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世界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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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著名的蓝雨衣,一段刻骨的三角恋,带你深入莱昂纳德·科恩的内心

世界音乐  · 公众号  · 音乐  · 2016-11-26 14:30

正文


  这首《著名的蓝雨衣》由Leonard Cohen创作,并于1971年发表于专辑《Songs of Love and Hate》。1987年,德国女歌手Jennifer Warnes翻唱了这首歌,并发表同名专辑。歌曲其实是Leonard Cohen写给一位朋友的信,大致上是发生在三个好友之间的感情纠葛。随着乐声娓娓道来一段往事,在纽约的十二月喧嚣的街道。

 

  远走他乡的朋友、生命中的女人、纠缠不清的爱恋;彼此伤害、原谅、淡然。



  首先推出Jennifer Warnes(上图中的女郎便是她)翻唱版,伴奏很丰富 —— 种类繁多的弦乐、钢琴、萨克斯 …… 颇有些爵士的味道看,唱得非常美妙。甘美清澈的嗓音,令人不忍摘下耳机。在旋律起伏处情感配合的完美无瑕,显然已投入歌中的意境。

 

  “啊!这就是原唱的魅力!”—— 较为单一的伴奏,通常只听得到吉他呜咽。与这男声完美的结合,一个饱经沧桑,看透爱恨情仇的老男人的声音。“Leonard Cohen是穿越在现代都市的吟游诗人”,人们总是这样评价他。干枯沧桑富有魅力的性感嗓音,这是一个用自己的想法歌唱的老男人。最初认识他是因为电影《天生杀人狂》的片头曲《Waiting For The Miracle》就如之前介绍所说这首《Famous Blue Raincoat》是Leonard Cohen写给朋友的一封信。

 

  关于三个好友之间过去的种种往事,我想象着,就像电影镜头那样:他伏案写信,往事像黑白相片在脑海中飞闪而过。往日的友情、欢笑、恋人、绿茵和草坪,以及一起度过的美好时光;争吵、决裂、憎恨、拥挤的人群、喧嚣的街道、别离、厨房似的火车头、多少年过去后释然的心情 ……



   其实,听到这首歌很晚,因为早年买的那张精选集中没有这首歌。认真捉摸着听就更晚了。但是我一开始就把它与Kerouac的《在路上》联系在了一起,当时的感觉只是来自相似的纽约青年意象。这首歌中写信者是Leo,即Leonard Cohen本人,而信写给的那个人就被我安在Jack,即Jack Kerouac身上了。反正听歌的时候,我能想象出的意境中就是Kerouac那张充满男人气的脸。

 

  尽管有很多文人垂青这首够得上诗的标准的歌,将歌词翻译过来了,但我猜并没有几个人真搞清楚最基本的一点:歌中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到底是什么关系?

 

  下面是基于我理解的字面翻译,然后是我对人物关系的清理:

 

《著名的蓝雨衣》

Famous Blue Raincoat

 

  It’s four in the morning, the end of December.

  现在是凌晨四点,十二月已然尾声;

  I’m writing you now just to see if you’re better.

  此刻正在给你写信,想知道你过得好不好;

  New york is cold, but I like where I’m living.

  纽约的冬天很冷,但我喜欢我住的地方;

  There’s music on clinton street all through the evening.

  因为我住的克林顿街,彻夜都响着音乐 ……

 

  I hear that you’re building your little house deep in the desert.

  我听说你在荒漠深处建造着自己的小屋,

  You’re living for nothing now, I hope you’re keeping some kind of record.

  你现在真的一无所求了吗,希望你能有所眷恋 ……

 

  Yes, and jane came by with a lock of your hair.

  是的,简回来了,带着一束你的头发。

  She said that you gave it to her,

  她说那是你送给她的,

  That night that you planned to go clear.

  在你决定把事情理清的那天晚上送给她的。

  Did you ever go clear?

  真的把所有事情都理清了吗?

 

  Ah, the last time we saw you you looked so much older.

  上次我们见你时,你看起来苍老多了。

  Your famous blue raincoat was torn at the shoulder.

  你那件著名的蓝雨衣,连肩部也残破了。

 

  You’d been to the station to meet every train,

  以前,你常去车站,等遍了每一趟火车,

  And you came home without lili marlene.

  但是你心中的那位莉莉·莲始终没有出现。

  And you treated my woman to a flake of your life,

  你还把我的女人简,当作你生命中的一段插曲,

  And when she came back she was nobody’s wife.

