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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迷你IPO,申报时净资产5,300万,最新营收尚不足1亿元,就快IPO上会了

梧桐树下V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4-20 22:16

正文

作者:梧桐大兄弟


近期,上海文华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了IPO的招股说明书,是我近期看到最迷你的IPO公司。

 

 

2016年的营业收入尚不足1亿元,这还是近期刚刚更新的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该公司于2015年申报,申报时点公司更为迷你。以下为2015年申报时财务数据:

 


申报时,报告期前两年净利润均不足1000万元,2012年甚至连500万都没有。申报时点,公司不仅净利润较低,净资产也仅5306万元,2012年底甚至只有1000万左右。

 

我们进一步来看下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

 


看来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如果各位看过更为迷你的IPO公司,在文尾留言哦,晚安!

 

附:上海文华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进行了多次股权转让和增资。请发行人:(1)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金来源、股权转让原因(包括同批次股权转让价格不同的原因)、股东背景、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发行人财务状况(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工商变更情况;说明尚守哲转让股权相关款项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2)列表说明自然人股东、持股平台大连经一、上海经一自然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持股数、持股比例、每一次入股时间、价格和数量,是否为公司员工,如果是请说明所任职务,如果不是请说明持股原因,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说明是否与中介机构、签字人员等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说明发行人引进谱润三期和发行人持股平台大连经一引入兴富创投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员工入股价格相比,上述企业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资金来源;说明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说明谱润三期是否与中介机构、签字人员等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说明上述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情况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说明上述企业所投资企业的情况,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4)说明兴富创投入股发行人是否符合券商直投的规定;兴富创投间接入股发行人持股平台而未直接入股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对上述事项及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股权转让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协议、信托、其他方式代持股份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发行人、发行人股东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管、经办人员等之间是否存在直接、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发表意见;如发行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或每股净资产的,请对是否存在税收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表意见;如实际控制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请对该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在股权转让、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部分的过程中,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如未缴纳,说明欠缴金额、补救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设立前,实际控制人尚守哲控制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务相关的资产主要分布在文华有限、大连文华和大连新地。大连文华已于2007年4月、2010年11月分两次整合进入文华有限,大连新地已于2010年11月整合进入文华有限,大连文华、大连新地随后予以注销。请发行人:(1)说明大连文华、大连新地的历史沿革、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金来源、股权转让原因、设立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业务、注销前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与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技术、营销网络等方面的关系,注销或转让前三年各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主营业务及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说明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业务往来和资金交易情况,说明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公允性;说明发行人将上述企业的相关资产整合入发行人的背景及原因,说明以文华有限作为上市主体的背景及原因;(2)说明大连文化、大连新地注销的原因、存续期间是否合法经营、资产处置情况、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注销后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工作去向,与发行人是否重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而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提供注销前(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3)说明招股说明书中自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参照第(2)项要求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其他关联方是否控制、参股其他企业转让或注销的关联方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尚守哲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员工持股平台大连经一、上海经一和香港中一;发行人副总经理王凯之兄控制的公司CAKK TECHSOFT INC。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金来源、股权转让原因、股东背景、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工商变更情况;说明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在报告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是否与发行人独立,上述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重合;(2)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企业之外,目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其他关联方是否控制、参股其他企业及其经营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5、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发行人与香港中一和《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请发行人:(1)逐笔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结合同期类似产品的价格情况说明定价的公允性、关联交易所履行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成本费用分担或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说明此类关联采购报告期内的变化趋势及原因、未来是否具有持续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对上述事项及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资金往来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是否独立运作、业绩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公司治理是否完善发表意见。


