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认识的不断提高,目前全社会形成了先改医药、再改医保、后改医疗的路径共识,也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实现“腾笼换鸟、结构调整”。
通过以量换价、带量采购等国际常用、效果较好的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最近完成了17种抗癌药物的谈判工作,同时将组织部分药品在11个城市进行带量采购试点,受到了国家、社会、企业的广泛关注,百姓拍手称好。
带量采购国际常用、此法效果明显
药品带量采购,在国外称为GPO或GPOs(全称为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s),翻译成中文即“集中采购组织”。GPO和上游供应商(药企或者经销商)谈判,以集中大规模的采购方式,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帮助下游(医疗机构等)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达到控费的效果。
以美国为例,美国GPO的控费能力非常惊人。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GPO在2009年给美国医疗健康系统节约开支超过360亿美元。有一项科学研究表明,2012年GPO节约的医疗健康费用在250亿-552亿美元之间。
GPO是一个经过100多年仍然存在的模式,一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同时,GPO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是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常用方法。实践证明,采购组织越集中,交易成本节约越明显,带量采购降价效果越明显。这一做法,在我国的香港地区也已经运用多年。目前在我国大陆处于起步阶段。2015年以来,上海、深圳等地进行了有益尝试。无论是上海GPO和深圳GPO,都是试图通过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实现药品控费这个核心价值,其探索的价值和意义值得赞赏。
带量采购利企利民、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实践证明,带量采购模式能够有效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节省医疗开支,减轻患者负担。带量采购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这表现在:一是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带量采购,是市场行为。二是有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规则,政府不指定或强制企业带量采购销售。三是药品配送自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在公平基础上,药品价格是与药品供应商谈判取得的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结果。
多年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依然是我国药品流通体制的一个基本制度。从市场经济和长远发展看,必须引入市场机制的作用。我国在2015年开始推行由市场机制决定药品价格的改革政策。带量采购谈判价格主要受采购量的影响,采购量越多,价格越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成熟度越来越高,市场化的带量采购在我国正当其时。
带量采购这一做法在国际上比较常见,是因为既可以让患者用上质量好、价格低的好药,也可以让企业尽快收回成本、见到经济效益。尤其是对研发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药品质量高的企业更加有力。目前,我国医药生产企业存在的中小企业多、仿制药企业多、销售金额少、行业集中度低等现状,带量采购对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强药品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行业集中度是“关键一招”。
带量采购虽反应不一、但普遍看好
8月份,在国务院印发的2018年下半年医改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将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要明显降低药品价格。目前,上海药品带量采购已进行至第三批,而武汉市也在10月17日公布的将开展第一批药品带量采购,涉及48个品种。10月份,国家医保局在17种抗癌药成功谈判迈出了关键一步,最近在11个城市进行的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即将启动。下一步,全国药品带量采购将成为主流,带量采购的区域联合协同正在“向我们走来”,也正在走向全国。显然这是一件利国利民利行业的大好事,但不同企业的观点不尽相同,综合各方观点还是普遍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