  当她从你那里回来时,依然是独身一人 ……

 

  Well I see you there with the rose in your teeth,

  我想象着,你嘴里衔着玫瑰的样子,专门窃取爱情,

  One more thin gypsy thief.

  又是一个手法并不高明的吉卜赛小偷(轻佻的偷心浪子)……

 

  Well I see jane’s awake,

  噢,简现在还醒着,

  She sends her regards.

  她让我代她向你问好。

 

  And what can I tell you my brother, my killer.

  可我还能说些什么呢,我的兄弟,我的情敌。

  What can I possibly say?

  我还能再说些什么呢?

  I guess that I miss you, I guess I forgive you.

  或许说说思念你,或许说说谅解你。

  I’m glad you stood in my way.

  说说我很高兴,你曾经走入我的生命 ……

 

  If you ever come by here, for jane or for me.

  如果你以后来做客,看看简,或是我。

  Your enemy is sleeping, and his woman is free.

  我要让你知道,我对你的敌意已然沉睡,那个曾经放不下的女人,也可以放下了。

 

  Yes, and thanks, for the trouble you took from her eyes.

  其实,我要感谢你,是你拂去了她眼中的烦恼。

  I thought it was there for good so I never tried.

  而我,以为那些问题天生如此,而并没有真正地理解她。

 

  And jane came by with a lock of your hair.

  然而,简还是回来了,带着一束你的头发。

  She said that you gave it to her.

  她说那是你送她的。

  That night that you planned to go clear.

  在你决定把一切事情理清的那天晚上。


—— sincerely, l. cohen

你的挚友,莱昂纳德·科



  Jack曾钟情于某个女人(Leo称作Lili Marlene的)可最终没有结果;Jane钟情于Jack并希望成为他的妻子,可Jack待她冷淡,最后留给她一缕头发离去;Leo钟情于Jane,在她遭弃后接纳她一起生活,但Jack带给Jane的阴影没有消除,就像留下的那一缕头发。Leo一直努力着,但那阴影常常出现在Jane的眼中,Leo再也受不了了,他开始写这封信,发泄对Jack的怨忿。

 

  尽管有很多文人垂青这首够得上诗的标准的歌,将歌词翻译过来了,但我猜并没有几个人真搞清楚最基本的一点:歌中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到底是什么关系?

 

  我看到无论中外的解读者,都似乎没觉得Leo的怨忿,我开始也没有,直到字斟句酌地开始翻译。信一开始的挖苦语气也许不足为凭,但从下面这一段开始Leo动了气,用说反话来泄忿,这却是不可忽略的关键:

 

  “她向你问好。而我能对你说什么呢,我的兄弟,杀我的人?我还能有什么可说?说我想念你,说我原谅你,说我很高兴你曾闯入我生活?

 

  说如果你会造访这儿,无论为Jane还是为我而来,你的敌人将入睡,而你又可以带走他的女人。

 

  是的,还要谢谢你,因为你驱走了她眼中的烦恼,而我认为她烦恼更好所以从来没帮过她。”


  Jane看到Leo给Jack写信,让Leo向Jack问好。这不是又撩到Leo的伤口上了?“对这个伤害我的人,我能说得出什么好话?”从这里开始一直到倒数第二段,全是Leo的反话。也许我们把话正过来好理解一些:

 

  “我憎恨你,我无法原谅你,我痛恨你曾破坏了我生活。

 

  如果你会造访这儿,无论为Jane还是为我而来,我都会睁大眼睛,不让你带走我的女人。

 

  还憎恨你,因为你留在她眼中的挥之不去的烦恼,而我努力了多少年都无法帮她抹去这些烦恼 ……

 

  有了这样的字面解读,我们才谈得上进一步驰骋意象,纵横背景,做更深层的解读和关于解读的讨论。”

 

  有人说Leo和Jack是俩弟兄。未免过于抠字眼了。就算也解释得通,也并不可取,因为这种解读把意境狭隘化了。Jack如果一度是Leo的好朋友,称其为兄弟就很正常,中外皆同。

 

  有人说Jane原先是Leo的妻子。我有同感。从对这一句的感觉来佐证很有意思:

 

  “而她回来的时候,谁的妻子都不是。”

 

