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晚,由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主办、北大法宝学堂支持举办的“法图之夜”法律书话系列沙龙第1期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法律图书馆举行。
第一期活动对话图书是《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2024年修订版),作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朱苏力为主讲人。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桑本谦、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戴昕、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贺剑、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邹兵建、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左亦鲁受邀为对话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主持本期活动。
本次活动以线上和线下方式举行,百余名师生线下参与,线上观看直播达万余人次。
活动伊始,车浩教授介绍了“法图之夜 • 北大法律书话系列沙龙”策划旨趣:第一,增进师生学术交流,涤除近年来校园疫情防控对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影响,恢复往日浓厚的学术氛围。第二,在碎片化阅读和短视频盛行的时代背景下,唤醒同学们对书本阅读的热爱与尊重。第三,在法学书籍和阅读空间实景中,以沉浸式的现场感,生动呈现作者的思想,展开热烈的学术讨论,将法律图书馆打造成公共学术广场,重构图书馆在新时代的角色与功能。就本期活动而言,车浩教授则强调希望借此进一步激发同学们学习和深入思考朱苏力教授的学术思想以及对法律理论本身的兴趣。
本次活动由作者分享、嘉宾交流、读者互动三个环节构成。
《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一书作者朱苏力教授首先介绍了该书的写作要旨。
首先,他指出法学研究必须要了解真实的世界,才知道法律是什么。法律概念不是僵死的,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过去认为不动产指的是土地和土地上建筑物,但是几年前的新闻中报道了约10万立方米的海水养鱼箱要到国家海洋局领不动产证,拓展了原来不动产的概念;随着低空经济的发展,山东某县拍卖低空,客观上也成为不动产。
其次,他谈到以案例切入法理问题,一方面是为了推动中国法理学发展与当代实际和历史传统相结合,解决当代的问题,使思考的问题更具体、真实。他指出,部门法学者的法理研究过分注重本部门法的法律问题,但真实的案件或事件往往有多种法律的维度,而且有诸多政治、经济、社会和传统的影响,也必然会有不同层级法院甚或不同法官个人的判决裁量的因素。在一些案件中,也有律师只是坚持法条字面含义的规定,没有在司法举证、法律辨析层面为法官解决问题,把潜在的法律争议和法律发展的前沿问题提出来。
此外,他希望通过法律个案分析来呈现国内各地区包括城乡之间法律实践的复杂性。以“黄碟案”为例,他强调法律不仅要考虑所谓法律人的法律意识,还要考虑整个中国甚或不同地区普通人的法律意识;以手术签字问题为例探讨了救死扶伤的社会理念变化;以“药家鑫案”为例讨论了国家独生子女政策对判决的影响。
苏力教授进而阐述了自己的写作初衷。他指出,中国是个大国,经济蒸蒸日上,法律制度、文化表达、学术表达迟早会在世界上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而学术表达是中国学者和中国法律人的责任,不能被放弃。他还提到中国如今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方面并不落后于外国,如果没有创造力和探索精神去身体力行地进行学术表达,则是对这个时代的辜负。
嘉宾交流环节由桑本谦教授、左亦鲁助理教授、贺剑长聘副教授、邹兵建副教授、戴昕长聘副教授依次发言,而后朱苏力教授作出回应。
桑本谦教授表示自己写作案例的思路、方法、学术视野,谋篇布局乃至语言表达深受苏力教授的影响。案例分析是实务法律人和学术法律人绕不开的话题,法律人的看家本领是能分析清楚案件,棘手的案件不同于司法考试中通过检索法律条文就能获得答案的案件,而是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或者不同法律重叠区域的案件,此时教科书意义上的案例分析方法就失灵了,就得“摆事实、讲道理、断是非”,本期图书的研究则提供了极好的样板。
该书的案例分析不同于传统的案例分析、司法考试中的案例分析和现在很提倡的鉴定式案例分析,具有理论关切,但不是为理论而理论,而是打破了学术和司法实务之间的隔离,以小见大、举一反三,是学术法律人从事案例分析的典范。他希望以该书为标杆,不断精进自己的案例写作能力。
他指出该书虽然案例不多,但涉及领域很广,这需要在学术上做到清醒、敏锐和有分寸感,必须把理解深化成直觉,非常熟练,才能做到“捕捉稍纵即逝”。“药家鑫案”的案例分析则体现了这一点,苏力教授反对废除死刑,但是在案例分析中他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一个人能提出随时与自己的立场相反的观点,就意味着不让自己的思考被经验和教条绑架,这就是“清醒”。
