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已经进行到关键阶段。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中,2007 年 10 月 1 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 2018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现已进入 2017 年第二季度,留给药企们的时间越来越少了。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物质基础和技术”尚未健全前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对制剂企业是个严重的挑战和负担。
挑战源于企业的综合素质要跟得上仿制药质量的提高以及提高质量带来的研发、工艺、GMP 等系列变更,而负担则来源于许多本不是制剂企业所需承担或主要承担的工作,比如辅料的质量及控制。
业内对药用辅料规范管理的呼声早已不是一天两天了,早先的统一文号管理,到后期的 DMF 备案管理;而同时,由辅料引起的药害事件也不是一件两件了,齐二药、毒胶囊都是由于辅料的质量低下以及监管不力造成的。
随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全面展开,不管你企业和管理部门愿不愿意看到、愿不愿意遇到,辅料的种类、来源、质量都会影响到仿制药的质量,尤其是影响到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和生物等效性的关键因素,是困扰我们管理部门、审评部门和企业工作的一大难题。
2015版药典,新增了第四部,以“药用辅料”和附录通则作为主要内容,并进行了定义:“药物辅料系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使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是除了活性成分外,在安全性方面已进行了合理的评估,且包含在药物制剂中的物质”。
此辅料仅仅涉及制剂,却造成了很大一部分管理的盲区:原料药的起始物、原料药的中间体、中药材、中药炮制品、中药提取物等等算作辅料么,如何管理和进行质量控制。药用辅料的管理尚未有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造成企业,尤其是制剂企业对所使用“辅料”是否是“药用辅料”,是否合规都倍感模糊。
制剂企业所使用的辅料来源可谓是五花八门,有使用食品级的,有使用化工级的,还有使用化妆品级别的,有注射剂企业使用的“注射剂用药物辅料(中国药典 2015 年版四部)”的,也有不使用“注射剂用药物辅料”的,因此辅料仅仅是所谓的“级别”就不下几种,让人眼花缭乱,无从选择,就更别说类似辅料的分类使用了。
这些辅料的使用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非技术的“证明性文件”里都是模糊的定义和管理的,多是出现在指导原则和电子刊物里,而非管理法规和文件里,以致很多同行,都会对自己制剂所使用的辅料,尤其是没有文号的进口辅料的合法性进行质疑,很是头疼。
药物辅料存在着药典标准(2015 年版)、部颁标准、地方标准、USP/EP/JP标准、企业标准、国标/食品/化工标准等一系列的标准,且水平高低层级不同,有着极大的区别。有着法律效力的药典 2015 年版本,辅料标准有 270 个,而 USP/NF 草草的数下,也有近几百个(600 个+)辅料标准,现有的辅料标准体系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至于标准水平就不用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