  首先感觉一下,说这话的人必然原以为她会成为什么人的妻子,才会冒出这么一句。其次,这句话换个说法:“她既不是我的妻子,也没成为你的妻子”意思会显得更清楚。“谁”不外乎“你”“我”“他”,但在歌中没有第三个男人“他”,所以这里Jane不是Leo也不是Jack的妻子。之所以要说她不是某人妻子,不是有过可能就是曾有过事实,而Jane是从Jack那儿来,唯一合情合理的解释就是:Jane曾经是Leo的妻子,后被Jack吸引(是Jack诱惑还是Jane多情似乎没有线索,也没有必要追究,因为那不是主题所关注),与Leo离婚并打算嫁给Jack,可是一段时间后回到Leo身边,已不是Leo的妻子了,但也并没如愿嫁了Jack(当然也有可能与Jack有过短暂婚姻)。

 

  前一种关系中,朋友用兄弟解读意境被狭隘化了,而这一例中可以是朋友的关系被具体化为夫妻,不也是狭隘化作品吗?我不以为然。其实很简单,存在一个解读标准,即解读应该使得歌曲情节更生动和戏剧化。至于为什么解读应该有标准,甚至为什么要解读,不求甚解不成吗?这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我们留待后面尝试说明。

 


  而Leonard Cohen自己这样说:

 

  “这首歌的确是我最近写的,你们已经听了三分之二。一般来说,对一首歌的创作做语篇分析是很不公平的,但这是我打算解读的歌之一。它是关于我对抗自己经历的强大专制。我感觉到周围各式各样的专制 …… 任何时候男人们聚在一起,我就会感到一种专制。但这不是政府的专制,是我感觉当中的,男人拥有女人,女人拥有男人的那种。男女间的这种锁链必须尽早打破,而只有停止相互奴役,尤其是性结合中的奴役,才能真正做到。”(1970年5月6日)

 

  有人据此解释歌中的两个男人为Leonard Cohen人格的两个方面,一个想占有,另一个想摆脱。但听着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三角关系的故事,偏偏要去想这是人内心的两种欲望,…… 反正我觉着勉强。

 

  1972年Leonard Cohen又如是说:

 

  “这是一首针对两个人的歌,男人和女人,尤其是针对一个我必须与另一个男人共享的女人。但是,正如人们所说:女人不自由,就永远不会有自由的男人。”

 

  更复杂了,不是吗?不过关于雨衣,1975年Leonard Cohen交代得非常清楚,与Jack Kerouac毫无关系,是我瞎联系。

 

  “但是我有一件漂亮雨衣,是1959年在伦敦买的Burberry牌。伊丽莎白认为我穿它看上去像个间谍,这可能就是她为什么不跟我去希腊的原因。我不穿的时候它很潇洒地挂在那里。直到袖子磨损并用皮革修补过之后,它才‘成就了辉煌’。其实很简单,当时我很会着装。70年代初它在玛丽安纽约的阁楼上被偷了,到最后我也没穿过它多少次。”

 

  1994年,Leonard Cohen又谈及这首歌:

 

  “这首歌的问题是,我已经忘记了实际的三角关系到底怎么回事。是不是我自己的经历,是真实的还是我臆想的,我都不记得了。当然我以前经常感到有一个隐形的男人在勾引与我相处的女人。我一直有这样的感觉,就是我与一对夫妻之间发生那样的故事,要么是另一个男人与我和我妻子。我已记不太清楚,但我的确有这种存在第三者的感觉,有时是我,有时是另一个男人,还有时是另一个女人。

 

  我一直都对这首歌不满意。不是我拒绝接受这种印象派歌曲的尝试,而是我一直都没有确定这首歌的歌词。我已经接受有些东西可以保留其神秘,但私底下我一直觉得这首歌有什么地方不清楚。因此我很欣赏其中的有些意象,但很多意象 …… ”

 


  这样一首歌到底该怎么理解?

 

  一首歌好与不好,歌中的某个因素好与不好,我是用这样一个原则来判断的:设想把这首歌还原到人类没有现代媒体技术,没有录音技术,甚至还没有书写文字的口头传统当中,考察一下歌曲能否存续,歌中的某些因素能否存续。能够存续下去的歌曲内容和因素就是优秀的口头性特点,否则就是其他的什么特点。就“著名的蓝雨衣”来说,Leonard Cohen自己的创作意图交待离开了书写和录音,是绝对不可能代代相传,山南海北扩散的。值得流传的也许就只有写信的形式、三角恋爱的情节和也许某些人特别喜欢的调调。因为口头传续的第一要诣是便于记忆,凡是过于个人化的东西都只能惑于一时,不可能长久。尤其是那些绝世佳作和旷世奇才,其特点会被时空完全磨灭,留下的只是那些更有共性的文化内容。这与任何文学的标准,与我们历来熟悉的观念都是大相径庭的。

