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小常识
普及法律常识,知法,学法,守法,用法!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锋”,淬炼专业化办案团队 ·  昨天  
浙江天平  ·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七批) ·  2 天前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4批指导性案例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律小常识

辞公职做律师,奖励3万元,不受回避期限限制!

法律小常识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05-09 17:56

正文











网络配图 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


来源:灌南县人民政府官网、法科生之家



县政府关于印发灌南县律师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律师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律师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县和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战略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灌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灌南县法律服务市场健康良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设立,住所和税务注册地在灌南县辖区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及其执业律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鼓励县内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县内律师事务所吸引外地户籍律师到我县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按每吸引一名外地户籍律师给予所在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20000元;给予引进律师生活补助每年10000元,共补助3年(引进律师在灌南县从事执业律师期限不得少于3年)。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