左亦鲁助理教授认为本书呈现了一种不同于法教义学鉴定式案例分析的案例分析方式。国内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接近美国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的争论。波斯纳在《法官如何思考》中说法律形式主义用非常复杂的形式尽可能过滤、屏蔽掉现实中很多复杂性,法律现实主义是用看起来非常朴素简单的直觉或者经验,尽可能吸纳现实中的复杂性。
苏力教授明显是后者的代表,强调处理案件中的复杂性,并且尽可能让法律人回到“法盲”的状态,用普通人的经验、常识和直觉分析案件,而不是如法教义学一般让大家摆脱“法盲”的状态,塑造一种不同于普通人的“法律人”思维。
另外,他还就苏力教授写作中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每本书前面都会引一句诗,每篇文章前都会引几句话——提问,即苏力教授是如何形成这种写作风格以及如何选择题记的,是“为了这点醋包了这盘饺子”,还是先有饺子后有的醋。
贺剑长聘副教授表示阅读该书有很多惊喜,对该书最大的感受就是“摆事实,讲道理,断是非”。相比而言,苏力教授应该志不在“断是非”,也从来不会追求给任何人提供唯一的或者正确的答案;“摆事实”“讲道理”才是当中有意思的部分。
从民法和部门法理角度来看,这两部分在书中分量很重,合二为一的话,就是:回应社会现实需求,为法学或者法律从业者提供部门法或者其他学科无法及时提供的启发。不管是事实还是部门法的道理/法理,某种意义上都可以作为苏力教授一直强调的“做研究要‘有意思’”的注脚。所谓“有意思”,就是能够从实践当中发现一些他人所不能发现的事实或者道理。
第一章“肖志军手术签字案”中,苏力教授从事实和实践角度阐释了日常社会生活环境下中国人对“签字”的理解,以及背后复杂的利益权衡,这极大丰富了传统民法中主要基于法律/法学继受而来的关于“签字同意”的理解。因而这也有助于解决《民法典》第1220条的一个疑义:该条的“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是否也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拒绝同意的情况?
第四章“当睫毛掉入眼中”是刑法问题,但也涉及婚姻家事。“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诚然是公理,但在中国的语境下,国家干预家事是否真的能够最大化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苏力教授的分析让我们反思这一点,并揭示了家庭自身在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中的重要性。该分析同样适用于民法中的类似家事问题。例如,《民法典》第35条的父母等监护人无偿处分被监护人财产,一般似乎被认作损害了未成年人利益,但根据苏力教授的分析,其实未必。
第五章关涉隐私权问题,苏力教授指出,源自美国的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物的教义区分具有欺骗性,虽然法院一直在用,但很多案件解决不了问题,故而其主张应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看背后的利益平衡。这对于部门法很有启发,也契合《民法典》第998条关于肖像权等人格权侵权的特殊判定规则。
邹兵建副教授表示,阅读该书无论是在知识层面还是在方法层面都有极大的收获。该书收录的每一篇案例分析在发表之初都曾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该书的语言和修辞极富个性,有很强的“松弛感”,这是苏力教授作品的独特而鲜明的风格。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苏力教授在分析案件时擅长抓住最关键的案件细节。
例如,在讨论“肖志军拒绝手术”事件时,很多人把该事件的事实概括为肖志军拒绝签字。而苏力教授敏锐地指出,肖志军不是“拒绝签字”,而是“签字拒绝”,二者有本质的区别。又如,在分析“药家鑫案件”时,苏力教授敏锐地注意到药家鑫可能是独生子并进而详细分析了这一点可能对死刑判决的影响。这种思考独特而深刻,极富启发性。
另外,苏力教授在分析案例时会主动交代自己的价值立场,而不是像很多学者那样有意无意地掩饰自己的价值立场。这既体现了苏力教授正如他自己所言是一名诚实的学者,也体现了他有强大的学术自信。当然,该书的个别结论可能还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例如,在“药家鑫案件”中,如果以药家鑫是独生子为由而拒绝对其判处死刑,可能会在罪刑平等和一般预防这两点上面临疑问。
戴昕长聘副教授表示该书是他每年会给法学院本科新生推荐的读物。法律学习需要有经验语境,而该书可以通过案例把人带入相应场景里来展示法学理论的现实相关性,从而让同学们更容易理解。该书也是很好的教材,同学们可以借鉴该书将不同的法学理论在相同现实场景中加以检验和比较的写作方式,例如“黄碟案”中从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女性主义不同角度分析,从而打破在中学时形成的寻找唯一标准答案的“做题家”思维。他强调理论思维的要义在于揭示出常规套路所遮蔽的事实、挑战已有定论的观点、批判性地看待以相信而非思考为基础的权威命题。