 

  便于记忆的特点,首先应包括易于理解,有理解才谈得上长久记忆,清晰的逻辑才谈得上流传中少损失,故事就是最重要的逻辑形式。其次,简单重复的韵律语言,这是口头记忆这种形式决定的。设想一下,人类在没有书写文字之前运用这种文化传承形式有多长,即便不是本性亲近这种形式,也经岁月刻进人类的基因当中了。即便有了书写和现代媒体,人类的本性决定符合口头特点的内容或因素最容易被人记住,也就是最容易深入人心。因此,确认现代作品中的口头性因素,是确认它不同于文学和音乐的独特魅力。尽管还没有全面系统的口头性特点认识和确认方法,上述简单的原则还是有助于初步认识歌曲特殊性的。

 

  再回到《著名的蓝雨衣》,要成为一首口头流传的歌曲,即便他创作的时候有多么复杂深刻的蕴意在其中,他唱过之后别人传唱就不取决于他了。要么没人学得会或记不住,歌曲干脆失传;要么有人记得的不全,只部分传唱,其余部分作狗尾续貂;要么有人可以一字不落地学会这首歌,但它能永远一字不落传下去吗?只要稍微再运用想象力演绎一下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首歌要么死绝,要么变成一首书信体三角恋情故事,而且故事情节会朝“朋友之妻不可欺”或“覆水难收”之类人生谚语似的方向演变,这是人类共性决定的。

 

  比如说Leonard Cohen的这首歌传到我这里,我并不能像现在这样反复听录音读歌词,就算能有机会多听Leonard Cohen唱几次,我也不可能理解他的作品很深;就算我的母语是英语也不可能意会很深刻,这在许多英美歌迷的讨论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就算我完全理解,当我再唱给别人听的时候,也会顾忌听众接受不了而着手改编。我的改编就是,把勾引有夫之妇再明确一下,把遭弃和浪妇回头交代清楚,最后用把反话正过来,描绘两颗破碎的心无法弥合。即便我不做,也会有人做的。即便我做的改编,也还会有人再改编的。在口头传统之中,只有对人类十分必要的共同文化内容才会被不断流传下去,而这些才是世世代代最深入人心内容。



 

  可是我们明明生活在一个多种媒体作用的社会,感受一首歌必然是交叉感染,谁又会去分辨什么是什么?

 

  第一,问题是人们常常在感动之后要探究为什么,要讨论为什么,要决定如何对待这首歌,要想学者写有这样魅力的歌曲。每当这时候就有人跳出来说因为这首歌像诗,或因为Cohen文学素养深;或要学唱这首歌并认为它会启迪自己,丰富自己;还有人会读Cohen的小说,读现代主义文学和哲学著作,以期写出像他这样深刻的作品。可这首歌不是纯文学的魅力,学唱这样的歌曲并不及学唱Bob Dylan的作品更启迪心智,钻研文学会破坏歌曲的表达能力。这一切必须在你对歌中各方面因素有清醒认识的时候才会意识到。

 

  第二,这首歌有文学性,但文学性还能再加强吗?其中的口头性因素够吗?当我们以此为鉴创作的时候,能歪打正着吗?

 

  第三,你有没有研究过比如说Dylan的作品?有没有最后发现,他的歌词用诗衡量是不入流的诗,音乐用音乐的标准衡量是原始的不能再原始的原料级作品,他的政治观点从历史的角度看是摇摆和模糊的,他的哲学观点全无体系,他的相貌并没有太多特点,他的人品也没有高尚过普通人…… ?可是他的歌中真的有一种说不出的魅力,这又是无数人公认的。为此我寻寻觅觅,发现他的歌口头性惊人地丰富。

 

  第四,很多人幻想自己写歌但为自己文学和音乐素养不深而胆怯,很多人写出狗屁不通的东西却自鸣得意。只有更多人意识到歌曲是另一种更接近每个人天性的东西,了解它的基本特性、创作方法并投入进去,我们才能期待一个好歌更多的时代。

 

  从口头性的角度看,《著名的蓝雨衣》有可取之处,但有更多值得改进的,而Leonard Cohen自己复杂的解读和听众当中自命不凡的阐释则都是文学或哲学的陈词滥调,全无参考价值。

 