6、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目前拥有3项专利、1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专利的形成过程,专利权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说明上述专利中是否存在受让取得,如果有请说明受让方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说明专利是否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研发人员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2)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先进性,说明发行人正在研发项目的先进性、市场规模、竞争对手是否已具有相关技术或产品;说明发行人认定技术研发人员的标准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7、请发行人结合《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完整披露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的关联方。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关联方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045.12万元、6,515.01万元、6,984.38万元和4,074.17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482.27万元、1,364.82万元、1,550.75万元和1,240.36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手情况、自身业务特点、技术情况等说明其盈利增长点及未来成长性;(2)结合证券市场的波动和证券期货市场的政策,说明发行人作为期货交易服务商受到的监管机构及政策,发行人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对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行业准入的风险进行充分的披露。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请发行人结合自身业务模式说明是否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业务,如有请详细说明相关业务的情况及合法合规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0、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18.68万元、577.68万元、550.60万元和299.06万元,占比分别为8.30%、8.87%、7.88%和7.34%。发行人客户分布较为分散,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不足10%。请发行人:(1)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模式,说明发行人销售模式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如有请说明;是否存在其他销售模式或现金收付情形,如无也明确说明;说明不同销售模式下的定价方式、收入及其变化情况和匹配关系;说明是否存在同一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或定价方式下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形,如有,请分析并披露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情况;(2)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变动情况,分产品类别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波动的合理性;披露不同销售模式下前10大客户名称、是否新增客户、销售标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分别披露收入占比并合并计算,说明被合并披露客户的股权结构及被合并披露的原因;说明上述所有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及渊源、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列表说明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持续交易情况;(3)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是否变动较大,如果有请解释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新增客户的拓展方式;说明新增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增客户的种类、数量、收入金额及其占比,说明主要新增客户的背景,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说明客户分布情况是否符合软件产品销售企业惯例,期货公司及其他机构客户是否仅采购发行人软件产品,单一机构客户需要采购的软件产品套数;(5)天津正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性质,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及主营业务,其向发行人采购软件产品金额显著高于其他客户的原因,是否为经销客户;(6)报告期内客户数量(分机构\个人),其中稳定客户的数量及销售收入占比情况,报告期内前10名、前20名、前50名机构\个人客户的名称、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情况、销售产品类型、数量、平均单价及销售金额、结算方式、期末应收或预收款、期后结转情况,主要客户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停止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及相关原因;(7)各报告期前50名客户及其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8)说明是否存在向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情形,如果是请说明原因以及销售情况;说明销售过程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9)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境外销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为新增客户、交易内容及金额、收入占比、产品用途及是否为最终使用客户,说明上述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要业务、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披露其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说明境外销售的核查方式及过程。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客户实施的核查程序,发行人个人客户是否真实存在,报告期内核查的机构及个人客户收入占比并对收入的真实准确性发表核查意见;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是否均来源于签订经济利益合同的客户,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支付的情形,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11、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020.07万元、998.42万元、960.62万元和519.82万元,占比分别为85.18%、85.80%、80.11%和79.17%。发行人采购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约85%,采购金额保持稳定。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对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及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价格、金额及占比、期末应付款、期后付款情况,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发行人与之合作渊源或背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披露其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涉及贸易性质的供应商,披露向贸易性质供应商采购的原因、最终供应商名称;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间、主要供应商之间以及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上述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2)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既是发行人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如果有上述情况请具体说明;披露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报告期内新增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3)发行人相关服务的采购与软件产品的销售是否存在同步配比关系及相应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12、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取得开展主营业务的全部必备牌照、资质,取得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补充披露发行人作为证券信息提供者、期货交易服务商开展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说明是否存在资质续期的实质性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1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与上海正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关于“文华财经”的商标纠纷案。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诉讼目前进展情况,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提供相关诉讼文书;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涉及到发行人的诉讼。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14、招股说明书显示:2013、2014、2015年及2016年半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933.28万元、6,472.42万元、6,872.97万元及4,015.95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所有软件服务的销售价格逐年提升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规律,逐年提价对发行人产品销量的影响;行情交易软件及程序化交易软件的定价依据,两类软件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行情交易软件的套餐价格及相应支持的端口数量,报告期内上述两种软件的销量情况(套数、端口数);(2)行情数据服务的业务本质,是否仅为发行人转售业务,发行人提供的数据服务与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服务是否存在本质区别,下游客户采购发行人服务的必要性,level2行情数据采购及销售的相关定价依据;(3)其他产品及服务的具体内容,请分类披露,其中2014年获取的期权产品收入的形成过程,是否为一次性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后续期权产品不再产生收入的原因;(4)根据发行人描述“公司期权软件是嵌入在发行人主要产品wh6上,需要付费开通权限才可使用”,请说明期权软件收入与wh6是否混合计算,报告期内已销售的wh6软件中开通期权权限的数量及相应资费。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5、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16年5月,全国持续经营的期货公司共149家,发行人已与142家期货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请发行人说明行情交易软件是市场容量及发行人后续盈利增长空间,发行人盈利空间是否仅来源于提价,行情交易软件后续盈利点。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6、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不同业务的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针对不同业务发行人对机构客户与个人客户定价策略及服务模式是否存在差异,对不同机构客户定价策略及服务模式是否存在差异,报告期内两类客户的数量、相应软件产品的销售数量及变化趋势,机构客户与个人客户收入确认方式的具体差异;(2)发行人软件产品的授权期限,不同期限内的定价差异情况,收入需要跨期确认的金额占比(3)发行人的收款方式是否均为预收,请分机构客户与个人客户说明报告期内预收账款的增加减少额与收入结转的匹配关系;(5)其他产品中软件使用权、技术开发服务、数据维护、小键盘、培训服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及相关依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7、招股说明书显示: 2013、2014 、2015年及2016年半年度的营业成本分别为2,076.40万元、2,093.49万元、2,089.87万元和1,086.82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采购成本、人工成本及折旧如何在不同业务之间进行归集,发行人营业成本归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2)不同软件产品或服务报告期内单位成本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3)发行人向各大交易所采购信息的明细成本费用,报告期内是否调整差异;(4)IDC服务及专线服务的计费依据,发行人报告期内享有的带宽及相应通道数量。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8、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2013、2014、2015年及2016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8.84%、67.87%、70.08%和73.23%。请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服务价格提升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规律,客户是否具备粘性,提价会否导致主要客户流失;(2)报告期内行情交易软件及程序化交易软件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请定性并定量分析;(3)行情数据服务毛利率逐年提升的原因;(4)发行人主要四类产品是否存在捆绑销售的情况,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相应毛利率的测算方式;(4)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在市场规模、客户分布、产品粘性、后续服务及维护等方面的主要差异,发行人毛利率是否真实准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差异较大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报告期毛利率测算是否真实准确、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并发表核查意见。


