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省纪委对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义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义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因公出国之机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属经商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义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责令其退赔公款旅游费用;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义芳,男,1958年2月生,汉族,河北平乡人,1985年2月入党,1975年2月参加工作,2002年7月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冶金材料专业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
1978年10月,在武汉钢铁学院冶金系炼钢专业学习;
1982年8月,历任邯郸钢铁总厂二炼钢厂技术员、转炉工段副段长、铸锭工段、转炉工段段长、生产科科长;
1994年5月,任邯郸钢铁总厂二炼钢厂副厂长;
1995年11月,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炼钢厂厂长;
1998年1月,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其间1999年9月-2002年7月在职攻读北京科技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
2002年7月,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3年3月,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董事、党委常委;
2005年12月,任唐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2008年7月,任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2年10月,任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4年1月,任河北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2016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9月,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