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很多老式多层小区里,
家中的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
想出门,上下楼却成了难题,
你有没有见过老人走两步歇一步,蹒跚的下楼?
有的人因为住的楼层高,
甚至直接就放弃了下楼,天天只能待在家里。
这个时候,
如果有一部电梯该多好?
之前,在济南极个别的小区里,
也有业主自费加装了简易电梯,
如今,老楼加装电梯的事,
将会更加普遍了!
16日,《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办法详细规定了加装电梯的范围、条件、资金来源、申请手续等。
※《试行办法》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至3月24日,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到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城市更新局)
(邮箱:[email protected])。
位于市内六区,四层以上老楼
《试行办法》中规定,鉴于增设电梯尚处于试点阶段,所以办法明确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四层以上未设电梯、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多个业主所有的多层住宅适用本办法。
千佛山东路3号院居民安转的楼内电梯(资料片)。齐鲁晚报记者 王杰 摄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扶持”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增设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建筑面积和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试行办法》中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同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还应当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增设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可由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也可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
业主能提公积金,政府也会给补贴
《试行办法》中规定,增设的费用主要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承担,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与此同时,为鼓励增设电梯,政府对增设的住户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另行制定。
此外,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增设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实施主体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