19、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2013、2014及2015年度期间费用分别为2,321.79万元、2,808.12万元、3,137.10万元和1,572.5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02%、43.10%、44.92%及38.60%。。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期间费用率逐年降低的原因,是否存在少计提会推迟确认费用的情况;(2)请量化测算并补充董监高报告期内的明细薪酬费用;(3)销售人员薪酬显著降低而管理人员薪酬未出现增长的原因,请量化测算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薪酬结构(月度薪酬与年度薪酬),报告期各类人员的人数变化,平均薪酬变化,各期薪酬计提、实际发放与期末应付职工薪酬的匹配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并出具核查意见。


20、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的产品研发分为初级开发和后期迭代开发两部分,初级开发已基本完成,目前以产品的后期迭代开发并进行产品升级为主。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初级开发与后期迭代的主要区别,对应投入支出的占比,发行人产品初级开发完成时间,报告期内研发支出中初级开发与后期迭代支出的具体金额,目前发行人是否从事新产品的初级开发工作;(2)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依据,研发费用的金额及具体构成,研发人员与其他人员是否有明确区分,研发费用是否按照项目或产品进行归集,如是请按项目或产品列示各年度研发投入金额及进度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研发费用的情形;(3)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是否存在资本化的情形,报告期内的主要研发项目、投资金额、各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具体运用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1、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220.25万元、2692.31万元、3255.58万元和1894.22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各类别员工薪酬归集到何种科目,员工薪酬的归集与分配是否完整准确;(2)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员工的薪酬结构、薪资水平及变化趋势,是否与同地区或同类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压低员工薪酬以调节利润的情形;(3)各报告期薪酬费用期初额、发生额、支付额及期末应付额、相关现金流量情况,是否与营业收入的波动相一致。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服务器数量逐年增加的原因,报告期内服务器采购对象、采购价格、数量及金额,服务器的数量与发行人产品定价变动及销售数量是否具有相关关系;(2)发行人服务器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是否进行实地监盘,盘点是否帐实相符及相关差异的处理情况。


2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预收账款余额的月度变动趋势,预收账款各年发生额与营业收入的配比关系;(2)预收款账龄分布情况,与发行人销售政策、各年销售收入是否匹配;(3)各报告期末预收账款前10名、前20名、前50名对象的名称、期初期末余额、当期发生额、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期后结转时间。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4、招股说明书显示:2013、2014、2015年及2016年半年度,发行人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合计金额分别为25.56万元、271.77万元、146.89万元和120.47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类型及相关依据,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即征即退税费金额;(2)报告期内收到的各项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依据、到帐时间,计入损益或递延收益的依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5、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请发行人:(1)逐项披露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行业数据的来源,是否符合真实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的要求,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相符;(2)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状况、行业政策及变动趋势、产品市场容量、同行业公司的发展水平、技术发展状况等说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3)详细披露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概算情况,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风险、市场拓展风险和原材料采购风险;说明项目购买土地履行的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土地出让最低价格保护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二、信息披露相关问题


26、请发行人根据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结合自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化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7、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其他流动资产、存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的具体内容及各年度增减变化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8、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收票据、预收账款、银行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项目的构成情况及变化原因,与业务模式、经营政策的匹配关系,期后结算情况与相应现金流量变化的匹配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9、请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各主要税种纳税数据应当包括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本期已交数、期末未交数等;(2)报告期内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增值税和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金额、进项税额与原材料采购金额、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关系,以及退税收入的计算过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税项处理的规范性发表明确意见。


30、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逐项说明《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其他问题


31、请发行人列表说明报告期三年发行人的研发人数、薪酬水平等,单独说明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请对照可比上市公司及周边类似企业的情况,说明发行人目前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否具有竞争力,是否有利于保持人员稳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33、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员工中办理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如需补缴的,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须补缴的金额与措施,分析如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3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否明确、有无瑕疵、有无被终止、宣布无效以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3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其由前身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更名手续办理情况,说明并披露相关手续的办理是否存在重大障碍或是否对其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36、招股说明书等部分书面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文档不一致。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相关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提交修改说明。请发行人将本次招股说明书与前次申报内容进行比较,列表说明差异及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7、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分析中删除风险应对措施,并删除招股说明书广告性、恭维性语言,避免产生对投资者的误导;招股说明书中出现数字标识、字体等错误,请发行人予以更正。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8、请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引用的外部数据、资料的发布时间、发布方式、发行人获取方式、发行人是否支付费用及具体金额;上述数据、资料是否专门为发行人定制,相关资料或文字的作者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补充说明招股说明书引用的外部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客观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39、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40、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1、请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2、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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