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北京消协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其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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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批次化妆品不合规!宣称“敏感肌适用”真的靠谱吗?

北京消协  · 公众号  ·  · 2025-02-1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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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

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

《国家药监局关于26批次

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2025年第8号)》

全文如下

↓↓↓

国家药监局关于

2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2025年第8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云姮曼沐浴液等2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湖南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 立即停止经营 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2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5年2月10日

(点击照片查看大图↓↓)

知识多看点

冬春换季期,皮肤容易敏感、泛红

市场上,“敏感肌适用”产品受热捧

成为吸引流量的“财富密码”

然而,这些宣称“敏感肌可用”的化妆品

真靠谱吗?

近期,某地市场监管局在网络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网络店铺宣传一款美白精华水乳套装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了 “解决敏感肌美白难题”“专为敏感肌研发” 等宣传用语。


经查,该款水乳套装内有精华水和精华乳两个商品,均属于国产特殊化妆品,产品类别为祛斑美白类,持有有效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特定宣称的化妆品(如宣传适用敏感肌肤、宣传无泪配方),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试验或消费者使用测试的方式进行功效宣传评价”的规定,当事人对化妆品“解决敏感肌美白难题”“专为敏感肌研发”的特定宣称,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试验或消费者使用测试的方式进行功效宣传评价。


但是,上述两款化妆品的注册信息中并不包含“敏感肌可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信息,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案发后,当事人将该商品下架。

法律分析:

当事人宣传其商品“解决敏感肌美白难题”“专为敏感肌研发”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该地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广大经营者

合规经营是底线↓

我国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未经备案或者注册的化妆品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化妆品经营者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宣传化妆品时,应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夸大商品的功效或者宣传商品不具备的功效,不得使用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如何守护我们的敏感肌?

消费者可以这样做↓


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应从正规渠道购买,注意查看产品的标签和资质证明,并理性看待商家的宣传,不应盲目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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