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美优品CEO陈欧在共享充电宝上投资3亿元,在被王思聪质疑项目可行性、近乎成为娱乐事件后,陈欧回应说,做不成可以当做公益。
之前,共享单车摩拜创始人胡玮炜说,(如果)这次失败了,那也是一项公益。
公益,竟然成为互联网创业的借口,固然是“看得开”、“淡定”,但是,却会让人误解互联网,也误解公益。
现在这几个说法,相当于在说,如果失败了,投资的钱、团队的智慧、员工的努力不算白费,烧掉的巨额投资当成给社会做公益。
但是,公益指的可不是把钱烧掉。现在这些拿公益当借口,不管项目最终成败,都和公益没有什么关系。成功了,是商业成功,失败了,是创业失败和投资失败。
互联网的社会性与公共性
互联网产品、互联网平台都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公共性,这可能是很多人有意无意地说,做不成大不了是公益。
绝大多数互联网产品是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而不是像过去的商品与服务只服务于“客户”,因而互联网产品多采用“免费+广告”、“免费+增值服务”的收入模式。
互联网产品的社会性和公共性也在于,它们影响的范围超过自己的用户和客户的范围,会影响到更多的人,给他们带来正面的或负面的影响。
过去几年,互联网产品的这种社会性和公共性也逐渐转移到了线下场景、实体经济相关的场合,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共享经济”所带的光环,比如,共享经济被认为是更有效地利用社会闲置资源。
同时,在线下,这类产品通常需要利用社会公共资源,相关公司因而都努力加强产品的公共属性,把提升社会效益放在较为重要的位置。
但是,这些产品终究是商业性第一,公共属性不会排到商业性之前。
比如,共享单车的存在,是因为它解决了城市里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可以获得大量用户,变成成功的生意。我认为,杭州将共享单车定位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较好地回归它的商业本性。
又比如,我个人非常不看好共享充电宝,原因是它并没有解决一个真问题,而这是任何商业产品的前提。
对于金融等更加具有公共性的产业,产业依然是它的特征,所谓”如果需要,交给国家“终究只是一种好听的说法而已。
互联网产品的四种力量
在我看来,互联网产品、互联网平台,它们会利用四种基本力量,满足用户的需求,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改变,公益并非其中之一。这四种基本力量分别是:
技术的力量不用多说,现在所有人都已经看到它带来的可能性。
我们来看看设计的力量和商业的力量。比如,风险投资就是一种巧妙的商业设计:投资人出主要的资金却占相对小股,创业团队占大股,一轮轮迭代式融资,以这种方式推动成功的项目走向更大的成功;对基金来说,十分之一的项目成功就可能覆盖所有投资成本,他们因而更愿意冒险投资于未来。
社交的力量(Social power),这个说法或许还可以再斟酌优化。这里指的是,像维基百科那样利用大众的力量、社会化的力量产生的创新,像Linux开源社区、软件开源所促成的创新,以及如版权方面的知识共享协议(CC协议),它提供给知识原创者一种新的选择,可以开放自己的内容,促进内容的传播和知识的创新。
再谈公益:公益不是借口
通常来说,公益指的则是,将资金、资源用于提升公众利益。
比如盖茨基金会是盖茨自己的钱、巴菲特的钱,用科技的力量来解决世界贫困人口的健康问题。
比如李连杰的壹基金是用他的影响力、用一月一元捐助的大众捐助机制,形成创新的公益平台。
当然,公益,也可以利用互联网的力量,比如国外的KIVA非盈利性小额贷款平台,比如腾讯公益采用互联网平台模式,连接捐助者、公益组织、受益方。
互联网还以另外一种方式和公益相连。在《富足》一书中,作者戴曼迪斯说,给整个人类带来富足的四种关键力量之一是在非常年轻时就实现巨额财富的”科技慈善家“。
在美国,科技慈善家有盖茨、扎克伯格等案例。在中国,大型互联网的创始人近年来也开始巨额捐助公益项目,或者自己开办公益性的教育项目等等。
但不管怎样,我们这里所说的互联网的力量和公益,都和开头说的“公益”毫无关系。
用网络语言说,拿公益当借口,你征得公益同意了吗?最近,空空狐的创业者余小丹与投资者周亚辉发生公开的争议,我觉得其中周亚辉在回应中一段很有意思,他写道:
人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面,就几十个人,花光了投资人5000万左右的现金投资款,对自己的业务、管理没有一点点反思,面对投资人没有一点点羞愧(虽然投资人也不需要你这样,但亏光了这么多钱总会有些愧意这是人之常情)。
因此,拿公益当借口,既导致对互联网的误解,也导致对公益的误解。不如让商业回归商业,让互联网回归互联网。
(本文作为专栏刊发于《南方都市报》5月10日「互联网知识经济」专栏,网络刊发时增加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