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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05-27 17:39

正文


来源:四川律协

《律师法》于1996年5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律师法》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律师事业发展,促进了我国法治建设。如何巩固律师制度改革成果,适应时代发展需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法律服务和公平正义的需求?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认为,有必要对《律师法》予以修订。


关于《律师法》修订的建议


《律师法》于1996年5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律师法》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律师事业发展,促进了我国法治建设,伴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2016年,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巩固律师制度改革成果,适应时代发展需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法律服务和公平正义的需求,有必要对《律师法》予以修订,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取消律所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地名


现行律所名称由“省(自治区、直市)行政区划地名、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由于全国发展的不平衡性,中西部律所受律所名称中行政区划地名的影响,被贴上中西部律所标签,影响本土律所发展和人才储备。建议借鉴国际性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均不在名称中标明行政区划地名的做法,以打破律所名称形成的地域壁垒,构建公平竞争的法律服务市场,助力中国律所走出去。


二、建议增加律师业务范围


现行《律师法》第28条采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律师七类业务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律师业务与市场经济的嵌合度、融入度日益深化,律师业务种类日益丰富多元,“核查”“验证”“见证”“法律鉴证”“调解”等新业务不断出现,有必要在法律上对此作出相应调整,增加兜底性规定,明确律师可以提供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服务,以增强律师业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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