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银行主流理财产品(不考虑作为银行主动负债的结构化产品以及占比很低的净值型产品)过去盈利模式的变化,大致包括四个阶段:
(一)2004年至2008年
此阶段的理财产品大多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和交易过手结构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投向主要包括债券、银信合作非标资产和新股申购等,期限错配不明显;债券主要是利率债、刚兑预期强烈的信用债和银行担保的企业债等;银信合作多为银行担保贷款项目,信用风险也不明显。银行理财的主流盈利模式是利用彼时因市场分割造成的跨市场套利机会。
(二)2008年至2010年
此阶段银监会开始禁止商业银行为信托和企业债等提供担保,且随着银行理财规模扩大、竞争加剧导致跨市场利差缩窄,主流银行理财产品转变为拆分期限发行的银信合作信用贷款项目。在理财产品刚兑预期情况下,银行理财的主流盈利模式是赚取期限利差和信用利差。
(三)2010年至2013年
此阶段主流银行理财产品逐步转换为资产池产品。在刚性兑付假设下,资产池实际上可以理解为银行设立并控制的一个特殊目的投资载体(SPV),以该资产池作为收益保证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实际为短期负债(或银行提供背书的ABCP,即资产抵押商业票据,并不是这个投资载体的权益份额)在支付给理财产品持有人约定收益之后,超额收益全部归银行所有,银行才是实际上的权益持有方。可以看出资产池产品混淆了产品的权益与负债,实际上是一个表外的银行,赚取的是信用利差和期限利差。
(四)2013年至今
2013年3月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俗称8号文),提出了理财产品“三单管理”(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和非标投资上限要求,引导银行理财去资产池化,银行理财进入转型摸索阶段。此阶段,银监会为推动银行理财转型做出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如2014年7月11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实行事业部改革,进一步加强理财业务的独立性和与自营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2014年四季度时任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监管工作会议中提出条件成熟的银行可以针对理财业务进行子公司改革试点。但子公司改革推进阻力较大,两年多过去了至今未取得实际突破。
而与此同时,在银行端,在经济结构转型、利率市场化和资本管制加强的综合背景下,资管业务的战略地位越来越受到各家商业银行的重视。大量中小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也快速跟进,但由于缺乏子公司改革所带来的法人层面的隔离以及相对滞后的顶层架构建设,商业银行传统管理层对资管业务的战略定位往往会滑落到披着“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外衣的表外银行,是银行表内业务在表外的影子或延伸,并成为继同业业务之后又一快速做大规模的利器。
退一步看,尽管理财产品在形式上逐步实现三单管理,但由于刚性兑付预期难以破除,产品之间的交易实质上仍然持续,产品之间高度同质,银行主流理财产品的模式只不过是由过去大资产池的单一投资载体模式向多关联载体的并表管理模式转变,银行理财仍然在延续过去的盈利路径。且由于此阶段,资产荒全面来袭,银行同业资金大举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导致银行理财产品规模扩张速度加快,从2013年至2016年完成了10万亿至29万亿的跨越。尽管不少银行增加了净值型产品的发行,但整体占比依然偏低(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6上半年)提供的数据推算,截止2016上半年全部理财产品余额中净值型产品占比不超过10%),理财产品的转型步伐缓慢,不得不承认子公司改革的迟滞使银行理财错过了转型的最佳时机,银行理财继续在老路上快速奔跑。
综上,
银行理财转型的最大障碍在于商业银行对其战略定位与资管业务本质之间的冲突,在影子银行历史使命阶段性终结和监管政策改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该认识到银行理财难以继续沿着表外银行的道路膨胀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银行的事应该归银行,资管的事应该归资管,资管业务应回归到“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质上来。由于银行理财是近年来大资管行业快速发展的实质源头,因此外推至整个大资管行业,具备影子银行特征或纯粹为商业银行理财担任通道甚或监管套利的业务品种也面临转型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