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将自产产品用于奖励职工或用于职工福利,也可以外部采购产品用于奖励职工或用于职工福利。
这里要进行区分的是:奖励职工和用于职工福利的会计核算以及对职工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假设A企业将自产产品奖励职工,这种情形是向企业职工发放非货币性员工薪酬,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支出,对应的费用支出是职工工资,而对于员工来讲该项收入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A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属于非货币形式的职工福利发放,不属于员工工资,属于福利费支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人手一份就要缴纳个所税了。
但这两种情况都需要视同产品销售,填写A105010表5行第1列和第15行第1列。
如A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员工福利发放给员工,该产品市场售价20万元,产品成本12万元。会计核算:
A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A105010表5行第1列数值为20万元,第15行第1列数值为12万元。
如果A企业是外购一批产品作为员工福利的,外购时间与发放时间是在同一纳税年度是,外购该批产品市场售价20万元。则会计核算:
A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A105010表5行第1列数值为20万元,第15行第1列数值为20万元。对,就是按购入价作为成本。
如果A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员工奖励,则会计核算为:
当然,税务机关会检查发放的实物是否符合福利费的支出范围,是否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