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广东童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生产品名为清芯触感“Pannpoers”等系列纸尿裤、学步裤,与宝洁公司“Pampers”帮宝适清新帮纸尿裤、拉拉裤的外包装装潢在配色、图案设计、形状及排列组合上相似,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宝洁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并且,该纸尿裤、学步裤外包装袋上的商标名称“Pannpoers”和图样与宝洁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1214847号、第37842201号;商品:婴儿尿裤等)在字母构成、读音及整体效果、配色上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当事人为了追求利润,以混淆的方式,误导婴幼儿父母将其生产的纸尿裤、学步裤误认为是宝洁公司产品,提高其产品销量,侵犯宝洁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办理坚持源头治理,重点聚焦婴幼儿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婴幼儿生产厂家傍名牌、搭便车等违法行为,以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来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查办一案、震慑一批、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有利于保护婴幼儿品牌行业商誉和品牌信誉,守护婴幼儿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