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清远市住建局、清远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新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立即在清远市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申报项目,各地行政主管部门需在市实名制系统及时审核通过(设置为筹备状态,待项目正式开工且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与市实名制系统对接成功后再设置为在建状态),并告知总承包企业填报完善项目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将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按单位、班组录入市实名制系统,录入人员包括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各参建单位人员、现场工人、保安、后勤服务人员等,
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管理或作业活动。
一是所有人员进出工地都必须通过实名制通道,并进行人脸识别考勤,落实好《清远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是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总承包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的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对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予以记录;对未按本办法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是各施工企业要与被招用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对工资计算标准予以明确(按日/按工作量,单价),并将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全部上传至实名制平台。
二是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并对其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加强劳资专管员的业务水平能力提升。
落实《广东省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办法》的要求,落实班组长、农民工在进场时签订守法承诺书(详见附件2),退场时签订工资结清确认书(详见附件3)制度。
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每月工资支付确认表时,根据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中约定的工资计算标准,结合工人实名制考勤,据实计算工人当月工资数额,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无误后,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该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本人银行卡。
实名制系统平台的考勤数据、工资专户发放工资记录数据是行政监管部门处置劳资纠纷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保障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实名制考勤和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资管理,坚决杜绝未通过实名制通道进出工地行为,杜绝通过非工资专户方式支付工资行为。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用工行为,加强建筑市场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保障建筑企业正当利益,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名制系统管理
(一)申请账号。新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立即在清远市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实名制系统”)申报项目,各地行政主管部门需在市实名制系统及时审核通过(设置为筹备状态,待项目正式开工且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与市实名制系统对接成功后再设置为在建状态),并告知总承包企业填报完善项目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二)录入人员。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将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按单位、班组录入市实名制系统,录入人员包括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各参建单位人员、现场工人、保安、后勤服务人员等,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管理或作业活动。
(三)修改项目状态。项目进行实名制状态变更的,应按实际情况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发放单位)报备,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详见附件1)。如遇三级管控、极端恶劣天气等需临时停工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施工状态;如因网络、考勤设备故障需申请手工录入的,及时报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并补交相关情况说明等佐证材料,明确修复时间。
(四)人员考勤要求。一是所有人员进出工地都必须通过实名制通道,并进行人脸识别考勤,落实好《清远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二是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总承包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的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对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予以记录;对未按本办法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关于劳动用工管理
(一)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一是各施工企业要与被招用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对工资计算标准予以明确(按日/按工作量,单价),并将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全部上传至实名制平台。二是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并对其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加强劳资专管员的业务水平能力提升。
(二)规范工人进退场管理。落实《广东省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办法》的要求,落实班组长、农民工在进场时签订守法承诺书(详见附件2),退场时签订工资结清确认书(详见附件3)制度。
(三)规范工资支付管理。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每月工资支付确认表时,根据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中约定的工资计算标准,结合工人实名制考勤,据实计算工人当月工资数额,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无误后,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该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本人银行卡。
三、其他要求
实名制系统平台的考勤数据、工资专户发放工资记录数据是行政监管部门处置劳资纠纷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保障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实名制考勤和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资管理,坚决杜绝未通过实名制通道进出工地行为,杜绝通过非工资专户方式支付工资行为。
附件:1.清远市实名制系统项目变更状态办理指引
2.农民工进入施工场所守法承诺书(模板)
3.农民工退场工资结清确认书(模板)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