常年给国家部委(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及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四大班子中心学习)、党校领导干部以及国务院中直机关干部、央企等进行主题讲座及培训。主要围绕我国农村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民宿旅游经济以及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共享经济、文旅康养旅游产业、PPP融资模式创新等方面做系列政策讲解,反映良好。



主题9
《特色小镇的盈利模型与资本路径》


李  真

国证监会首批持牌分析师

国家工信部《银河企业家培训计划》特聘讲师


他是横跨投资、媒体与培训三界的分析师、讲师、媒体人,20年经济趋势与投资研究,长期致力于经济趋势、行业趋势、企业价值的研究,拥有丰富的资本实战与产业转型经验,能够结合最新的国际环境、科技趋势、产业动向进行经济热点的解读,曾参与深圳卫视、广东卫视、湖北卫视等多个媒体的财经栏目录制。



主题10
《鲁家村:从贫困村到国家级美丽乡村的逆袭之路》


朱仁斌

鲁家村党委书记



朱仁斌带领鲁家村从一个贫困村逆袭成为国家级美丽乡村,探索出了一个真正解决三农问题的办法。如今,鲁家村已然成为美丽乡村的代言,先后获得全国农村优秀学习型家庭农场示范点、中国十佳小康村、省级美丽宜居村、省级卫生村、省级森林村庄等多项荣誉。


主题11
案例分享--客天下特色小镇的模式创新


付  强

广东客天下特色小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品牌拓展中心总经理


作为行业享有盛名的实操专家,多次受邀出席各大论坛,并发表精彩演讲。其所服务的 客天下 作为乡镇城互动融合发展模式首创者和践行者,通过生态修复、产城融合、城乡协同发展,将一座废弃的矿、采石场、养猪场,蝶变成为美轮美奂的特色小镇、幸福之城。先后荣获中国旅游产业杰出贡献奖、中国特色小镇创新模式奖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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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时间 主讲专家 主讲课题
3月1日  《政策为导,土地为基》
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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