另外,他亦指出法律行当的核心工作是和文字打交道,必须重视读、写两方面文字能力的不断提升。他认为,该书中许多精彩的分析实际上是以苏力教授独到的语感为基础的,并鼓励同学们有意识地训练自己的文字感知力和表达能力。
《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一书的编辑、北京大学出版社王晶老师,作为本期活动的特邀嘉宾,分享了该书在编辑过程中的趣事。苏力教授始终保持着持续思考的行为模式,虽然修订序言只有短短两行,但其实每页基本都有修改。即使该书三审的编辑流程结束,他仍对书中“红色娘子军侵权案”部分提出了小修的想法,而补充的关于音乐欣赏的文章进一步证明成了知识产权复杂性的观点。王晶老师认为,苏力教授有非常强大的同理心和想象力,所以才能捕捉到细节,就像编剧一样把媒体高度概括的东西重新铺满,在细节中发现不同的理解,识别出真正的法律问题从而进行探究。
上述嘉宾发言后,朱苏力教授做出回应。
对于“药家鑫案”中将独生子女因素纳入裁判考量的主张,他解释道自己并不是一味笼统地谈论“存留养亲”,毕竟在古代“存留养亲”也是建立在“十恶”之外的、可杀可不杀的特定基础上,而回归案件本身也是鉴于药家鑫有自首行为,愿意赔偿且对方也愿意接受赔偿的情况下提出的。在这种情况下刚从英国留学回来的辩护律师以激情杀人为辩护理由,反而帮了倒忙。他强调这些细节对律师和法官理解问题非常重要,律师应该提出问题、说服法官。
而对于该书的写作手法的由来,他谈到书中所选择的题记,是因为其能概括文章的某一方面,亦意欲借此激活学科之间的交流。书中的修辞是他像美国法官波斯纳、霍姆斯一样追求个性化表达的体现。
他进一步强调法学写作也需要讲究表达策略,强调修辞的作用是最大化让受众接受作者观点。比如写完主张药家鑫不应被判处死刑后为防止被贴上废除死刑的标签而影响阅读效果,又多写了一节主张保留死刑并陈述了六个理由。除此之外还有行动上的策略,比如“药家鑫案”案例分析完成后先按下不表,等待裁判结果出来后才发声,这是因为避免案例分析影响审判、促使药家鑫被判死刑,展现了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在互动问答环节,现场读者就如何做到在不同学术研究领域间穿梭,向老师们提出追问。
对此,朱苏力教授表示要抱着开放的态度理解法条,还要有足够的自信心,如果直觉和法条之间有差距,要仔细分析直觉产生的原因,并且始终对自己获得的信息保持高度敏感。
桑本谦教授认为这是因为苏力教授理论压缩知识能力强,建立了底层的认知框架,当底层知识框架已经在大脑当中深化之后,再学习新的知识非常容易。表达不仅仅是思考的工具,也会严重制约思考本身,只有“想的比说的多”,表达才能松弛。
戴昕长聘副教授认为一方面要把握法律作为一个整体的规律、特征、基本结构,这样的理论学习多了自然而然能举一反三,另一方面要树立自信心,中国社会变化很快,规则亦自然而然变化,前人未涉及的问题盲区必然存在,故而不需要害怕权威。进入相对陌生的领域时多花时间弄清楚基本问题,对特定问题只需要弄清楚大概。
贺剑长聘副教授认为部门法研究者必须承认部门法视域的局限,但部门法学子也可以从部门法研究的专长和兴趣出发慢慢成长,不断尝试新的兴趣。
左亦鲁助理教授认为我们大概率不可能成为苏力教授这样的人,苏力教授也没有希望每个人都成为他这样的人,同学们可以选择在自己的领域内或者用自己的方法在合适的尺度上做到更好。以赛亚·伯林将思想家分为“刺猬”与“狐狸”两种类型,刺猬只知道一件事,狐狸知道很多事,从研究领域而言苏力教授更像“狐狸”,但其实他仍是以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在这一点上又非常像“刺猬”。
邹兵建副教授指出以苏力教授为代表的社科法学学者重点不在阐释,而在应用,并且在应用时没有划定界限,所有部门法领域都是他们的“田野”,这其实难度非常大。他同样认为同学们未必非要学习该模式,也可以选择在一个领域深耕。
最后,主持人车浩教授谈了对于苏力教授作品的理解。
第一,苏力教授的作品体现出很强的敏感性和赤子之心、不受限制与约束的好奇心和想象力、开放看待世界的心态和高超的文字能力。这与作者对诗歌文学的个人爱好有关。
第二,苏力教授的作品体现了福柯定义的知识分子的批判性,即“一直不停地对设定为不言自明的公理提出疑问,动摇人们的心理习惯、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拆解熟悉的和被认可的事物,重新审查规则和制度。”其作品总是以挑战和质疑的视角,去面对看起来已经约定俗成或者习以为常的观念、规则和理论。
第三,苏力教授身上有很传统的家国责任感,他时刻把自己定位在中国人、大国公民以及共产党员的身份,其作品也相应地流露出读书人对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强烈关怀。
这三种特质在苏力教授的作品当中糅合,占到其学术能量的90%以上,相应地法律的比例可能只被挤压到10%,也许这也是为什么苏力教授认为不存在专门的法律人思维方式的原因。也正是这三种特质的堆叠,造就了他独树一帜的学术风格。
最后,车浩教授向参与活动的师生以及北大法宝学堂的支持表示感谢。“法图之夜”第1期活动在热烈气氛中圆满落下帷幕。
2024年是北京大学“学科质量年”,适逢北京大学法学学科创建120周年,法学院扎实开展有组织科研,创办“法图之夜•北大法律书话”系列沙龙,聚焦学人著作,回归书籍本身,共享思想交流,努力促进学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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