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沙雪良
来源:新京报
到今年年底,北京全市处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国企将深入推进公司律师制度。
5月22日,北京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发布的《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公布,其中提出,要在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分类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还要积极畅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渠道。
去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提出全国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须配备专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得在律所兼职。法律顾问应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明知企业违法却不制止法律顾问须担责,未采纳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追责。
北京市的《实施方案》正是对《意见》的落实。
为什么要设立公职律师?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征曾介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利于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于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北京市《实施意见》分别下了定义:公职律师是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制、执法、监督、法律援助等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经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
公司律师是与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法律相关事务且担任法律顾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经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取得公司律师证书的人员。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启动实施市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工作,下半年将开展各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工作。
根据北京市在《实施意见》里定下的目标:北京将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处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市、区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监管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深入推进公司律师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在组织管理方面,北京市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脱离原单位,其在原单位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予以注销,若继续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需要通过新单位重新提交申请;若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办理,其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工作年限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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