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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抵个税?先别忙着高兴

中国医疗保险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08-2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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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林波儿


今年4月份,对广大纳税人利好的又一消息出台: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文,明确自7月1日起,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顾名思义,凡购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将享受个人税收优惠,减免部分个人所得税。


尽管小保还在吃土,但还是本着有便宜不占就是吃亏的心理,很兴奋地算了一笔账,不过算完之后,心拔凉拔凉的,默默摁下了想要购买的冲动,并不完全是因为收入低,还有产品设计本身的原因。再看看税优险业务遇冷的现状,估计大家的想法是一致的。

叫好不叫座的税优险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16年1月1日试点以来,截至2017年3月31日,历时一年多的时间,全国31个试点城市的税优健康险保单总件数为67272件,约占试点城市符合投保税优健康险条件总人数的1%。参保人数约5.8万人,总保费约为1.184亿元。人均保费为1760元,没有用满2400的税前列支限额,与限额相差640元。而根据《2016年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16年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4042.50亿元,1:4042的战绩确实不理想,尽管有个人税收优惠的力度和噱头,保费规模仍然很小。


由此可见,税优健康险产品发展情况并不理想,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险需求的激励效果没有达到预期。原因何在?小保结合亲身体会,并参考业内权威专家的分析,寻找税优险遇冷的原因。

税收优惠额度偏低,消费者投保积极性不高,激励效果不明显

虽然购买个人税优型健康保险后,投保人可享受每年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但这一额度相对较低,对投保人的需求激励作用不够大。小保做了一张表,不同工资层级可享受的年度最高税收优惠额度,以及在将优惠的税收额全部用于支付保费后所需的额外支付额一目了然。有兴趣的各位亲可以对号入座,算算自己如果购买税优险的话,可以节省多少钱。

优惠力度是不是很有限?从表中可以看出,即便是月收入83500元以上的群体(等等,确定不是年收入?),最高税收优惠力度都不足2400元,每年只能抵顶1080元的个税,每月才能抵顶90元。小保可以想到,年收入不对月收入83500元以上的精英们一脸懵:纳尼?说了半天税优险对我们消费者的优惠,最后算出来每月只节省90元?who care?总之,对于中高收入群体来说,吸引力明显不是很大,激励性不足。那么,对于吃土的小保来说,为什么也不想购买呢?


我们知道,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再加上200元的免税额,相当于事实上起征点提高到3700元,这对于较低收入的群体来说,扣除五险一金之后,所剩无几,甚至很可能低于3700元的起征点,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即便是进入纳税门槛(我纳税,我光荣),到手的工资还要分成八十份花,本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意愿就不是很强烈,消费的冲动更是烟消云散了。

产品推广力度不够,消费者缺乏认知

不仅消费者不买账,保险公司也是一脸委屈。因为从营利的角度来看,这个政策有些让人爱不起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设置了诸多限制:税优健康险产品无免赔额、保额不低于20万元、允许带病投保、赔付率不能低于80%……这些规定让保险公司望而却步、顾虑重重。


我们知道,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企业,以赢利为目的,追逐的是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带有明显的准公共性,带病投保和赔付率不能低于80%的规定明显是带有强制性、福利性和惠民性的,这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营压力和运营风险。根据逆向选择,如果大多数投保人都是带病参保的话,保险公司很可能会出现较大亏损。无怪乎积极不高,展业较为谨慎,导致营销的积极性和力度较低,消费者对于税优健康险缺乏了解,甚至不知道这一产品的存在,这是市场发展不如预期的又一个主要原因。一个不想买,一个不想卖,这笔“生意”还能火起来吗?

税收实际操作流程尚未顺畅

税优健康险的关键环节是退税,这需要保险公司、投保人所在单位和税务部门的多方配合。然而,目前大部分地区没有出台具体的退税操作流程。同时,此类产品虽然是个人投保,但由于个人收入所得税申报是通过工作机构完成,这使得个人购买税优产品时绕不开单位,一是给单位财务操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二是导致获批产品销售资格的保险公司团险与个险业务交叉,既影响管理效率,也影响纳税人投保积极性。想想头都大了!

社保配套合作模式缺失,无法利用现有社保的规模优势

税优健康险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应该与我国现有的基本医保实现有效衔接。但是,从保障内容来看,目前各公司税相关产品的社保目录外保障范围各不相同,缺乏统一标准。不仅如此,目前各地职工基本医保普遍增加了大额补充保险项目,税优健康险产品如何与其配合衔接,也缺乏全面规划。


总之,对于税优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态度大多是想说爱你口难开。


对此,专家给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保险公司支招:


一是,提升现有税收优惠额度,提高纳税人群参保率。目前2400元/年的税前扣除额度偏低,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国平均工资数据,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029元,因此相应的减免额度应为6000元/年左右为宜。


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参考2013年国家《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做法,将补充医疗保险与目前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整合管理,从而鼓励更多企业和个人投保,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三是,充分把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契机,有效利用社保平台,盘活社保账户资金与税优健康险的衔接,进一步扩大税优健康保险参保人群。


四是,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税优健康险的监管政策,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税优健康险产品的积极性,增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信心,促进产品在市场中的发展。


五是,监管部门应进一步与税务部门进行协调,完善税务管理的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实际操作的便捷性,加大政策宣传和产品推广力度,让民众知晓并提升其参保积极性。


(本文根据《中国医疗保险》2017年第8期《完善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若干思考》(作者:朱铭来、万禹)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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