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潮边客,原标题:从最高检决定为扶贫干部张玉亮记一等功说起。法律读库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首打油诗云:栖居大海边,看潮起潮落;多少法界事,始付笔谈中。话说潮退后,方知滩涂上有何海鲜生物,炒热的话题冷淡之后,更有助于理性观察。
闲言少叙,直奔主题:
和许多人一样,我不认识张玉亮,他只是本文写作的由头人物。同样,我也不认识《检察日报》记者戴佳,感谢记者提供了这样的资讯: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为最高检第10批扶贫干部张玉亮同志记一等功。张玉亮作为最高检第10批扶贫干部,2012年12月至2016年1月间低挂两职担任云南省西畴县委副书记。三年间,他为西畴县协调引进资金高达1.8亿元,促成南昌水库等一批民生领域重点项目通过审批;协调有关部门将西畴县列为“圆梦832”贫困高中生关爱行动全国首批10个试点县之一;推动“女子太阳山祭祀”项目成功申请“非遗”;围绕生态修复和石漠化治理开展生态化产业扶贫试点,帮助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取得明显成效。他多次放弃参加最高检机关领导职务竞岗的机会,全身心扑在西畴的扶贫开发工作上,并为重点项目落地生效,主动请求延长1年挂职时间。2015年10月,张玉亮被云南省表彰为10个“最可爱扶贫人”之一。
忽然,又想起另外一则资讯。原始标题信息:徐州检察院拒绝安排检察官上街执勤,可能出于营造和谐氛围的原因,也有可能出于为检察机关加持的心理,标题后缀一句: 徐州市委:支持。资讯内容概述:江苏省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发文,要求全市100多家单位(包括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派员协助交通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宣传交通文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此事引起一些网友的关注。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称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徐州市委对此表示支持,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不再安排检察干警上街协助执勤。
徐州市检察院说“不”一石激起千层浪,满屏叫好声众。按理说,隔壁公司应当和检察院一条声,事实上,徐州市中级法院选择做沉默的一个。当然,不妨碍风波大了,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十个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表示通过审理交通违法案件,依法惩处交通违法,倡导安全文明出行,算曲折地表明了态度。
当两则资讯同时出现,是不是有人和潮边客一样地问:张玉亮可以去扶贫,徐州市检察官不可以推进文明出行?问得很有理。凡事须得研究,才会明白。让徐州市检察院更理直气壮缘由在,新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第三条写得明明白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
文明创建,此乃大事。全面地看,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完全说“不”,明确地表态:作为徐州市创建工作的成员单位,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徐州市委有关决定,将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的实际成效,为徐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问题分歧在于,文明创建职能部门惯性地通过执勤营造氛围,简单地通过权力指派执勤,没有能够激发出群众性创建的活力。更深的问题可以探讨,“协助执勤、人人有责”有无法律上的根据,即使有,如何优化,使之不显得生硬。
徐州市检察院、法院取得了“双赢”。据说徐州有102家单位担负上街协助执勤的任务,作为沉默的大多数,他们可能也有各自的理由,检法获得了豁免,他们是否又在心不甘情不愿地站在秋天的街头,直至2017年底第一场雪来临?在另一个层面上,显然属于一个公平合理的问题。
司法应当具有独立性,司法人员应当从琐碎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但并非不食人间烟火,所谓的 “民生检察”必须接地气。对任性的权力可以说不,对合法义务绝不推阻。
司法改革越深入,我们越愿意看到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者,对他们的保障我们双手赞成。司法者与尘世作必要的隔离,但没有必要隔绝。不与别有用心者勾肩搭背,与百姓同行又何妨。在校园和社区,愿意看到司法者普法的身影,愿意在扶贫领域看到司法者的行踪,愿意在无偿献血的人群中看到司法者温暖的脸。在自然灾害面前,司法者抢险救灾同样可以感动一地,甚至感动中国。
看似与司法无关的举动,道义上很正确。非不能,实法律要说能。随便进入法律法规数据库,我们可以找到司法者从事这些行为的法律渊源。即使论及徐州市检察院说“不”事件,倘若真有检察官愿意上街执勤,建议检察长鼓励支持。谁能告诉我们,在中国什么地方,哪一部法律法规明确了司法者招商引资或参与拆迁的法定义务?
行文即将结束,占用一行文字表达:为张玉亮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