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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开展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的“成绩单”在此!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7-25 07:14

正文

编者按:为缓解我国部分地区专利代理供需矛盾,促进专利代理行业进一步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开始开展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的实践表明,开展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不仅有助于快速扩充试点地区专利代理人队伍,对试点地区专利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原标题: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开展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


  缓解供需矛盾 促进代理行业进一步发展


  为缓解我国部分地区专利代理供需矛盾,促进专利代理行业进一步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开始开展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通过该项试点工作,已有近千人取得可在本地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超过130家。实践表明,开展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不仅有助于快速扩充试点地区专利代理人队伍,对试点地区专利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化解供需矛盾


  随着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代理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刚性快速上升态势,专利代理服务供给不足与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之间不相适应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记者查阅《2015年专利统计年报》发现,这种现象在湖南、江西等省份尤为明显。数据显示,2015年上述省份的国内专利申请量为5.4501万件、3.6936万件,国内专利代理量分别为3.04万件、1.9472万件,代理率分别为55.8%和52.7%,均低于当年全国平均专利代理率近5个百分点。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倾斜政策和试点政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2016年制定并发布了《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有效积聚试点地区各方面的政策和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着力突破试点地区专利代理人队伍规模小、服务能力弱等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有效缓解供需矛盾,满足各类创新主体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包括5项改革措施,其中关于在试点省(区、市)授予允许在本地区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及放宽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这两项改革措施格外“诱人”,吸引了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踊跃申报。由于改革试点工作属于非普惠性政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确定试点地区进行严格把控,在仔细评审各地方专利申请量、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人数、专利代理行业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后,将吉林、江西、河南、四川等10个省(区、市)纳入了第一批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范围。


  成效初步显现


  2016年,试点地区在如何用活、用好、用足改革试点政策上下功夫。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张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通过开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进市区、进企业、进高校、进园区’宣讲活动,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效果较为明显。数据显示,陕西省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考人数达到1224名,同比增长36.8%,位列全国第8位。”


  张生介绍,申请在陕西省开展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获得批准,享受授予允许在本省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放宽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等一系列改革试点政策,成为陕西省加快发展专利代理行业的“助推器”。“通过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陕西省4家机构符合了改革试点政策中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条件,50名考生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享受试点政策人员培训班后,达到了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政策规定的分数线,获得了在本省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张生表示。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副会长陈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改革试点地区来看,大部分省份的专利申请量、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数量处于全国中等水平,并且近几年的专利申请量呈快速增长趋势,通过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可以推动这些省份专利代理行业快速发展。”数据显示,仅2016年当年就有377人取得了可在本地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65家。可以说,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质量仍需提升


  为进一步巩固改革试点工作成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7年初开展了新增试点地区的评审工作,研究后决定在2016年10个试点地区的基础上,新增天津市和贵州省作为2017年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地区。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共有464人取得可在本地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67家。


  实践表明,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快速扩充改革试点地区专利代理人队伍,提高专利代理人在试点地区执业的稳定性;同时能够吸引资本和专门性经营人才进入专利代理行业,更好地为试点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发展贡献力量;还可以加快试点地区新机构的设立,对试点地区专利事业的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行业内不少人士对于“进一步提升专利代理质量是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已达成共识,普遍认为如果专利代理机构达不到这一要求,就不足以给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更难以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陈浩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出台改革试点政策时,在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队伍不断扩大的同时,也要努力提升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在我国专利事业由量到质转变和飞跃的关头,在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路口,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显得愈加重要。”陈浩表示,为了保证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建议在减少机构设立最低人数要求的同时,增加股东或者合伙人执业年限的要求,如执业5年以上。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等也应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力度,倡导以服务质量、服务品牌为市场主要竞争手段,加大对不正当竞争和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严格控制专利代理行业市场竞争规范、有序进行。(本报记者 胡姝阳)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责任编辑:赵世猛 编辑:吕可珂 石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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