  《著名的蓝雨衣》是一首verse-chorus型的歌曲,但Leonard Cohen完全破坏了它形式上的口头性特点,因为原本应该歌词重复的第二和第三个chorus他用了完全不同的歌词,只是在第三个chorus后面紧接着重复了第一次出现的chorus。这样做,chorus用来加深听者印象的口头性功效被抹灭了。尽管chorus本身非常雅致,与verse的衔接也非常自然,但由于没有重复听者很难意识到结构上的特点,心理上那种渴望回旋的习惯没有得到满足,结果是这首歌的旋律不太容易记忆,也就是不能利用歌曲的形式使内容深入人心。另外在verse的构造中,曲调的“起承转合”处理也有失当。第五行歌词的旋律“转”得不够自然,其后的和句本应简短,留给chorus起大的“合”的作用,可Leonard Cohen在第五行之后的旋律处理得拖拖拉拉,与歌曲音乐的基本动机显得毫无关系似的。所有这些都与Leonard Cohen强烈的文学意识和较淡漠的歌曲意识有关,他在歌曲内容的构造上,chorus内容的构造上这一点表现得更明显。

 

  回味一下歌曲的结构安排,它是一个“现在 - 过去 - 现在”的模式,但是表现得过于“隐蔽”,给人逻辑模糊的感觉。第一个verse讲的是现在,转到过去不是通过第二个verse而是通过chorus。第二个verse讲的是对往事的回忆,转到现在是在chorus的中间开始的,非常模糊。这里,chorus已经完全没有当chorus用,而是作为延伸的verse使用的。而这种过渡的虚化处理,对文学作品也许是很有效果,耐人寻味的,但对于强调口头性的歌曲是失当的。由于从第二个verse讲过去转回现在过于“隐蔽”,使得第三个verse与整体内容的逻辑联系让很多人体会不到,具体说就是连英语国家的歌迷,许多人都没有察觉第三个verse是反问句的延伸,后面许多内容是应当反过来理解的。可以肯定地说,这首歌的主题是不鲜明的。

 

  歌曲的最后一个乐段是作为chorus出现在第一个verse之后那一段的回旋,无论Leonard Cohen当它为歌曲的chorus,还是文学中的反复,这一段是他认为耐人寻味段落,可是他一没有当歌曲chorus合理使用,二是其它内容铺垫不够,使得理解这一段寓意变得有相当难度。同样,作为印刷出来的文学作品主题不确定,寓意模糊本来就是现代文学所追求的,但作为歌曲,口头性的缺失必然使其深入人心的效果衰减。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在口头传统当中这首歌要么绝唱,要么被改编得面目全非,符合口头特点才行。更好地体会这种特点的重要性,一个最好的办法是比较Leonard Cohen的作品与其他歌手的作品,比如Bob Dylan的verse-chorus歌曲Mr. Tambourine Man或The Ballad of a Thin Man等。

 


  您会说,照你说的这首歌一无是处,可它为什么照样吸引无数的爱好者?

 

  必须承认的是,Leonard Cohen具有刻画人物的超人能力,对Jane和Jack的简单勾勒就会给人难以磨灭的印象。坦率地说,我在定下心来破解歌词的确切意思之前听这首歌有很长一段时间,除了两个人物有印象,其余是一团迷雾。是因为有录制成唱片的录音,更确切说是做成mp3的文件和信手找来的歌词文本,这首歌才能给人品味的余地。这一点完全表现出的是文学的特性,而结果也是可以断言的,喜欢它的人绝大多数是熟悉文学审美观的。口头性的歌曲口头性不强,而依仗文学性吸引人,就像那些在搞科学的人群中侃文学,在文学圈子中大谈科学,只不过是有局限性的新鲜感而已。

 

  这首歌另一个诱人之点在于Jack这个人的片段的描绘给人的联想,这种联想是跨越时空的,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意义的。我一直耿耿于怀的一个问题就是:Jack(我们已经知道这不是Jack,我只不过借这个名字简化叙述),为什么要抛却纽约生活,跑到沙漠中筑自己的小屋?

 

  答案取决于我们的所见所闻:在晋朝是陶渊明,在法国是画家高更,在十多年前的中国是顾城,在50年代的美国是“垮掉派”,1960年代是嬉皮 …… 这些人物今日中国人印象中不是很酷吗?至少在前卫青年中有这种认同。这就是这首歌备受推崇另一个原因。

 

  而我仍然把歌中离开纽约的年轻人当“垮掉”作家,尽管可以不是Keruac,不是Ginsberg,仍可以是钻研道义的Ferlingatti以及如今遁入禅宗修炼的Leonard Cohen本人。


文章转载自新浪博客:吉吉鱼的好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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